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快捷酒店消防知识普及篇
员工的防火制度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和各办公室。
2. 未经保安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 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 不准在消防安全通道内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 禁止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准在仓库、机房、电梯房、洗衣房等处吸烟、用火或乱拉电源。
7. 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驳电源或拆除电线和电源插座。
8. 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留有烟头火种情况,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9. 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油库、厨房)值班员工,要紧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 厨房的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 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电话总机房,拿灭火器灭火。
(二十一)、顾客防火须知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高压容器进入酒店。
2. 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3. 请勿在电梯间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4. 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5. 未经酒店保安部批准,不得在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及家用电器设备。
6. 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故时,请勿惊慌,应拔打酒店的火警电话“8224”或电话总机房“0”,并及时向服务员报告,从安全通道迅速疏散。
7. 如违反上述规定酿成的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灭火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本酒店管理区域内所使用的灭火器是“ABC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制定以下制度:
1. 对灭火器进行编号,建立维护保养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2. 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点。
3. 消防设备如报警装置、消防泵、排烟阀等,维护机械部件由工程部负责检查,保安部配合;
4. 烟感报警器、喷淋器等由综控主管及当值内保保安检查,发现残缺或破损会同工程部一起更换;
5. 对放置消防设施处,保安部应绘制图示交与消防监控中心备案;
6.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更换。
7. “ABC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方法:
a) 每周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缺损,放置是否妥当,外表是否清洁。做好维护保养。
b) 不应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不可放在阳光强烈照射之处。
c) 每隔一个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发现压力不足的及时灌液、补充药剂和充气。
(二十三)、安全门、安全通道的管理制度
1. 酒店区域内所有安全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专用于救火灾,任何人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2. 任何时候都必须保证安全门处于完好状态,禁止任何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行为发生。特殊情况下需用安全门或紧急出口搬运物品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安部领班同意,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3. 安全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禁止任何部门分隔或堵塞安全通道。
4. 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非消防车辆不准停在消防通道上。
5. 安全门指示标志、指示灯要完好无损,如发现损坏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6. 保安每天巡视检查以上各通道,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报保安领班,并做好详细书面记录,调查核实后发整改通知,责令违规单位整改。
7. 酒店区域安全门设置安全监测报警器,凡不遵守规定私闯安全通道引起报警,将追查责任人,并按酒店有关规定给予违章处分。
(二十四)、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A、动火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 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B、动火中:
1) 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4) 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
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二十五)、动用明火审批规定
为了确保酒店安全,杜绝违章用火,除固定用火之外,一切运用明火作业(运用明火、按重点部位分: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均按本规定执行。
a、 一级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有禁火标志的区域)。
2) 客房内动火作业。
3) 各种机房内动火作业。
4) 其他有可燃材料装修部位的动火作业。
5)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动火作业(如:配套楼顶油箱凉水塔附近)。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动火作业。
7) 油罐、油箱及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及其连接的锖设备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名。根据实际情况,订出安全实施方案和防护措施,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好作业时间然后报保安部审批。对危险性比较大的项目应提出报告,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动火。
b、 二级动火:凡在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场属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者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后,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动火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名,报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十六)、要害部门管理制度;
1. 凡能影响全面安全的部门(位)均为要害部门(位),包括供电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泉房、工程部调度室、电话总机房、电梯房、消防监控中心、财务室、各收款点以及总经理室等,要害部位要有明显标记;
2. 凡被列为一级的要害部位,非该处工作人员及其主管上级,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入内。其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进入的人员要由该部门工作人员记录进工作日志;
3. 凡在要害部位工作的员工要忠于职守,责任心强,认真学习技术、治安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安全责任,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对安全承担责任;
4. 一切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或储存;
5. 消防设施、器材要加强管理,严禁移作他用,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6. 对机械设备、线路管道、仪表、阀门、开关等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班前班后,保证安全无事故;
7. 保安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要害部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
(二十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1.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5.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6. 仓库内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二十八)、防火档案管理制度
1) 保安部管理处分管的档案:
a) 各级防火组织及其成员名单。
b) 各部门防火责任制。
c) 保安部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d) 公安消防部门的来文。
e)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f)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材。
g) 消防演习计划、记录。
h) 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
i) 消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j) 奖罚记录。
k) 其他有关消防资料。
2) 工程部分管的档案:
a)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布局平面图。
b) 各种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术资料。
c) 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资料。
d) 自动喷淋系统的检测资料。
e) 防排烟设备、防火门、消火栓等到防火器材的检测资料。
f) 供水系统的检测资料。
g) 避雷装置系统的检测资料
h) 危险品使用、保管安全制度及资料。
i) 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及作业记录资料。
j) 电气设备的开关、线路及照明灯具的检修资料。
k) 更改消防设施的报告、批文及作业记录等资料。
l) 其他消防器材设施方面的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