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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税解答营改增新政及征管事项11个热点问题.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190607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8.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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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杭州国税解答营改增新政及征管事项11个热点问题 编者按:为进一步解决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反映的一系列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除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外,文件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1号公告是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的重要政策补充文件,对营改增的政策盲点和部分征管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统一和明确了营改增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期专刊针对营改增政策和有关征管事项的新规定,汇总营改增纳税人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1、问: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等自产货物的同时,还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事项,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范畴?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上述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范畴。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问:建筑集团公司A与某建筑发包方B签订一份建筑合同,之后,A授权集团内的C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C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该情形下,应由哪一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 答:应由C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11号公告,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的,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税款?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需要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无需再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和预缴增值税。 4、问: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 答:可以。 根据总局11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一般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日常清洁、润滑等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5、问: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的纳税人,为客户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应按照哪类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的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征收率为3%。 6、问: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应如何核算销售额和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总局11号公告,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行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案例分析] 某消费者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3000元购买一台小电器。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应如何核算销售额和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分析: 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到商户账户,商户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 该笔业务涉及的资金流为: (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消费者账户中扣除小电器全款3000元; (2)发卡机构就该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18元,并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17元(18-1=17)后,将货款余款2983元(3000-17=2983)转入清算机构; (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2981元(2983-1-1=2981)转入收单机构; (4)收单机构就该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10元,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9元(10-1=9),将剩余款项2972元(2981-9=2972)转入商户账户; (5)最终,商户获得该笔小电器销售款,共支付了28元手续费,收到货款2972元。 在该笔业务中,发卡机构应以18元为销售额,并向清算机构开具18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以向清算机构索取1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抵扣;清算机构应以20元为销售额,并向发卡机构开具1元增值税发票,向收单机构开具19元增值税发票,同时,可以向发卡机构索取18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收单机构应向商户开具28元增值税发票,并可向清算机构索取19元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税抵扣。 7、问:房地产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预售房产时已在地税部门缴纳了营业税,今年交房时客户要求换开全款发票,请问是否能换开全款的增值税发票? 答:可以。 为回应纳税人诉求,总局1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还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8、问:专用发票的认证期是否已由180天延长为360天?纳税人收到的5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适用此新政规定? 答:不适用。 根据11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9、问: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自2017年6月1日起,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建筑业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在住宿业和咨询鉴证业两个行业推广自开发票试点之后,试点范围的再一次扩大,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足不出户就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便利。 10、问: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业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不可以。 建筑业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 11、问:建筑业自开增值税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申报纳税? 答:根据总局11号公告,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案例分析] 杭州市下城区某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1)在嘉兴市南湖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分包款3.09万,取得普通发票。(2)在杭州市下城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8.24万,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 该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业务(1)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20.6-3.09)÷(1+3%)=17万元。该建筑企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嘉兴市南湖区国税局预缴税款,预缴税款=17×3%=0.51万元。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附列资料应填写应税行为(3%征收率)部分: 第2栏本期发生额应填入支付分包款3.09万元(含税)。 第3栏本期扣除额应填入支付分包款3.09万元(含税)。 第4栏期末余额应填入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扣除额=0+3.09-3.09=0万元。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应填入嘉兴市南湖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销售收入+下城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8.24=28.84万元(含税)。 第6栏本期扣除额应填入支付的分包款3.09万元。 第7栏含税销售额应填入全部含税收入-支付分包款=28.84-3.09=25.75万元。 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5.75÷(1+3%)=25万元。 具体数见表一 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期末余额 1 2 3(3≤1+2之和,且3≤5) 4=1+2-3 30900 30900 0 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5 6=3 7=5-6 8=7÷1.03 288400 30900 257500 250000 (二)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主表应填写本期数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各个栏次: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入本期全部不含税销售额=附列资料第8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0.6÷(1+3%)=20万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24÷(1+3%)=8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应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3%征收率=25×3%=0.75万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应填入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0.75-0=0.75万元。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应填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6栏第4列预征税额合计数0.51万元。按照实际预缴税额填写,不一定等于代开专票票面金额与征收率的积。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应填入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0.75-0.51=0.24万元。 具体数见表二 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 一、计税依据 项 目 栏次 本期数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25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2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 3 80000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 6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不含税销售额 7(7≥8)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 8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销售额 14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5 75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本期免税额 17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7500 本期预缴税额 21 51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2400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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