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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择“身份”先澄清六个错误认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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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企业选择“身份”先澄清六个错误认识(老会计人的经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一项实实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明确了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具体征管事项。具体到每一个中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企业决策转登记,需要综合评判,自主

2、确定。尤其是需要厘清其中的六个错误认识。误识之一:一般纳税人只要年应税销售额不达标,就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后,对2018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继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应对其销售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销售

3、服务与资产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判定。对于5月1日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假定其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但是其兼营销售服务与资产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误识之二:转登记时,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自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1日间的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是一个动态的指标,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年应税销售额应按照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计算,未超

4、过500万元的,可以申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简单地说,就是纳税人在申报转登记的属期月份起向前追溯12个月确定(不足期限的按实际期限折算)。例如:某一般纳税人6月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当月申报属期是2018年5月,其年应税销售额应从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间,对连续12个月期间的应税销售额累计计算。误识之三:纳税人增值税资格登记由单向登记改为双向登记,可以随时调整转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是一趟单向列车,一经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原则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前后都同样适用。新标准统一后,符合条件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

5、应选择最合适的时间,但只有一次申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机会。对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其转登记日的下一个申报期开始,重新滚动累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转登记前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不再参与年应税销售额的重新计算。纳税人在重新开始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年应税销售额再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需要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例如:某纳税人2018年6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调整为按季申报,自2018年7月起开始重新滚动累计年应税销售额,假定该企业2018年第3季度销售额100万元,

6、2018年第4季度销售额200万元,纳税人在2019年1月申报税款时,其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的年应税销售额只需累计转登记后的第3、4季度销售额,共计300万元。误识之四: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回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开具。自2016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相继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不再代开。2018年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转登记后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

7、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征收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误识之五: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生效日期,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原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像申报登记一般纳税人一样,自行选择转变登记日当期1日或次月1日开始生效。转登记后,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生效。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来说,转登记日的下期指转登记日所在季度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开始;对于按月申报纳税人,转登

8、记日的下期指转登记日所在月份的次月1日开始。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登记后,其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暂挂账处理。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无论发生在何时,均在纳税人转登记日的当期调整。调整后形成的多缴税款,在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发生日的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只抵不退。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先行抵减挂账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发

9、生日的当期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误识之六: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比原一般纳税人少缴税、更优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算法差异较大。一般纳税人大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来计算,其实际税负率不一定就比3%的征收率高。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自开或申请代开。如销售对象主要是面向个人消费的商品零售企业,购买方不需要抵扣税额,对发票没有特别要求。再如销售对象主要是流转环节的批发企业,下一环节可能是生产或是流通领域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含税售价都是

10、100万元的情况下,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下一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抵扣进项2.91万元(1001.033%),一般纳税人能抵扣进项税额13.79万元(1001.1616%)。因此,统一标准后,纳税人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既要从税负角度考虑,又要从企业经营现状综合考虑。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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