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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222834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PPT 页数:15 大小:263.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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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CCAR-175TM-R1)与导航工作相关的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几个常用名词航行通告(NOTAM):飞行人员和与飞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发布的,关于航行设施、服务、程序的建立、情况或者变化,以及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的出现和变化的通知飞行前资料公告(PIB,Pre-flight Information Bulletin):在飞行前准备的、对运行有重要意义的有效航行通告资料航空资料汇编(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Publication,AIP):由国家或者国家授权发行的,载有空中航行所必需的具有持久性质的航空资料出版物航空资料通报(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Circular,AIC):按规定不需要签发航行通告或者编入航空资料汇编,但涉及安全、航行、技术、管理或者法律问题的资料通报 情报资料的地位及构成情报资料的法定性、唯一性和受保护性 明确一体化情报资料由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航行通告及飞行前资料公告,航空资料通报,有效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和明语摘要构成制作和使用两个环节保证了情报资料的可靠、准确和完整 责任与分工明确了民航局空管局统一实施航空情报工作的地位 规定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核证和审批,对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保持资料的可追溯性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对其制作发布的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航行通告的定义及发布机构 航行通告是有关航行的设施、服务、程序等的设立、状况、变化,以及涉及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及其变化的通知。航行通告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工作,应当由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航行通告。?空管局外的单位怎样发布?航行通告的分类及发布第八十六条 航行通告分为国际、国内和地区系列的航行通告,S系列的雪情通告,以及V系列的火山通告:(一)国际系列航行通告,用于国际分发,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发布。(二)国内系列航行通告,用于国内分发,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发布。(三)地区系列航行通告,用于本地区内分发,由各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发布至所在地的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四)S系列的雪情通告,由各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直接发至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地区民用航空情报中心以及与本场航班运行有关的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对外开放机场的雪情通告,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国际航行通告室向国外转发。几个必须发布的情况列举第八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行通告:(一)机场或者跑道的设立、关闭或者运行重要变化;(二)机场、航空情报、空中交通、通信、气象、搜寻救援等航空服务的设立、撤消或者运行的重要变化;(三)无线电导航和地空通信服务的设置、撤消及工作能力的重大变化,包括:无线电导航和地空通信服务的中断或者恢复、频率的更改、服务时间的变化、识别信号的变化、方向性助航设施的方向调整、设施位置的改变、总发射功率50%以上的增减、广播时间或者内容的变化,以及任何无线电导航和地空通信发生异常或者不可靠的情况。不得以航行通告形式发布的情况 第八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不得以航行通告形式发布,应在飞行前讲解或者通知驻地航空公司:(五)地空通信出现局部、暂时的故障,但有适当备用频率可用的;一点说明 第八十条 以航行通告方式发布过的航空情报,需要纳入或者修订相应的航空资料汇编时,应当及时印发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并在修订单中注明被编入的航行通告编号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第三十二条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临时资料基本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含)以上较为稳定的资料,主要用于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各种航图以及航空资料通报临时资料是有效期在半年以内和临时有变更的资料,主要用于发布航行通告和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 通信导航监视部门应当提供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通信导航监视的规定,以及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差异;机场或者航路的导航和地空通信设施的建立、撤消、工作中断和恢复,频率、识别信号、位置、发射种类和工作时间的改变及工作不正常等情况地名代码,部门代号的增减或者改变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气象服务规定,以及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的差异;机场气象特征和气候资料;气象设施(包括广播)及程序的建立、更改或者撤消提供飞行前资料公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百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提供飞行前资料公告,提供飞行前资料公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飞行前资料公告至少包括制作时间、发布单位、有效期、起飞站、第一降落站及其备降场、航路以及与本次飞行有关的航行通告和其他紧急资料;提供的飞行前资料公告不得早于预计起飞前90分钟从航行通告处理系统中提取;飞行前资料公告的提供情况应有相应记录。第九章 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由民航局空管局统一管理。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一配置航空情报自动化系统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本规则要求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设置条件或者不能满足提供航空情报服务要求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未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九条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提供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获得或者使用航空情报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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