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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开始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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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开始啦!!! 各位纳税人,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关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财法[2010]5号)等文件规定,12月为每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初审时间,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受理时间,如您需要新认定或资格到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7、2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如下 (1)《深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国税网站下载)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的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 (8)上年度人均工资计算方法及说明材料 (9)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说明. (10)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行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的声明.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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