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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83-2022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合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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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18 CCS A 18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 3401/T 2832022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s for nursing-care institution 2022-11-03 发布 2022-11-03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283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托育行业协会、合

2、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博润启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启鹿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童尚小鹿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带娃驿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飞飞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润安公学幼儿园、合肥京狮名筑花园幼儿园、合肥市明皇家园幼儿园、合肥市汤池路幼儿园、合肥明珠幼儿园。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学超、魏玉晖、耿琦、张欣、张蕾、左红艳、王悦、李倩倩、周玲玲、宋婕、黄铮、柳治、陈慧珺、方莉萍、汪丽婷、李蕾、毛鸣明、周盼盼。DB 3401/T 2832022 2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托育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流程和评价与改进

3、。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提供的托育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JGJ 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托育机构 Nursery institution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 3 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3.2 保教人员 Education and child-care personnel 托育机构中专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和保育的工作人

4、员,即教学人员和育婴员。3.3 婴幼儿 infants and pre-school children 婴幼儿和幼儿的统称,3岁以下的婴幼儿。3.4 适性发展活动 Adaptive development activities 根据年龄和个体特点而设计的活动。4 基本要求 机构 4.1 4.1.1 托育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与合理的岗位分工,保证机构运作正常。4.1.2 托育机构应明确保教人员与婴幼儿的师生比以及班额:班别 班额(人)师生比(保育人员)乳儿班(6-12 月)10 人以下 1:3 托小班(12-24 月)15 人以下 1:5 托大班(24-36 月)20 人以下 1:7 DB 3

5、401/T 2832022 3 人员 4.2 4.2.1 托育机构应配备机构负责人、托育教师、育婴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财务等工作人员,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相关经历和管理经验,且取得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证书;其他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证书。4.2.2 保教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水平。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新任保教人员培训:为新任保教人员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累计应不少于 60 学时;再继续教育培训:为教

6、师岗位知识巩固和更新而设置的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 200 学时,且每年专业知识不少于 42 学时;机构负责人再继续教育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 300 学时,每年专业知识不少于 60 学时。场地设施 4.3 托育机构场地租赁应不少于3年,且设计应符合JGJ 39的要求。服务质量 4.4 4.4.1 托育机构应当在初次接待婴幼儿监护人时安排人员如实、热情介绍本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等。4.4.2 托育机构应当与入托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办法等。4.4.3 托育机构应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4.4.4

7、 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支持性环境,提供促进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教玩具,促进婴幼儿科学发展。4.4.5 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建立成长档案,并做好生活照料和早期教育成长的记录。4.4.6 托育机构应定期向婴幼儿监护人或主要抚养人反馈婴幼儿在园情况,听取婴幼儿监护人或主要抚养人的意见或建议,并采纳合理意见。5 服务流程 托育服务的流程包括入托、晨检、入园接待、保教、离园和家园服务。6 入托服务 托育机构应为计划来访的家长提供探园服务,并提前告知路线及注意事项。6.1 托育机构应在婴幼儿入托前安排专门人员接待家长,如实、热情介绍本机构的服务项目、价格及6.2 服务内容等,并如实进行答疑。托育机构应与入托

8、幼儿签订入托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6.3 款: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和入托程序;服务地点和班级;DB 3401/T 2832022 4 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投诉建议的渠道和途径;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办理完缴费手续后,托育机构应提供有效收费票据。6.4 托育机构应及时安排托位,并按照婴幼儿月龄进行分班。6.5 托育机构应明确告知家长,入托所需资料:6.6 三个月内有效的幼儿体检合格证明;预防接种本原件和疫苗接种回执单;监护人和幼儿身份信息(户口本户主及幼儿页面);其他物品(根据婴幼儿年龄及园所要求的物品

9、)。托育机构应与入托家庭签订安全告知书,明确下列事项:6.7 婴幼儿有无既往疾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过敏史;婴幼儿入托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婴幼儿入托后意外事故处理机制。托育机构应为每一位入托婴幼儿购买校园责任险。6.8 7 晨检服务 托育机构晨检工作应由专业保健人员负责,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7.1 提前准备好晨检箱及备齐所需物品,如一次性手套,口罩,手电筒,晨检牌及筐,压舌板,测温枪,水银体温计,消毒棉签及消毒液,手部消毒免洗凝胶,每日晨检异常记录本、每日晨午检观察记录本;佩戴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针对晨检物品明确标明使用日期。晨检工作应符合以下流程与要求:7.2 a)一问:先与婴幼儿问好,从回答中

10、感受其精神状态,声音有无嘶哑,发现异常及时与家长沟通,并记录下来;b)二看:测量体温,检查婴幼儿口腔,查看口腔、咽喉部是否有疱疹、溃疡等异常情况,关注婴幼儿精神状态,排查有无萎靡、嗜睡、精神不振或过于兴奋、烦躁等反常现象。看五官、皮肤、眼结膜有无异常红肿、脸部、颈部及手部等露在外的皮肤有无异常皮疹等;c)三摸(测):摸(测)婴幼儿额头、颈部和手心有无发热;d)四查:检查婴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干净,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e)五登记:对带药入园的婴幼儿应做好药品名称、服药剂量、服药时间。晨检中如发现婴幼儿异常时,应及时建议家长带婴幼儿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并做好异常情况登7.3 记台账。同时,做好手部

11、消毒或更换手套后再进行下一个婴幼儿的晨检。8 入园接待服务 入园接待时教学人员应做到:8.1 热情迎接幼儿和家长,引导幼儿有礼貌地向老师、同伴问好,主动参加晨间活动,营造愉快入园氛围,并有针对性地向家长了解幼儿情况;DB 3401/T 2832022 5 进行二次晨检,检查婴幼儿是否携带有安全隐患的物品,观察婴幼儿身心状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做好记录;清点婴幼儿出勤情况,及时与未到园幼儿的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应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晨间活动。入园接待时育婴员应做到:8.2 在婴幼儿入园前提前做好开窗通风及清洁消毒工作;在婴幼儿入园前进行水杯毛巾清洗消毒工作;协助教师接待婴幼儿,做好

12、婴幼儿生活指导。入园接待时安保员应做到:8.3 协助园所做好园门口内外卫生清洁及管理工作;检查安保器械、一键式报警装置等能否正常使用;按照托育机构规定时间开门,定点站岗,热情礼貌接待幼儿与家长,确保幼儿安全有序入园;维持机构门口交通秩序,提醒家长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疏散门口流动摊点;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机构负责人汇报或报警。9 保教服务 生活活动 9.1 9.1.1 入厕与盥洗 9.1.1.1 育婴员应按照规范标准定时定点对盥洗室清洁、消毒工作,保持整洁通风、无异味,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9.1.1.2 育婴员应定时组织婴幼儿入厕,观察婴幼儿排便情况,并做好排便记录,如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保健

13、老师,并与家长联系。如厕后,应及时引导婴幼儿洗手。9.1.1.3 及时观察婴幼儿盥洗后的衣物状况,及时予以指导或及时调整。-及时关注个别有特殊需要给予帮助的婴幼儿。9.1.2 喝水 9.1.2.1 每日应按照规范标准清洗消毒、检查饮水设备及用具,保持杯具规范使用,并做好消毒、检查记录。9.1.2.2 饮水前应检查确认饮用水温是否适宜。9.1.2.3 应遵循顺应喂养原则,保证婴幼儿按需、定时饮水。每日上、下午各 12 次集中饮水,13岁婴幼儿饮水量 50100 毫升/次,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9.1.2.4 关注个别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的饮水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引导。9.1.3 就餐 9.1

14、.3.1 应在取餐前做好就餐准备工作。正确擦洗、消毒桌子,并做好手部消毒,帽子、口罩、手套完整佩戴好。9.1.3.2 应及时关注餐点温度,幼儿随到随分。9.1.3.3 组织婴幼儿按时用餐,观察婴幼儿食欲、进食量,即使引导并做好饮食记录。9.1.3.4 落实陪餐要求,组织教师进行陪餐,填写陪餐登记表。9.1.3.5 婴幼儿用餐结束后,应按消毒规范做好卫生清理和餐具消毒工作。9.1.3.6 应为有食物过敏史的婴幼儿做好膳食计划调整和标注,及时关注特殊幼儿,处理异常情况。DB 3401/T 2832022 6 9.1.3.7 餐前、餐后应引导幼儿洗手、漱口。9.1.4 午休 9.1.4.1 应根据具

15、体季节温度及当日天气情况,及时调试午睡室温度。9.1.4.2 整理婴幼儿床铺,检查床上有无异物,保证午睡环境安全舒适。9.1.4.3 婴幼儿入睡后,应巡视是否盖好被子,纠正不良睡姿。9.1.4.4 做好婴幼儿午睡记录,进行个案关注。9.1.4.5 婴幼儿起床后,观察情绪,检查着装,帮助整理衣物、梳理头发;9.1.4.6 开窗通风,整理床铺,做好每日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午休室整洁、卫生、有序。适性发展活动 9.2 9.2.1 活动内容 婴幼儿适性发展活动包括语言活动、认知探索、社会情绪活动、身体动作与户外活动。9.2.2 基本要求 9.2.2.1 应科学规划一日时间安排,提前做好各项活动计划。9.

16、2.2.2 应合理安排室内和户外活动,动态及静态游戏活动交替。9.2.2.3 应提前做好活动物品准备以及场地安全排查工作。9.2.2.4 应做好婴幼儿个体关注,并及时给予帮助和引导。9.2.2.5 应记录婴幼儿活动参与情况及能力发展进度。9.2.3 语言活动 9.2.3.1 应选择适合婴幼儿的绘本图书和有声读物,发展婴幼儿的语言能力。9.2.3.2 应创设多种不同的语言情境,并与婴幼儿进行语言互动,促进婴幼儿语言表达能力。9.2.3.3 应对婴幼儿语言表达给予引导和示范。9.2.4 认知探索 9.2.4.1 为婴幼儿布置适宜的视、听、触摸等感知环境,促进婴幼儿与周围环境的良好互动,满足婴幼儿的

17、好奇心,支持其探索活动。9.2.4.2 应在组织活动中和婴幼儿一起互动游戏,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提供多种感官、多种方式摆弄、操作物品,获得各种感性经验,引导和鼓励婴幼儿自己解决问题、探索、思考和不断尝试。9.2.4.3 应给婴幼儿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其勇于表达自我,培养婴幼儿的创造力。9.2.4.4 应注重婴幼儿生活安全知识的认识和学习,通过多种形式使婴幼儿学会识别危险和保护自己。9.2.5 社会情绪活动 9.2.5.1 应积极回应婴幼儿的不同表情、语言、动作和情感,帮助婴幼儿认识自我、发展其自主性,培养其独立性。9.2.5.2 应对婴幼儿的行为应以身示范,引导其理解简单的规则,及时对婴幼儿

18、做出的符合规则的行为表示赞赏和认可,以及引导和提醒婴幼儿并制止其不当行为。9.2.5.3 应鼓励婴幼儿与同伴一起游戏、主动分享玩具、角色扮演游戏等方式培养婴幼儿的分享、互助、人际交往能力等社交行为。DB 3401/T 2832022 7 9.2.5.4 应对婴幼儿实施正面教育,引导其在选择、犯错、遇到挫折等情况下如何建立自身的自律性,积累其社会技能和生活技能。9.2.6 身体动作 9.2.6.1 应创设符合婴幼儿大运动发展的活动,保证婴幼儿每天有一定的户外活动时间,有计划、有递进的发展婴幼儿的坐、爬、站、走、跑、跳、平衡等大动作。9.2.6.2 应创设符合婴幼儿大运动发展的活动,应让婴幼儿多种

19、操作适宜的材料,发展儿童的精细动作。9.2.6.3 应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选择空气新鲜的绿化场所,开展适合不同发展阶段儿童身心特点的户外游戏和体格锻炼,提高其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9.2.7 户外活动 9.2.7.1 保证婴幼儿活动场地及各种器械的安全、活动材料充足。9.2.7.2 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01 岁婴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13 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小时。9.2.7.3 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动静结合的组织婴幼儿户外游戏活动。9.2.7.4 掌握活动时间和活动量,个别关注体弱儿和肥胖儿。9.2.7.5 及时关注婴幼儿的衣服增减、

20、戴、摘帽子等。9.2.7.6 活动中如遇意外或小外伤,及时给予有效处理。9.2.7.7 如遇大风、大雨、严重雾霾的天气,适当安排幼儿室内活动。9.2.7.8 户外活动结束时,清点婴幼儿人数,检查幼儿着装后组织婴幼儿回班。10 离园服务 每日离园 10.1 10.1.1 引导婴幼儿分组有序进行入厕、仪表、着装整理工作。10.1.2 应组织离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阅读故事分享、音乐游戏等。10.1.3 提前做好婴幼儿个人物品分类理放,保证离园时有序分发。10.1.4 分批逐个组织婴幼儿离园,确保离园环节有序。10.1.5 应核查确认家长身份后才可接走幼儿。10.1.6 婴幼儿离园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21、消毒整理工作,并为次日活动做准备。10.1.7 应在离园时做好家园沟通反馈。每周、假期离园 10.2 10.2.1 提前发布假期告知书。10.2.2 做好婴幼儿被褥收整、移交工作。10.2.3 毕业离园 10.2.3.1 整理婴幼儿在园期间的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家长。10.2.3.2 做好婴幼儿所有生活物品的收整工作,当日离园交给家长带回。11 家园服务 DB 3401/T 2832022 8 托育机构应建立家园共育服务机制,明确家园服务内容与家园反馈机制。11.1 托育机构应每学期举行家长会不少于一次。11.2 托育机构应建立婴幼儿成长档案,明确档案记录和反馈的频率和时间。11.3 12 评价

22、与改进 服务评价 12.1 12.1.1 托育机构应设立服务评价机制,宜通过自我评价、家长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对托育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12.1.2 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办园规范、人员资质、卫生与保健、保教质量、安全管理。12.1.3 托育机构应每月不少于一次自我评价,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家长满意度评价,每年不少于一次第三方评价。服务改进 12.2 应对评价不合格项制定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方式、改进进度和责任人。A DB 3401/T 2832022 9 参考文献 1 GB/T 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2 托婴中心婴幼儿适性发展活动实务指引公告版 3 DB 22/T 21992014早教机构服务基本规范 4 国务院,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 5 DB12/T 447-2011托儿所、幼儿园消毒卫生规范 6 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7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部教育部令第76号)8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幼社发201235号)9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10 DB36T-1132-2019江西省婴幼儿日托服务质量规范 11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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