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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预收款-该何时纳税-你知道吗?(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94708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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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业务预收款”该何时纳税,你知道吗?(老会计人的经验) 全面实施营改增,到今天为止,已经有三个多月了,各项政策的落实都推进得比较顺利,三个月的熟悉期,也让财务人员基本了解了各项营改增工作的开展. 现在该是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专项政策的时候了,今天昌尧讲税就带领大家一同来探讨,”业务预收款”该如何纳税?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综合大厦,即有商场、临街门面也有住宅,嘉兴物业管理公司是该综合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2016年6月份,共收取物业管理费35万元,其中收取6月份及前期物业管理费28万元(已开票),预收下半年物业管理费7万元(其中2万元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业主物业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实务解析: 1、物业公司收取的6月份及前期物业管理费28万元,符合已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条款,当期应按时纳税; 2、物业公司预收下半年物业管理费已开具发票的2万元,根据政策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当期应按时纳税; 3、物业公司预收下半年物业管理费未开具发票的5万元,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物业管理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属于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5万元,应按照后续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案例二: 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桥梁的施工业务,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建筑公司预付工程进场费120万元,那么建筑公司在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场费,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实务解析: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与提供其它应税服务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建筑公司收到的进场费120万元,则应在收到款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按时纳税,并确认收入.而不能将预收款根据后续工程进度完成结算后再确认收入. 二、政策运用: 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收到”业务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一次运用的推广分析. 首先,以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除以上案例还有如:KTV、休闲场所、餐厅、超市等预售充值卡,应以发生应税行为时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然预售充值卡必须是没有开具发票的. 其次,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最后,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除以上案例外还有如:预收一年的场地租金、预收一年的车辆租赁费等,都应该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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