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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资支出的会计处理及其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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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虚构工资支出的会计处理及其风险【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某客户是一家市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作业主要是委托给小股的劳务包工队去做.客户按期结算劳务费用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分发给工人.工人有多少、姓甚名谁等情况,客户都不甚清楚.包工头收取劳务费后,仅开具收条,无任何发票.客户也不愿代行代开发票的责任,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而是希望通过支付工资的形式,伪造工资表,把这些劳务费支出列到账上.那么,这些劳务费支出到底能不能算工资呢?恐怕不能算啊.会计制度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作为企业职工,应该由企业自己

2、招聘,并与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这样才算是企业职工.在本例中,客户连包工头带的工人有多少、姓甚名谁等情况,客户都不甚清楚,这些人当然不能算企业职工.更有甚者,客户不仅希望把劳务队伍的人员伪装成职工领取工资,甚至还想虚构部分职工,以增加工资支出数额.以上这两种情况,明显违反了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要负法律风险的.本人还是反对企业这样去做.自从2013年6月以来,云南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均应将工资表所列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资数额等信息详细申报.可见,虚构工资的做法已不太容易.明智的办法,应该是去申请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假如不管是否合

3、规,在客户已经把施工作业分包给各包工队的情况下,客户向包工队支付劳务费,包工队也无法提供发票,双方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把包工队的人员当成企业员工来处理,造工资表、发工资.会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贷:现金/银行存款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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