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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187645 上传时间:2024-05-2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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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激动人心的营改增迫在眉睫,5月1日就要真正开始实施了,营改增纳税人和熟悉的营业税将要说再见了,终将要和陌生的增值税“长相厮守”。广大财会人已经进入到紧急的备战之中,准备时间已不多,网校为广大财会人总结了四大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4大事项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2、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二、发票使用注意事项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

3、,但应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开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一)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

4、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四、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征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自5月1日起执行。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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