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月转出多了可以清算转回吗?(老会计人的经验)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
2、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理解上述政策,注意几点,一是只有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才存在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存在无法划分问题。二是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按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同方法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由于纳税人平时是按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每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每月简易计
3、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每月征税销售额,三者可能存在月度不均衡问题,导致纳税人按月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按照相同方法依据年度数据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存在差额,那么,如何处理这个差额呢?以下选取了两个月的数据,以说明按月计算和按年度清算会存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差额表一表二表一和表二选取了两个月的数据测算,但同样能说明问题,表一按月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清算数据多38070.18元;表二按月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清算数据少2709.03元。税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里的“可以”,意思是可以清算,也可以不清算,没有
4、强制性规定,那么,纳税人如果自己清算发现多转出了进项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依据清算结果作为应当转出进项税额依据吗?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是营改增文件,按照这个方法计算或清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原增值税纳税人发生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按年度数据进行清算呢?如果你的企业有这样的业务,会怎么操作呢?置之不理,还是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清算请求或者自行清算呢?无论怎样,还是建议有类似业务的企业,先自己清算一下,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决定怎么操作。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