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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90612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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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一、房屋买卖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二、接受房屋赠与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

2、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三、房屋交换缴纳契税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四、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

3、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抵债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其计税依据的核定,依照土地位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有关规定办理.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财农税字199137号)规定:同意你厅意见.对以房屋抵债,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视同房屋买卖,由承受方按买契税率缴纳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贷,经司法机关

4、裁定,土地、房屋权属归金融企业所有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收契税.对法院裁定后虽未执行,因房地产权属已发生转移,也应照章征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院下达裁定书的当日,计税依据按照该宗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确定.五、土地房屋抵押期间是否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396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给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省局补充说明:按揭、抵押贷款购房过程大致可以表述为: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将所购房屋的产权给银行作抵押,贷款购房人按规定还清银行的本息后,银行将房屋的产权交还购房人.根据政策规定,对上述购房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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