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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关于发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
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
(89)邮部字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干线工程管理处:
为了加强邮电基建管理,适应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基建司组织北京市面上电信管理局和邮电部第三工程公司编写的《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收暂行技术规定》,我部已予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技术规定的管理工作由基建司负责,基出版发行工作由人民邮电出版初办理,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长途,市内通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本规定也可供其它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安装工程参考。
第1.0.2条 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应按设计文件办理.
第1.0.3条 各种光缆线路线工程和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定和设计文的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第1.0.4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招待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加强工地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
第1.0.5条 本规定光缆线路工程部分的内容以结合光缆施工的特点为主,一般的线路常规工序,可按部颁相关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执行.
第1.0.6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定的要求。
第1.0.7条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部颁的各种法规,在施工安全方面应贯彻执行电信线路,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1.0.8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1、光缆线路工程
第二章 光缆及器材检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运到工地的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如发现异常应作重点检查。对光缆、连接器(活接头)等还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第2.1.2条 工程所用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应核对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
第2.1.3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光缆、器材不得使用。属一般缺陷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1.4条 经过检验的光缆、器材,应做好记录。
第2.1.5条 光缆、连接器等光学特性、电特性测试的一般规则:
1、 测试方法应按CCITT建议的规定。
2、 测式仪表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
第二节 光缆单盘检验
第2.2.1条 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应符合订货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2.2条 光缆的外观检查,应首先检查缆盘包装是否损坏,然后开盘检查光缆外皮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对于包装严重损坏或光缆外皮有损伤的,应做详细记录,在光缆应检查填充物是否饱满,填充物在高低温下的物理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 填充型光缆应检查填充物是否饱满,填充物在高低温下的物理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2.4条 光缆开头检验时,应核对光缆外端的端别,并在绕盘上做醒目标注。光缆端别的识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面对光比利时截面,由领示色光纤顺时针方向排列为A端,反之为B端(领示色规定见产品说明书);铜导线组端别识别与光缆端别的识别规定一致。
第2.2.5条 检查光缆出厂的质量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审查光纤的几何、光学和传输特性、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合同或设计要求。
第2.2.6条 光缆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光纤长度。
第2.2.7条 光缆中用于业务通信及远供的铜导线电性能的规定。光纤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出厂标准。
第2.2.8条 单盘光缆检验完毕,应恢复光缆端头密封包装及光缆盘包装。
第三节 其他器材的检验
第2.3.1条 光纤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带尾纤的连接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尾纤(单芯光纤软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无损伤;
2、 尾纤各项参数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文要求;
3、 连接损耗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第2.3.2条 光比利时接头套(盒、箱)及其附件的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3.3条 各种粘接材料、粘接剂、堵塞剂应检查其使用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2.3.4条 加感线圈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感量误差应不大于±2%;绝缘电阻应不大于25000兆欧;近端串音衰减应大于78分贝。补偿电容耐压应与业务铜线对的耐压要求一致。
第2.3.5条 管道光缆所用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盘长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子管的内径为光缆外径的1.5倍,一个管孔布放2根以上子管时,其子管等效总外径宜不大于管孔夫子内径的85%。
第2.3.6条 无人中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机箱气闭性能良好;
3、 部件、零件完整无损,内部无断线、混线和碰地现象;
4、 各项性能符合了厂标准。
第三章 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一节 复测的任务
第3.1.1条 光缆路由的复测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复测的任务应包括:
1、 复核光缆路由的具体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以及接头的具体位置;
2、 核对施工图纸;
3、 核定光缆穿越障碍物需采取防护措施地段的具体位置和处理措施;
4、 复测路由地面距离;
5、 为光缆配盘、分屯以及敷设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节 光缆路由的复测
第3.2.1条 按照施工图核对路由走向、敷设位置及接续点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维护。如环境变化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属小范围的修改,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属小范围的变动,如改变敷设方式,改变路由等应做实地勘查,作出比较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批复单位批准。
第3.2.2条 复测中继段距离时,应根据地形起伏丈量,核算包括接头重叠长度、各种必要的预留长度在内的敷设总长度,应按式3。2.1—1计算.
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 表3.2.2—1
敷设方式
自然变曲增加长度(米/公里)
人孔内弯曲增加长度(米/孔)
杆上预留长度
接头每侧预留长度(米)
设备每侧预留长度(米)
备注
直埋
7
一般为6—8
一般为10—20
1、 其他预留按设计要求
2、 管道或直埋作架空引上时,其地上部份每处增加6—8米.
管道
5
0.5—1
架空
5
同第5.3.3条
L总= L直+ L管+ L架+ L水(米)……3.2。2—1
式中L总: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
L直: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
L直= L直丈+ L直预(米)……3.2。2—2
其中L直丈:地面丈量度(米);
L直预:直埋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
L管:中继段光缆敷设总长度(米);
L管=L管丈+L管预(米)……3。2.2-3
其中L管丈:管道丈量长度(米);
L管预:管道敷设各种预留长度(米);
L架:中继段内架空光缆长度(米);
L架= L架丈+ L架预(米)……3。2.2-4
其中L架丈:杆路丈量长度(米);
L架预:管道敷设各路预留长度(米);
L水:中继段内水底光缆长度(米);
L水= (L1+ L2+ L3+ L4+ L5+ L6)×(1+a)……3。2.2—1
其中L1:水底光缆两终端间的直线丈量长度(米);
L2:终端固定、过堤、“S"形敷设、岸滩头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米);
L3: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米);
L4: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米);
L5:水中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米);
L6:施工余量(米);
a:自然弯曲增长率。
以上各式中预留长度见表3。2.2.
水底光缆布放预留长度表 表3.2。2—2
L2
按设计要求
L3
按设计要求
L4
F/L
6/100
8/100
10/100
13/100
15/100
增加
0。01L
0.17L
0。027L
0.045L
0。06L
L5
应根据河床和光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
L6
采用拖轮人工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8—10%;抛锚布放可为水面宽度的3—5%;人工抬放一般不给。
a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取1—1。5%
注:L--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米);
F—-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米);
F/L——高弦比.
第3.2.3条 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建筑物等最小距离要求应符合表3。2.1—1表3。2。3—2和表3.2.3—3的规定。
第3.2.4条 路由复测为光缆配盘、敷设提供下列资料:
1、 提供经复测核实的施工图(包括具体的敷设路由、各接续段的长度);
2、 提供障碍物位置及机械敷设时安装导轮等装置的位置;
3、 提供光缆接头点地形、交通等条件的资料.
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树木最小平净距表 表3.2.3—1
名称
最小净距(米)
备注
消火栓
1.0
铁道
地面杆高的1
人行道(边石)
0.5
市区树木
1.25
郊区、农村树木
2.0
架空光缆线路与其它建筑物、树木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表3.2。3—2
名称
平行时
交越时
垂直净距(米)
备注
垂直净距
(米)
备注
街道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胡同
4。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0
最低缆线到地面
铁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7.5
最低缆线到地面
公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最低缆线到地面
土路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4.5
最低缆线到地面
房屋建筑
距脊0。6
距顶1。5
最低缆线距屋脊或顶
河流
1.0
最低缆线距最高水位时最高桅杆顶
市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郊区树木
1.5
最低缆线到树枝顶
通信线路
0.6
一方最低缆线怀另一方最高缆线
直埋光缆与其它建筑物间最小净距(米) 表3。2.3。-3
名 称
平行时
交越时
市话管道边线(不包括人孔)
0.75
0.25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电缆
0。5
0.5
埋式电力
电缆
35千伏以下
0。5
0.5
35千伏以下
2.0
0。5
给水管
径管小于30厘米
0.5
0。5
管径为30-50厘米
1。0
0。5
管径大于50厘米
1.5
0。5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10。0
0.5
热力、下水管
1.0
0.5
煤气管
压力小于3公斤/平方厘米
1.0
0。5
压力3—8公斤/平方厘米
2。0
0。5
排水沟
0.8
0。5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0
树木
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路旁行树
0。75
市外大树
2.0
水井、坟墓
3.0
粪坑、积肥池、氨水池等
3.0
注: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 0。15米。
第四章 光缆配盘
第4.0.1条 光缆配盘应根据复测路由计算出光缆敷设总长度及光纤全程传输质量要求,选配单盘敷设,以减少中间接头。
第4.0.2条 光缆应尽量做到整盘敷设,以减少中间接头。
第4.0.3条 靠设备侧的第1、2段光缆的长度应尽量大于1公里。
第4.0.4条 靠设备侧应选择光纤的几何尺寸、数值孔径等参数偏差小、一致性好的光缆。
第4.0.5条 不同敷设方式及不同的环境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相适应的光缆。
第4.0.6条 光缆配盘后接头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业务铜线采用加感时,其加感节距平均偏差应小于2%,个别加感节距不大于5%.
2、 管道光缆接头应避开交通要道口;
3、 架空光缆接头应落在杆上或杆旁1米左右。
第4.0.7条 业务铜线采用加感时,其加感节距平均偏差小于2%,个别加感节距不大于5%。
第4.0.8条 光缆配盘结果应填入“中继段光缆配盘图”。格式见附录三表1。同时应按配盘图在选用的光缆盘上标明该盘光缆所在的中继段段别及配盘编号.
第4.0.9条 光缆端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长途光缆线路应以局(站)所处地理位置规定:北(东)为A端,南(西)为B端;
2、 市话光缆线路,在采用汇接中继方式的城市,以汇接局为A端,分局为B端。两个汇接局之间以局号小的局所为A端,局号大的局所为B端.没有汇接局的城市,以容量较大的中心局(起领导地位的局)为A端,对方局为B端。
3、 分歧光缆的端别应服从主干光缆的端别。
第五章 光缆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第5.1.2条 布放光缆的牵引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引力的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100%。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第5.1.3条 光缆牵引端头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力端头。
第5.1.4条 为防止在牵引力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第5.1.5条 布放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驰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第5.1.6条 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第5.1.7条 机械牵引用的牵引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牵引张力可以调节,并具有自动停机性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告警并停止牵引;
2、 牵引张力可以调节,并具有自动停机性能,即当牵引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发出告警并停止牵引;
第5.1.8条 布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座 指挥。牵引过程中应有良好联络手段。禁止未经训练的人员上岗和无联络工具的情况下作业。
第5.1.9条 光缆布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第二节 管道光缆
第5.2.1条 管道光缆敷设前应作好下列准备:
1、 按设计核对光缆占用的管孔位置;
2、 在同路由上选用的孔位不宜改变,如变动或拐弯时,应满足光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3、 所用管孔必须清刷干净.
第5.2.2条 人工布放光缆时每个人孔应有人值守,机械布放光缆时拐弯人孔应有人值守。
第5.2.3条 光缆穿入管孔或管道拐弯或有交叉时,应采用导引装置或喇叭保护管,不得损伤光缆外护层。根据需用可在光缆周围涂中性润滑剂。
第5.2.4条 光缆一次牵引长度一般不大于1000米。超长时应采取盘8字分段牵引或中间加辅助牵引。
第5.2.5条 光缆布放后,应由专人统一指挥,逐个人孔地将光缆放置在规定的托板上,并应留适当余量避免光缆绷得太紧。
第5.2.6条 按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3。2。2—1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按规定位置妥善放置。
第5.2.7条 管道光缆的保扩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孔内的光缆可采用蛇形软件管(或软件塑料管)保护并绑扎在电缆托板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 管口应采取堵口措施;
3、 人孔内的光缆应有识别标识;
4、 严寒地区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光缆损伤。
第5.2.8条 塑料子子管道的布放方法基本上与光缆布放相同,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布放两根以上无色标的子管时,在端头应做好标志;
2、 布放塑料子管道的环境温度应在-5℃~+35℃间;
3、 连续布放塑料子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300米;
4、 牵引子管的最大拉力,不应超过管材的抗张强度,牵引速度要求均匀;
5、 子管在人孔中的余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穿放塑料子管的管孔,应安装塑料管堵头(也可采用其他方法),以固定子管;
7、 子管在道道中间不得有接头;
8、 子管布放完毕,应将管口作临时堵塞;本期工程不用的子管必须在管端安装堵塞(帽)。
第三节 直埋光缆
第5.3.1条 光缆的埋深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直埋光缆埋深表 表5。3.1
敷设地段或土质
埋深(米)
备注
普通土(硬土)
≥1。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
≥1。0
全石质
≥0。8
从沟底加垫10厘米细土或砂土的上面算起
流砂
≥0.8
市郊、村镇
≥1。2
市区人行道
≥1.0
穿越铁路、公路
≥1。2
距道碴底或距路面
沟、渠、水塘
农田排水沟(沟宽1米以内)
≥1.2
≥0.8
第5.3.2条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表3.2.3—3要求。
第5.3.3条 同沟敷设的光缆,不得交叉、重叠,宜采用分别牵引同时布放的方式。
第5.3.4条 直埋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缆沟的深度应符合规定,沟底应平整无碎石;石质、半石质沟底应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
2、 机械牵引时,应采用地滑轮;
3、 人工抬放时,光缆不应出现小于规定曲率半径的弯曲以及拖地、牵引过紧等现象;
4、 光缆必须平放于沟底,不得腾空和拱起;
5、 光缆敷设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6、 布放过程中或布放后,应及时检查光缆外皮,如有破损应立即修复;直埋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其测试方法及要求同第8.2.3条。
7、 光缆中光纤及铜导线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全沟回土。
第5.3.5条 光缆沟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先回填15厘米厚的碎土或细土,严禁将石块、砖头、冻土等推入沟内,并应人工踏平;
2、 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厘米。
第5.3.6条 埋式光缆的防搞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缆线路穿越铁道以及不开挖路面的公路时,采取顶管方式,顶管应保持平直,钢管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破土的位置可以采取管保护,顶管或埋保护管时管口应做堵塞。
2、 光缆线路穿越机耕路、农村大道以及市区、居民区或易动土地段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保护方法施工.在光缆上方铺红砖时,应先覆盖20厘米厚碎土再竖排铺红砖,同时沟敷设两条光缆应横铺红砖.
3、 光缆线路穿越有疏竣和挖泥取肥的沟、渠、塘时,在光缆上方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4、 光缆穿越0。8米以上(含0。8米要内)的沟坎、梯田时应作护坡,护坡方式按设计要求。穿越0。8米以下的沟坎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均不做护坡,但必须分层夯实恢复原状。
5、 光缆线路穿越白蚁活动区域应按规定作防蚁处理。
6、 光缆线路的防雷措施,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采用防雷排流线时,应在光缆上方30厘米处敷设单根或双根排流线;当回填土后故又挖出光缆重新敷设时,必须严格检查排流线是否位于光缆上方,严禁出现颠倒现象。
7、 特殊地段标志带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3.7条 接头点的预留光缆应妥善地置于接头坑中,端头必须做密封防潮处理,防止光缆浸水或人为损伤。
第5.3.8条 光缆线路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它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200米,郊区和长途每250米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2、 需要监测光缆内金属护层对地绝缘、电位的接头点远离应设置监测标石.
3、 有可以利用的标志时,可用固定标志代替标石.
4、 标石埋深60厘米,出土40厘米,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5、 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点上,标石可朝向公路.
6、 标石用坚石或钢筋混凝土制作,规格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应为100×14×14厘米,土质松软及斜坡有两种:一般地区使用短标石,规格为150×14×14厘米。
7、 标石编号为白底红(或黑)漆楷字,字体端正;表面整洁。编叼应根据传输方向,自A端至B端方向编排.一般以一个中继段为独立编号单位。
8、 标石的编号及符号应一致并符合图5.3.8所示。
第四节 水底光缆
第5.4.1条 水底光缆敷设方式应根据河床土质、河宽、水深、流速以及现场条件,可采用水下冲挖机、人工冲挖机或冲水泵冲槽以及抛锚慢、拖轮快放、人工布放等不同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5.4.2条 水底光缆的埋深,应根据河流的水深、通航、河床土质等具体情况,按设计文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深不足8米(指枯水季节)的区段: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埋深应不小于1。5米;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埋深应不小于1.2米;石质、半石质河床,埋深应不小于0.5米;
2、 水深超过8米的区段:一般可将光缆直接放在河底不加掩埋,特殊地段按设计文要求处理。
第5.4.3条 敷设水底光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控制光缆布放速度和规定位置;
2、 敷设过程中,光缆不得在河床腾空,不得打小圈;
3、 敷设过程中和敷设以后,应监测光缆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水底光缆的敷设质量;
4、 敷设长度应按复测路由时确定的光缆长度,一般水底光缆应伸出堤外或岸力50米;
5、 当设计规定光缆在河底按弧形敷设时,应以测量时的基线为基准,向上游做弧形敷设.
第5.4.4条 岸滩部分埋深、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滩位置埋深应不小于1。5米。石质、半石质区域,其沟底选填10~20厘米细土或沙土,光缆上方回填碎土或沙土,夯实后再填至高出地面。岸滩受洪水冲刷、不稳定地段以及船只靠岸地段,在光缆上方填碎土或沙土后,上面应覆盖水泥板或水泥沙袋保护。
2、 岸滩坡度宜小于30度,超过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第5.4.5条 凡敷设水底光缆的通航河流,应按设计要求划定禁止抛锚的区域,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标志牌,并应在水线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2、 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其牌的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角度。
3、 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件地区或深达不到规定时,应加拉线,水泥杆根部应加底盘,卡盘等加固措施。
第五节 架空光缆
第5.5.1条 架空光缆垂度的取定应十分慎重,要考虑光缆架设过程中和架设后受到最大负载时产生的伸长率应小于0。2%。工程中应根据光缆结构及架挂方式计算架空光缆垂度,并应核算光缆伸长率,使取定的光缆垂度能保证光缆的伸长率不超过规定值。
第5.5.2条 架空光缆的布放通过滑轮牵引,布放过程中不允许出一过度的弯曲.
第5.5.3条 中负荷区、重负荷区和超重负荷区布放吊挂式架空光缆应在每根杆上作预留,轻负荷区应每3~5杆档作一处预留.预留及保护方式可参照图5。5。3-1。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亦应安装保护管,如图5。5.3—1.光缆以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亦应安装保护管,如图5。5。3—2所示.
第5.5.4条 吊持式架空光缆布放后应统一调整,挂钩程式可按照光缆外径参照表5。5。4选用.光缆挂钩的卡挂间距为50厘米,允许编差应不大于±3厘米。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挂方向应一致,挂钩托板齐全。
挂钩程式选用表 表5。5.4
挂钩程式
光缆外径(毫米)
65
32以上
55
25~32
45
19~24
35
13~18
25
12及以下
第5.5.5条 吊挂式架空光缆的引上光缆安装方式和要求可参照图5.5。5所示。
第5.5.6条 架空光缆防强电、防雷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吊挂式架空光缆与电力线交越时,应采用胶管或竹片将钢胶线作绝缘处理.光缆与树木接触部位,应用胶管或蛇形管保护.
第六节 局内光缆
第5.6.1条 局内光缆一 局前人孔经地下进线室引于光端机。由于路由复杂,宜彩和人工布放方式。布放时上下楼道及每个拐弯处应设专人,按统一指挥牵引,牵引中保持光缆呈松驰状态,严禁出现打小畔和死弯。
第5.6.2条 局内光缆应作标志,以便识别。
第5.6.3条 光缆在进线室内应选择安全的位置,当处于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5.6.4条 光缆经由走线架、拐弯点(前、后)应予绑扎。上下走道或爬墙的绑扎部位,应垫胶管,避免光缆受侧压。
第5.6.5条 按规定预留在端机侧的光缆,可以留在光端机室或电缆进线室,有特殊要法语预留的光缆,应按设计要求留足。
第六章 光缆接续与安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光缆接续的内容应包括:光纤接续、铜导线、铝护层、加强芯的连接,接头损耗的测量,接头套管(盒)的封装以及妆头保护的安装.
第6.1.2条 光缆接续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光缆接续前应核对光缆端别的规定,核对光纤、铜导线并编线作永久性标记;
2、 应按照第2.2。4条识别光缆端别的规定,核对光纤、铜导线并编排线作永久性标记;
3、 光缆接续交应检查两段光缆的光纤、铜导线质量合格合方可进行接续;
4、 光缆接续必须认真执行操作工艺的要求;
5、 光纤接续的环境必须整洁,应在工程车内或有遮盖物的环境中操作,严禁露天作业;
6、 光缆各连接部位及工具、材料应保持清洁,确保接续质量和密封效果;
7、 光纤接续严禁用刀片去除一次涂层或用火焰法制备端面;
8、 对填充型光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清洁剂去除填充物,禁止用汽油清洁;
9、 应根据接头套管的工艺尺寸要求开剥光缆外护层,不得损伤光纤;
10、 光缆接续应连续作业,以确保接续质量,当日确实无法完成的光缆接头应采取措施,不得让光缆受潮;
11、 光缆接头的平均损耗应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光缆接续
第6.2.1条 光纤的接续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用熔接法,也可用粘接法,其操作程序如图6.2.1所示,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无论选用哪种连接方法,为降低连接损耗,光纤接续的全部过程应采取质量监视,可参照附录三的方法.
2、 接续中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测量接头损耗可参照附录三的方法。
3、 采用熔接法时,光纤熔接完成并测试合格后可采用热可缩管法、套管法和V型槽法。
第6.2.2条 光纤全部连接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将余长光纤收容盘放:
1、 根据光缆接头套管(盒)的不同结构,按工艺要法语将余纤盘在骨架上。盘绕方向应一致;
2、 光纤盘绕弯曲半径应大于厂家规定的曲率半径,接头部位应平直不受力;
3、 光纤盘留后,应用海绵等缓冲材料压住光纤形成保护套,移入接头套管。
第6.2.3条 直埋光缆应先挖好接头坑,接头坑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或图6.2.3的要求.接头坑应位于路由前进方向的右侧,坑底应平整无碎石,应铺10厘米厚的细土或沙土并踏实。
第6.2.4条 埋式光缆接续后应测试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第8.2.3条的规定。
第6.2.5条 加强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将光缆的加强芯按需要长度截断并按工艺要求进行连接。金属套管的压接应牢固、压点应均匀,压完后套管应平直。金属套管外应采用热可缩管或塑料套管保护。
第6.2.6条 接头两侧综合护套铝护层的连通应按设计要求处理。铝护层的连(引)线可参照以下做法:
用电缆刀在铝护层上开口处没光缆轴向开一2。5厘米纵口,再拐90度弯开1厘米长,呈“L”状,然后将连接线端头卡子与铝护层夹住并压接,再用PVC胶固定。
第6.2.7条 铜导线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塑料绝缘铜导线应采用全塑电缆接线子接续。
2、 铜线接续点应距光缆接头中心10厘米左右处,有几对铜线时可分两侧接续.
3、 远供铜导线接续后应测试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检查接续是否良好。
4、 水底光缆、埋式光缆中的铜导线接续后,应测试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绝缘强度并应符合通信电缆铜导线电性能国标的规定。
第6.2.8条 业务铜线采用加感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加感圈和补偿电容。安装应稳固、铜线接续正确,无机械损伤。
第6.2.9条 光缆接头套管(盒)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头套管的封装按工艺要求进行;
2、 接头套管内应放入袋装防潮剂和接头责任卡,其格式见表6。2.9
光缆接续责任卡片 表6.2.9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天气 温度
施工单位
接续入
光纤
护套
记事
3、 若采用热可缩套管时,加热应均匀,必须由中间向两端进行,热缩完毕原地冷却扣才能搬动;热缩后要求外形美观,无烧焦等不良状况.
4、 封装完毕,应测试检查接头损耗并做记录,表格格式见附录三中表3。需要做地线引出的应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节 光缆接头的安装
第6.3.1条 直埋光缆接头应按图6。3.1方式放置。接头两侧预留光缆应按图6.2。3所示盘留或整齐地盘在接头两侧。
第6.3.2条 吊挂式架空光缆接头两端的光缆应做伸缩弯,其安装尺寸可参照图6。3.2—1,两端的预留光缆应盘放在邻杆上。固定在杆上的架空光昨接头及预留光缆的安装尺寸可参照图6.3.2—2.
第6.3.3条 管道光缆接头的安装方式,宜挂在人孔壁上或置于电缆托板间,如图6。3。3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尽量安装在人孔内较高位置,避免雨季时人孔中积水浸泡;
2、 安装位置不应影响人孔中其他光缆、电缆接头的安放;
3、 预留光缆应有保护措施。
第6.3.4条 设计文件对光缆接头安装有特殊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第七章 局(站)内光缆的安装
第一节 局(站)内光缆终端
第7.1.1条 应根据表3。2。2—1的规定或设计要求留足预留光缆。
第7.1.2条 在端机室内的光缆终端接头安装位置应稳定安全,远离热源。
第7.1.3条 自光缆终端接头引出的尾巴光缆或单芯光缆所带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插入光配线架(分配盘)。暂时不插入光配线架(分配盘)的连接器应盖上塑料帽。
第7.1.4条 利用外线光缆中光纤制作连接器时,其连接损耗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器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工艺规范,可参照附录三.
第7.1.5条 光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北半径。
第7.1.6条 光缆中的铜线应分别引入业务盘,远供务终结.
第7.1.7条 金属加强芯、屏蔽线(铝护层)以及金属铠装层,应按设计要求方式作接地终结。
第7.1.8条 光纤、铜导线应在醒目部位标明方向和序号。
第二节 无人中继站的安装
第7.2.1条 无人中继站机箱应固定在水泥台或支架上.
第7.2.2条 光缆引入无人中继后应堵塞进线管孔,不得渗水、漏水。
第7.2.3条 无人中继站机箱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气闭。尾巴电缆带气闭头的机箱,安装后应检查机箱的气闭。
第7.2.4条 光缆与无人中继机间的终端连接应符合本章第一节的要求。
第7.2.5条 无人站的接地保护措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第八章 光缆中继段测试
第一节 光纤特性测试
第8.1.1条 光纤特性测试的内容应包括:
1、 光纤线路衰减;
2、 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3、 多模光纤 带宽(根据设计要求);
4、 单模光纤 色散(根据设计要求);
第8.1.2条 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的测试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继段光纤线路衰减的构成如图8。1.2—1所示;
2、 中继段光纤衰减的计算
中继段光纤总衰减;a总计算公式
a总=a+na总 8。1。2-1
式中:
a-光纤线路衰减;
a总—光纤连接器损耗(活接头损耗);
n光纤通道全部连接器数目。
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公式:
3、 光纤衰减测试必须在稳态条件下进行.
4、 光纤线路衰减测量宜采用“插入法”.首先应校准光纤的输入光功率P入,如图8。1.2-2所示,然后测试光纤线路衰减如图8.1。2—3所示.
若发送端P入和接收端P出分别用两部功率计率计测量时,应对两部功率计进行对比,并修正计算结果,验怍测试应用同一部功率计。
5、 测量和测量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图8.1.2 -2及图8.1。2-3中多模光纤的模激符方式要求采用有效的稳态模激励方法;单模光纤要求在单一模式状态下测量;
(2) 光纤衰减测量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
(3) 测量的光纤衰减平均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指标;
(4) 测量结果应做详细记录,格式见附录五表4。
第8.1.3条 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曲线无异常。
2、 全程信号曲线应打印记录或拍照。格式见附录三表6及表6附图.
第8.1.4条 中继段多模光纤总带宽可采用频域法测量;单模光纤总色散可采用时域法、相移法等方法测量;测量结果应满足系统指标要求。记录格式见附录三表5.
第二节 电性能测试
第8.2.1条 电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铜导线直流电阻及不平衡电阻;
2、 铜导线绝缘电阻;
3、 铜导线绝缘强度;
4、 直埋光缆的护层对地绝缘电阻;
5、 地线电阻.
第8.2.2条 通信铜导线直流电阻及不平衡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远供铜导线的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绝缘强度的测试,其测试值应符合通信电缆铜导线电性能的国标规定。记录格式见附录三表7、表8、表9。
第8.2.3条 直埋光缆在随工检验中,应测试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盘光缆敷设回土30厘米不少于72小时,测试每公里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出厂标准值的1/2;光缆接续回土后不少于24小时,测试光缆接头对地绝缘电阻应不低于出厂标准值的1/2。中继段连通后应测出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记录格式见附录三表8.测试后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签字。
第8.2.4条 地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记录格式见附录三表10。
第九章 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节 竣工技术资料
第9.1.1条 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或验收小组审查。
第9.1.2条 编制单位心一个中继段为宜.
第9.1.3条 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图纸,可利用原有施工设计图改绘,其中变更部分应用红笔修改并标注清楚接头、障碍物等位置以及防护地段等,变动较大更改后不清楚的部分,应重新绘制。
2、 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配盘图,详见附录三表1~10.
3、 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
4、 其它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竣工报告,工程洽商经纪要,已安装的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
第二节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
第9.2.1条 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部颁发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本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第9.2.2条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派工地代表组织随工检验,对质量合格单位指出,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9.2.3条 光缆线路工程的随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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