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编号: 002 水城之星消防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程名称: 水城之星 工程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新建路1号 招标人: 四川省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郑维 使 用 说 明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
2、。本示范文本自2004年10月1日起发布使用。(2004年11月18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版)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467号)中规定的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招标,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1B”和“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一般工程和复杂工程。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版)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
3、七部委30号令)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1. 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文件中所预留的空白栏目不足时,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
4、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4指定分包工程指发包人指定的本工程中必须进行分包的部分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5项,招标人应写明指定分包工程的项目名称。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分包工程应该招标的应另行招标。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
5、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9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委员会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对评标方法和标
6、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10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1项履约担保和第22项支付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的方式,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定标的工程,履约保函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金额不作相应调整,即不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定标的工程,支付担保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15%。11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6项投标
7、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12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8项开标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因此开标会的开始时间应同投标截止时间。目 录第一章 致投标人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2(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4(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无效和废标的情形摘要 二、投标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提
8、交16(五)开标17(六)评标18(七)中标通知书23(八)合同的授予23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26第三章 合同条款34通用条款34专用条款65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78协议书78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81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81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81三、工程技术要求82第六章 图纸83一、图纸清单83二、标准图集清单8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9投标函部分100商务标部分109技术标部分128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142第十章 担保书格式143第一章 致投标人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
9、、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盖章): 招标单位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 11.1工程名称水城之星21.2工程地点成都市金堂县新建路1号31.3工程规模及特征76646 42.1招标范围消防分项工程施工52.2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无63.1资金来源自筹722.1采用的币种人民币8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95.1工程质量合格106.1工期要
10、求预计开工日期 2008.12.28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500 日历天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7.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27.1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37.2合格投标人的产生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1421.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1521.1工程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 1621.9投标报价的上限 万元标底下浮 %即 万元1724.1投标担保金额开户银行账号为投标总价的 %或 万元开户银行 账 号 1825.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允许 1919.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一份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标
11、书2份2036.1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A(不限定幅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B(限定幅度)综合评估法2-A(按评审得分计)综合评估法2-B(按评审得分顺序计) 2151.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 % 或 万元2251.2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 或 万元(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4.1招标会地点:时间: 年 月 日29.1踏勘现场地点:时间: 年 月 日312.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10.1公布标底地点:网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527.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12、 年 月 日 时 分623.1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11.212.113.113.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830.1开标会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948.1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1051.1提交履约担保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1151.2提供支付担保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1250.1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无效和废标的情形摘要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
13、,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1.1.12、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1.1.2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31.1.34、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1.1.45、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31.1.56、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
14、;34.2.17、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2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39、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34.2.4 10、投标函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34.2.5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4.2.612、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7.
15、2和17.3款要求的。34.2.7二、有关废标的情形: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7.1.1.1(2)在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的;37.1.1.2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7.1.2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40.1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37.1.34、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
16、、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4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7.1.56、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37.1.67、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37.1.78、技术标不合格情形:(由招标人填写) (招标人如增加或修改示范文本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必须对修改或增加部分内容在本章节作出明显标识,一般应以黑体字标识)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1.2 工程地点见前
17、附表1第2项所述。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2.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5项。2.3 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7.11款所述规定。3.资金来源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承包方式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5.工程质量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
18、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6.工期要求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7.合格的投标人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7.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3项。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7.3.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7.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
19、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3.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7.3.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
20、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踏勘现场9.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
21、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10.标底的编制和公布10.1 针对本工程,招标人:已编制标底,标底为 万元。已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将编制标底,标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4项。(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二、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七章 工程量
22、清单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二、工程量清单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二、商务标部分三、技术标部分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11.2除11.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日(一般为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
23、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日(一般为9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至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2.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
24、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以书面为准)。投标预备会地点及时间见前附表2第3项。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7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
25、后发出的为准。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14.招标会14.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1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未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14.2 投标预备会14.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
26、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4.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4.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日(一般为3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14.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4.2.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5.1 投标
27、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16.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6.2.3投标函;16.2.4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16.2.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28、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3.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6.4 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可在WWW.SZJSJY.COM.CN 下载)中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写,但其中必须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和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简化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投标人可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
29、编写,且必须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招标人对基本类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编写要求如下: 。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 日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其中应当包括市政府有关“净、畅、宁”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措施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后组织实施。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17.1 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7.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制作。(电子文档为xxx.BST格式)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可在“建设工程交
30、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的会员区免费下载。17.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一式两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17.4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应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
31、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20.1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20.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20.
32、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21.投标报价21.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2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
33、价或总价为依据。21.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21.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1.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1.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2
34、1.8“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21.9 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16项。22.投标货币2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23.投标有效期2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
35、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4.投标担保2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24.2.1投标保函。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本
36、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只能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24.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果投标人不采用参考格式的投标保函,拟采用的投标保函应符合参考格式中对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并且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24.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形式,由投标人在截标前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24.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函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原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2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2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2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24.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4.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24.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