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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 1119-2022 松材线虫病精细化防治规范(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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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 CCS B 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 3201/T 11192022 松材线虫病精细化防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cise and meticulous control of pine wood disease caus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2022-11-15 发布 2022-11-18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1/T 1119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及鉴定.2 5 防治方案编制.5 6 作业设计编制.5 7

2、 除治.5 8 信息管理.7 9 效果检查.7 附录 A(资料性)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9 附录 B(资料性)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10 附录 C(资料性)松材线虫病疫点区划代码.11 参考文献.12 DB3201/T 1119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绿化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林业站、南京林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立峰、奚月明、刘贺佳、黄麟、罗心宁、章洁、戴伟、游琳琳、居峰、庄卫

3、忠、曹蓉、陈家敏、蒋栖梧、胡新苗、窦浩、刘建水。DB3201/T 11192022 1 松材线虫病精细化防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及鉴定、防治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编制、除治、信息管理及效果检查等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的精细化防治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476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 GB/T 35342 松材线虫分子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林生发202193号 松材线虫病

4、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松材线虫病 pine wilt disease caus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松树毁灭性病害。注:又称松树萎蔫病。来源:GB/T 353422017,2.2 3.2 疫情 epidemic situation 被调查和监测的松林、松木及其制品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情况。来源:GB/T 234782009,3.3 3.3 疫区 epidemic area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来源: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三条 3.4 疫木 wood

5、infected by pine wood nematode DB3201/T 11192022 2 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疫区外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来源: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三条 3.5 疫点 epidemic spot 以乡镇级行政区或国有林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来源: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三条,有修改 3.6 病死松树 dead pine tree 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感病松树、枯死松树、濒死松树。3.7 媒介昆虫 insect vector 将松材线虫由罹病树中携带而出,通过补充营养或产卵时造成的创口又将其感染到其他寄主

6、松树上的昆虫。来源:GB/T 234762009,3.6,有修改 4 监测及鉴定 4.1 监测 4.1.1 日常监测 4.1.1.1 范围 未发生疫情的和已实现无疫情的松林(小班、散生松林)。一般包括:电网和通信线路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自然保护地;疫区毗邻地区。4.1.1.2 频次 常态化巡查,每2个月至少巡查1遍。重点区域应加大巡查频次。4.1.1.3 内容 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枝条死亡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对确认新发疫情松林小班及周边地区进行详查。4.1.2 普查监测 4.1.2.1 范围 辖区内所有松树分布

7、区。DB3201/T 11192022 3 4.1.2.2 频次 每年1次2次。一般于每年9月11月进行专项普查并填写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见附录A)。各地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工作需要开展春季普查。4.1.2.3 内容 查清本辖区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数量和疫情发生面积等疫情信息。4.1.3 监测方法 4.1.3.1 地面巡查 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计调查路线,组建监测调查队伍,配备调查所需交通工具及其他设备,以松林小班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观察并记录松树异常情况,并同步记录监测调查轨迹。巡查频次依据日常监测及专项普查要求执行。4.1.3.2 无人机调查 利用装配高清数码摄像

8、机或照相机以及GPS定位系统的无人机,在预设线路上对辖区内松林分布区进行疫情监测,确定外观异常松林位置和大概范围。4.1.3.3 卫星遥感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宜使用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对松林进行监测调查,确定外观异常松林位置和大概范围。4.1.3.4 智能远程监控系统调查 利用智能远程监控系统,对松林进行监测调查,确定外观异常松林位置和大概范围。4.1.4 疫情详查 4.1.4.1 在疫情确认后或在开展专项普查时,应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非林地松林的发生面积按实际面积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准定位,记录全部病死松树 GPS 坐标位置,

9、并进行拍照、编号(见 8.1)、标记。4.1.4.2 调查死亡松树数量时,应将疫情小班内的濒死、枯死松树和因灾致死松树一并进行调查和统计。4.1.4.3 调查时应记录调查路线轨迹。4.1.4.4 详查结果填写到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见附录 A)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见附录 B),并绘制疫情分布图和疫情小班分布图。4.1.4.5 新发生疫情的地区,应开展疫情追溯,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4.1.4.6 详查结果应按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4.2 取样 4.2.1 取样对象 选择外观异常的松树,不应选择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松树。宜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针叶

10、呈现红褐色、黄褐色;DB3201/T 11192022 4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无松脂渗出。4.2.2 取样部位 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的中间位置)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宜在蛹室周围取样。4.2.3 取样方法 4.2.3.1 根据情况在以下方法中选择一种进行取样: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工具直接取 100 g200 g 木片;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 100 g20

11、0 g 木屑;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 2 cm 厚的圆盘。4.2.3.2 样品应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4.2.4 取样数量 4.2.4.1 未确认疫情的镇(街道、林场),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 株的,先取样 10 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 100 株的,如取样 100 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 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

12、异常死亡松树数量增加的,应继续取样检测。重点预防区可增加取样数量。4.2.4.2 对已经确认疫情的镇(街道、林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取样,每个发现异常死亡松树小班应至少取样 1 株。4.2.5 样品保存与处理 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分离鉴定,分离鉴定后应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应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冰箱(4)。若需较长时间保存,应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4.3 分离鉴定 4.3.1 分离 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在25 条件下分离时间不宜低于12 h。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使用离心机处理后取下

13、层液体进行鉴定。4.3.2 鉴定 4.3.2.1 形态学鉴定 按照GB/T 23476的要求进行。4.3.2.2 分子检测 DB3201/T 11192022 5 按照GB/T 35342的要求进行。5 防治方案编制 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的要求编制防治方案。6 作业设计编制 6.1 编制要求 根据已编制的防治方案及松材线虫病发生规律、危害特点、辖区内年度发生情况编制。结合松材线虫病监测轨迹及病死树定位信息,将作业设计中的防治范围、面积、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量明确到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6.2 主要内容 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分布图;采伐手续

14、;施工作业范围、主要施工量、施工作业工作时间表;松材线虫病病死树清理技术要求;向国家松材线虫病管理平台报送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情况的时间及方式。7 除治 7.1 疫木清理 7.1.1 清理方式 7.1.1.1 常规清理 7.1.1.1.1 应采用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两种方式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进行采伐。7.1.1.1.2 对所有疫情发生林分应集中除治,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集中羽化期内(一般是当年 11 月 1日至翌年 4 月 20 日)采伐清理病死松树并进行疫木处理。7.1.1.1.3 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应采取即死即清。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申

15、请,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生态区域、拟消灭疫情的地区、新发疫情应采取应急除治措施的区域应采取即死即清。7.1.1.2 重度清理 7.1.1.2.1 重度清理时,应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内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7.1.1.2.2 乡镇级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病率高于 15%、与其它松林小班最近距离超过 3 km 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小班,应采取重度清理。7.1.2 除治方法 DB3201/T 11192022 6 7.1.2.1 伐除病死松树 由专业施工人员对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砍伐,对每个伐桩和对应树干按8.1的方式进行编号,采伐后应将采伐迹地上全部树干及直径超过1 cm的枝桠清拖下山。7.

16、1.2.2 伐桩处理 伐桩高度不应超过5 cm。疫木伐除后,使用钢丝(直径0.12mm)或纳米网罩(网目数20目)对伐桩进行覆盖,周边用铁丝网封严并覆土压实。7.1.3 运输管理 7.1.3.1 应安排专人监督并随车押运疫木至除害处理场地,确保全部树干及枝梢装车、车载树段横切面编号应清晰,同时拍照留存。7.1.3.2 在运输至除害处理场地前应进行称重并由专人记录。7.2 疫木处理 7.2.1 对象 适用于林间清除以及检疫执法查获疫木的处理,包括全部树干及枝梢。7.2.2 处理地点 在疫木除治山场就近设置疫木处置场所。处理地点应封闭管理,只保留12个可控出入口。场地应包括粉碎机(旋切机)作业区、

17、疫木堆积区及疫木处理物堆积区。7.2.3 方式 7.2.3.1 粉碎(削片)处理 7.2.3.1.1 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 1 cm 的枝梢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1 cm(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cm),粉碎(削片)前应由专人核对树段数量及横切面编号。粉碎(削片)工作时,应注意作业安全,宜使用抓木机等器械进行物料投送。7.2.3.1.2 疫木粉碎全过程应视频摄像或拍照并存档备案。7.2.3.2 旋切处理 7.2.3.2.1 仅限媒介昆虫非羽化期使用。使用旋切机对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 0.3 cm。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应及时进行粉碎、碳化处理。7.2.3

18、.2.2 疫木旋切全过程应视频摄像并存档备案。7.3 安全利用 7.3.1 利用方式 疫木处理物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用作纤维板、刨花板等板材制作原料;运输至发电厂作颗粒燃料;用作还林、还田;制作生物质炭基肥等生物肥料;用作胶合板原料。DB3201/T 11192022 7 7.3.2 运输管理 7.3.2.1 将全部疫木处理物装车后应由专人拍摄装车后的照片并称重记录。7.3.2.2 应专人随车押运至再利用场所,并在疫木再利用场所称重记录。7.3.3 监管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对疫木处理物实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国家规定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管情况。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7.4 媒介

19、昆虫防治 应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 年版)的要求开展媒介昆虫的防治工作。8 信息管理 8.1 编号管理 对在疫情详查中发现的病死松树,分林地小班在树干上(伐除木横截面上)进行编号,并在采伐后对其伐桩和各树段编号。在疫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病死松树应顺延编号。编号管理方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编号规则 病死树编号 病死树伐桩编号 病死树树段编号 现场树木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依次编号。示例:1,2.档案中树木编号:区划代码(见附录C)+小班号+树木编号。示例:六合区冶山街道 02944 号小班第 1 棵病死树可编为 601029441 现场及档案中编号均为:区划代码(

20、见附录C)+小班号+树木编号。示例:六合区冶山街道 02944 号小班第 1 棵病死树可编为 601029441 现场及档案中编号均为:现场病死树编号-树段编号(从根部树段开始编号)。示例:1-1,1-2.8.2 档案管理 在疫木清理、疫木除害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一树一档”进行档案管理,实现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全流程可视化动态监管,全部材料按年归档。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文件等;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鉴定、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台账;一树一档材料(疫木编号、采伐时间、疫木采伐前后照片、伐桩处理后照片、疫木装车照片、称重码单、粉碎处理影像资料、粉碎

21、物再利用流向证明材料)。8.3 信息录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将疫情监测、普查、除治作业相关数据录入国家松材线虫病管理平台。9 效果检查 DB3201/T 11192022 8 9.1 检查部门 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构开展市级复查。9.2 时间 每年春季和秋季各检查1次,春季的时间为每年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期结束后至5月上旬,秋季的时间为每年秋季疫情集中普查期及疫木清理期。9.3 范围 区级自查应覆盖所有疫情发生小班,市级复查应覆盖所有疫情发生的镇(街道、林场)。9.4 方式 在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按照松林小班分布图,沿设计路线对清理区进行地面巡查

22、,并以松林小班为单位,对照疫情普查数据及疫情除治档案,对松林小班内全部病死树清理情况进行详查及清理质量记录。9.5 内容 9.5.1 除治质量检查 主要在春季开展,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情况;精细化管理手段落实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等;一树一档档案管理情况。实施社会化防治的,还应检查施工监理情况。9.5.2 防治成效检查 结合每年秋季普查进行。根据年度除治任务指标,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

23、成效。DB3201/T 11192022 9 附 录 A(资料性)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见表 A.1。表 A.1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县级行政区名称 松林面积(万亩)调查面积(万亩)死亡松树数量(株)取样株数(株)是否检测出松材线虫 合计 填表人:审核人:DB3201/T 11192022 10 A A 附 录 B(资料性)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 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见表B.1。表B.1 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 县(区)乡(镇、场)村 调查时间:年 月 日 调查人:调查编号 小地名 林班号 小班号 小班面积(亩)松

24、树立木总数(株)病死株树(株)死亡率(%)病材蓄积(m3)总数 枯死 濒死 干旱、风折、雪压、火烧等 合计 DB3201/T 11192022 11 附 录 C(资料性)松材线虫病疫点区划代码 区划代码见表C.1。表 C.1 松材线虫病疫点区划代码表 疫区名称 疫点名称 区划代码 玄武区 中山陵 101 雨花台区 铁心桥街道 201 栖霞区 栖霞街道 301 仙林街道 302 西岗街道 303 栖霞山公园 304 江宁区 江宁街道 401 淳化街道 402 东山街道 403 谷里街道 404 秣陵街道 405 横溪街道 406 汤山街道 407 麒麟街道 408 东善桥林场 409 汤山林场

25、410 浦口区 老山林场 501 六合区 冶山街道 601 金牛湖街道 602 竹镇镇 603 平山林场 604 冶山林场 605 溧水区 白马镇 701 东屏街道 702 洪蓝街道 703 晶桥镇 704 石湫街道 705 永阳街道 706 溧水开发区 707 溧水区林场 708 高淳区 东坝街道 801 固城街道 802 漆桥街道 803 桠溪街道 804 DB3201/T 11192022 12 参 考 文 献 1 GB/T 23478 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 2 LY/T 1865 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 3 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18 年 11 月 26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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