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购卡送礼不缴税-虚增成本做假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221774 上传时间:2024-05-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购卡送礼不缴税-虚增成本做假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购卡送礼不缴税-虚增成本做假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购卡送礼不缴税-虚增成本做假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购卡送礼不缴税 虚增成本做假账一家仅有4人、以代账会计住所为经营地的企业,却一次性投入逾百万元购置办公用固定资产。企业出示的固定资产清单是真是假?虽然企业人员不配合检查,但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通过外围调查最终查明了真相。近日,南京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征管软件中的高风险疑点信息,对某投资管理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查实该企业通过虚构固定资产,增加折旧摊销的方式逃避纳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予以罚款的处罚决定,共入库税款127.7万元。蹊跷的固定资产清单检查人员从税源分析系统中发现,某投资管理公司涉税信息具有高风险特征,遂计划对该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查前,检查人员利用税收征管系统对该公司生产经

2、营信息进行了初步了解。资料信息显示,该企业注册地在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内某小区,经营地址则在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内。检查人员送达检查通知书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地设在住宅楼内,房间内是寻常家居摆设,并没有公司应有的办公设施,并且房内只有一名会计。经过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这名会计只为该企业代账,此处房屋既是代账会计家又是该企业办公地,该公司工作人员基本上都在外地从事投资业务。在检查该公司固定资产账簿、凭证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11年购入的办公用固定资产总额达131万余元,其中包括电脑桌15张,各类椅子35把,各类电话机33部,手机13部,复印机2台等。这些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都集中在2011年8

3、月10月间,共涉及17张发票,并且发票后面均附加了固定资产清单。“为什么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后,在发票上没写实物明细,而是在发票后面附加清单呢?”面对检查人员的质疑,该企业代账会计称不清楚具体情况,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知晓采购细节。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1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清单疑点突出:其一,从时间上来看,该公司企业在2011年2月成立时没有立即采购固定资产,随后也没有陆续根据经营需要购置,为何要在2011年8月10月间集中采购大批固定资产?其二,从发放的工资单来看,该公司2011年、2012年仅有2名员工,2013年才增加到4名人员。公司规模不大,购买这么多的固定资产不合常理。而且该公司的办公地点

4、不大,显然无法存放逾百万元的办公设施和设备。面对检查人员提出的质疑,该公司会计解释称,该公司换了几次办公地址,一些办公设施遗失,还有些资产出借给老板朋友的企业使用。当检查人员提出查看相关凭据时,该会计称其只负责代账,具体情况只有该公司企业负责人掌握。外围取证揭开企业秘密在企业人员不配合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决定实施外围调查,通过核查固定资产购置发票信息真伪的方法,查清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检查人员赴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发票的开具方某百货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经过对17张发票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发现,该公司购入的原来并不是办公用固定资产,而是购物卡。企业发票后面附固定资产清单是企业根据自己“做账”需要自行填写。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该企业所办购物卡的使用明细发现,这些购物卡最终基本都用于个人购物消费。检查人员立刻要求某百货公司出具了发票情况详细说明,并进行了取证。掌握证据后,考虑到该公司不配合检查,为尽快使案件查办获得突破,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制订了周密的询问预案,分别对该公司负责人和会计实施单独约谈。面对检查人员拿出的确凿证据,该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企业支出的130多万元没有购买固定资产,而是购买购物卡送给了相关客户用于消费。之所以假称购入固定资产,是因为这样做既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通过计提折旧少缴税。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