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投标单位情况调查表
标段名称:
空调和送风设备
企业名称
各投标单位:
感谢您被邀请为我公司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由于时间较紧,请您抽时间将本表格填写一下,将该表发我公司邮箱联系方法如下: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企业注册资金
地址
企业注册地
管理体系认证
生产许可证、
资质、资格情况
2008年营业收入
2008年净利润
近三年业绩
企业资信等级
其他情况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某某膜科技(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反渗透(RO)膜617.5万平方米/年、反渗透膜元件13万支/年项目空调和送风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ROJECT-40-09-0645)。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考察及资格审查工作已结束,贵单位资审合格,具备本标段的供货能力。
按照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招投标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PM.CHEMCHINA.COM.CN),获得资格后方可报名,联系电话:
1、招标内容:空调和送风设备。
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清单及技术规范”。
3、交货日期:2009年10月10日。
4、交货地点:某某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项目部(项目施工现场)。
5、收货单位:某某膜科技(某某)有限公司
6、批准投资单位及批文号:中国化工发规[2009]198号
7、资金来源:自筹及贷款
8、投标商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有较强空调和送风设备生产能力;
4.)三年内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投诉;
5.)投标单位必须是蓝星网内合格供应商。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 7月20日开始(节假日不休息)
1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某某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0107室
11、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12、接收投标书截止时间:2009年7月29日上午9:00整
13、开标时间:2009年7月29日上午9:00整
14、接收投标书及开标地点:某某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
15、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1%(四舍五入到万元取整)
16、接收投标书及开标地点:某某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
1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点及人员:
---------------------------------------
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某某代表处: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18、招标方联系地点及人员:某某膜科技(某某)有限公司
地 址:某某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1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目录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投标委托
3、投标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与编目
11、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投标截止时间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投标的澄清
21、评标规则
22、评标过程保密
F 授予合同
23、最终审查
24、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25、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中标通知
27、签订合同
G 履约保证金
28、履约保证金
H 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
投标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合伙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个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开标后、评标前供招标人进行验审,如不能提供原件或审验不通过,则为资格后审不通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6 本项目不准分包。
2、投标委托
2.1 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应用书面、传真、电报做出答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技术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应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际法定计量单位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书(统一格式)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表
(3) 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货物主要参数一览表(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自行编写)
(5)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内容有异议,应在投标报价书中附表“偏离说明表”予以表达。
(6) 主要外购部件一览表(包括主要原材料来源证明文件)
(7) 投标书附件(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写)
8.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制造厂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
(4) 制造商资格证明
(5)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法律纠纷情况说明
(7) 产品鉴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 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9) 资质证书(制造资质、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它)
(10) 近三年主要业绩表
(11) 近三年财务审计表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密封)。
10、投标书附件的编制与编目
10.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 详细的交货清单;
(5) 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 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要按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总价1%(四舍五入到万元取整)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连云港市交通银行朝阳路分理处
帐号:
12.2 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或电汇形式。
12.3 招标人对不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2.4 中标者的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供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12.5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书的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 中标者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1份,副本4份,其余文件仅提供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方提供投标书电子文档一份。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投标书及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 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1份。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15.2 投标人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邮政编码、名称、地址、招标编号、投标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汇票形式交付)需单独封存,并在开标前派人送达招标人。
16.3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处,经确认收到后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17.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席开标会,并做好澄清、说明准备。
18.3 投标人须交验身份证件。
18.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18.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9.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
20、投标的澄清
20.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安排的地点等候(免费),由技术和商务人员及时参加澄清。
20.2 必要时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就技术、商务等需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澄清,可采用传真的方式,但由于表述不清、或评标小组理解上的偏差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1、评标规则
2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小组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买方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保密,谢绝任何投标人参加。
21.2 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根据上述原则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推荐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并与委托方依据确定的定标程序选出中标单位,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在比较报价的同时,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2)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 付款条件的偏差;
(4) 产品的寿命、运行成本;
(5) 交货时间、安装竣工时间;
(6) 售后服务、备件供应;
(7) 运输条件;
(8) 经营信誉。
21.3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1.4 商务评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废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投标人与买方、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5 技术评标要求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主要指标的,应予废标。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一般指标超出允许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应予废标。
21.6 价格评标要求
(1) 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依据进行评标。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和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部分进行调整。
(2)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开车备件和两年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其中备品备件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必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21.7 评标中其它若干问题处理原则
(1) 银行资信证明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提供原件,也可提供该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2)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
(3)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4) 境内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业绩合格。
21.8 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有执行合同能力。
评标小组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注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9 无效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未密封、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有重大未响应条款。
(3)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 技术性能参数满足不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小组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授予合同
23、最终审查
23.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者。
23.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者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如果预中标者是贸易商的话,应提供有关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
23.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 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 对预中标方进行实地考察。
(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24、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5、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尽管有第21.2条规定,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6、中标通知
26.1评标结果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中标结果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公示(2工作日),网址:在公示结束后2天以内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者。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6.3 当中标者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落标者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4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者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中标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数据表要求返回详细设计用基础数据,10个工作日内返回详细设计用全部数据。具体要求详见数据表。
27.4 如果发现并查明中标结果无效,依此签订的合同同时解除。
G 履约保证金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按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28.2 中标者如未按第27及28.1条的规定办理,招标方有权撤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者或另行招标。
28.3 履约保证金保函自签发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前有效。
H 服务费用
29、服务费用
29. 1根据合同,招标代理费为中标额的0.5%,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公司给具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条件
技术要求内容:
1.本次标段内的全部设备通过买方和监理单位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见附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3.要有随机附件和配件详细清单,电机、轴承等需列明生产厂商,报价记入投标总价;
4.制冷剂选用要有详细说明,选型如与技术文件有差异,要说明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技术规格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目录
1、定义
2、技术规范
3、专利权
4、包装要求
5、装运标志
6、交货方式
7、装运通知
8、保险
9、付款方式
10、技术资料
11、质量保证
12、检验
13、索赔
14、拖延交货
15、违约赔偿
16、不可抗力
17、税费
18、履约保证金保函
19、仲裁
20、违约终止合同
21、破产终止合同
22、合同修改
23、通知
24、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6、安全施工及防护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8、合同价格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1.7 “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 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采用现场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某某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项目现场。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试车合格交付生产起12个月或者交货验收合格后18个月,两者先到为准。
12、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卖方的配合下)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由卖方负责。
13、索赔
13.1 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2.2款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
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拖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招标货物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买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并经买方确认后,酌情处理。
15、违约赔偿
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或终止合同并加收违约赔偿。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费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在没处理合格以前,按货物未交货处理。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保函
18.1 在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运抵买方安装调试合格后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合同修改
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安全施工及防护
26.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八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四份,卖方四份。
2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合同价格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