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解读】促进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平稳过渡的几点思考近期,上海专员办结合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调研核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查调结合,举行了多次包括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座谈、调研,对金融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财税201646号及财税201670号文件发布后,金融业收入端的税收政策已基本平移了营业税制度下的实缴口径,税负下降作用十分明显。但我们也发现营改增后金融业税负略有增长,其主要原因:一是营业税制度下应征未征的项目比重较大,营改增后对这部分项目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与企业实缴的口径相比
2、税基有所不同。二是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差异大,转换期企业间税负波动较大。一些金融机构在原营业税制度环境下经营较粗放,基础管理不够扎实,精细化工作不足。营改增后,系统改造迟缓,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和税务系统之间对接滞后,应取未取抵扣票较多,导致了取票比例和抵扣比例差异较大。三是仍需进一步完善支出端项目管理,解决一些难点问题。以尽快实现全行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的总体目标。一、影响进项抵扣效应的主要因素(一)银行卡手续费支出尚未取得专票目前,银行卡产业主要是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完成跨行转接清算服务。围绕跨行交易清算系统,银行卡产业业务链中主要包括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清算组织、商户、持卡人等多方,影响面
3、广,业务复杂。营改增前,产业各方业务流程和管理思路都是基于营业税设计的,各方均就自身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纳税,纳税方式相对简单。营改增后,由于征管方式发生了变化,且由于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单位数量众多而又缺乏直接联系,目前尚未明确开票方式,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尚无法取得银行卡手续费支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大大影响了抵扣效应的发挥。以某银行分行为例,2016年5月至8月向银联支付的信用卡收单业务手续费支出如果可抵扣,将降低5-6月的税负增长率1.48个百分点。(二)银行业监管费尚未明确抵扣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
4、、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其中,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有金融机构反映,银行业监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目前政策未明确是否可以抵扣,建议明确。如某银行,如果2016年上半年上缴的机构监管费允许抵扣,5-6月的税负增长率将降低0.15个百分点。(三)存款保险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按规定办理投保手续。银行交纳的存款保险金,如果视同为保费,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视同为政府性基金,目前未明确是否可以抵扣。以某银行为例,
5、如果2016年上半年上缴的存款保险费能取得抵扣,5-6月的税负增长率将降低0.48个百分点。(四)进项转出的比重过大目前对进项税额转出多采用收入法,即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免税收入在当期全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转出相应比例的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随着财税201646号及财税201670号文的实施,金融业免税业务范围大幅扩大,需转出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大;另一方面,金融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往往采用由总公司(总行)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对外运作的方式,所取得的资金运作收益,通过内部计价方式,在总、分公司之间分成,分公司获得的这部分收入也属免税范围。上述两方面免税收入,在部分金融业(特别
6、是银行业)中的占比较高,导致企业需转出的进项税额比重过高。如某银行,2016年5-6月进项转出的比例高达58.71%,导致该行5-6月税负增长率上升了2个百分点。(五)未明确保险公司以实物和服务方式赔付支出的进项是否可抵扣有财产险公司反映,在其成本费用中,费用类成本约占30%,赔付成本占70%。费用类成本中,只有手续费支出和部分运营费用可以抵扣,可抵扣部分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支出上限不到16.5%。赔付成本中,只有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非人工费用可以抵扣,可抵扣成本项目仅占总成本支出的1.23%。两者相加,可抵扣成本项目约占总成本支出的17.73%,不到18%。由于可抵扣项目偏少,有保险公司
7、建议用实物和服务方式的赔付支出取得的进项发票可抵扣。经了解,目前部分省市的税务机关已允许保险公司以实物和服务方式进行赔付所取得的进项进行抵扣,但国家层面未对该事项予以明确。二、思考与建议鉴于金融业的经营特点和目前税负的实际情况,为促进税负平稳过度,应进一步加强几方面工作。(一)完善政策,统一税收征管口径。一是尽快明确银行监管费、存款保险费的抵扣问题,建议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此部分费用支出允许抵扣相应的增值税。二是尽快规范明确实物和服务赔付是否可以抵扣,统一各省市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口径。三是对于进项转出比重过大的问题,建议在短期内适当暂时调整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口径,如免除同业往来免税收入和内部分
8、润部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以实现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二)加强沟通,建立新型开票模式。对于银行卡手续费支出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建议税务机关加强与银联等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尽快出台银行卡手续费的开票方案。出于实际业务的可操作性考虑,建议采取串行开票的方案,即发卡行向中国银联开具发卡手续费增值税发票,中国银联向收单机构开具银联手续费和发卡行手续费的增值税发票,收单机构向商户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三)夯实基础,强化内部管理控制。金融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和内部控制的精细程度是造成税负变动不一的原因之一。部分金融企业因内部管理缺失,使得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而实际没有取到或
9、取不全,造成税负无法下降。因此,金融企业需要进一步夯实内部管理的基础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做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应抵尽抵,同时,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全社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推进税制改革的深入。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