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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T 282-2022 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技术规程(合肥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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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40 CCS Z 09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 2822022 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tandard of integrated operation of source-network-treatment plant-riverfor municipal sewage treatment 2022-11-03 发布 2022-11-03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01/T 2822022 DB3401/T 282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长明、钱静、张飞、慈曾福、司马小峰、王育来、江鸿、侯红勋、胡香、李堃、朋四海。DB3401/T 2822022 1 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城镇污水源

3、处理、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处理厂污水处理、受纳河流水质安全保障以及“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源-厂-网-河”一体化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

4、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7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 25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DB34 2710 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4/T 3587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 DB34

5、01T 209 “厂-网-河(湖)”城市排水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重点排水户 major drainage entity 日常排放水量较大、水质污染物浓度较高以及有工业污染的排水户。3.2 DB3401/T 2822022 2 结构性缺陷 structural defect 管道结构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结构稳定性的缺陷。3.3 功能性缺陷 functional defect 管道结构未受损伤,只影响过流能力、水质的缺陷。3.4 非开挖修复 trenchless renewal 采用不开挖或少开挖地表的方法对结构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道进行修复

6、。3.5 精准智能曝气系统 precise and intelligent aeration system 通过不同控制模块的搭建,为污水生化处理过程提供精准曝气,并实现溶解氧(DO)精确控制的智能控制系统。3.6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s 利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对暴雨径流进行蓄渗、净化的设施。3.7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of drainage facilities 提供排水设施空间和属性的数据录入、校核、编辑、查询和统计功能的管理系统。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4.1 城镇污水“源

7、-网-厂-河”应采用一体化协同处理。4.2 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源-网-厂”不同单元进出口应加强水量和水质监测,确保各处理单元稳定运行。4.3 应健全城镇污水“源-网-厂-河”一体化处理的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和权利清单,量化考核指标。4.4 应以城市为单元,构建以智慧水务为平台的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支撑城镇“源-网-厂-河”排水系统一体化处理,并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4.5 应实行“源、网、厂、河”等各类排水设施全要素统筹调度、联调联动、协调运行,实现排水系统综合效能最大化,以全面提升城镇排水设施在城市安全运行、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系统化服务保障能力。5 污水源

8、处理污水源处理 5.1 一般一般要求要求 5.1.1 排水户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重点加强重点排水户的管理。DB3401/T 2822022 3 5.1.2 未按规定将生活污、废水纳管的排水户,应单独敷设污水管进行收集。5.1.3 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及其他排水户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 GB/T 31962 和 CJ 343的要求。5.1.4 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筑存在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立管的,可按以下方式整改:a)雨水立管改为生活污水收集管并接入污水系统,同时新建屋面雨水立管,接入雨水系统;b)新建污水立管接纳生活污水,并接入污水系统;c)新建或改建的污水立管,在接入污水系统前须设

9、水封井。5.2 住宅小区排水住宅小区排水处理处理 5.2.1 新建住宅小区需进行雨污分流并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应进行雨污分流,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无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可考虑截留式合流制系统,根据排水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容量,合理确定截留倍数。5.2.2 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阳台应设污水收集系统,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阳台增设污水收集系统。5.2.3 老旧小区污水管私接进入雨水边井的应进行改造接入污水管,雨水立管接入室外污水检查井的应进行改造接入雨水井,具体要求参考 GB 50400 相关规定。5.3 工业企业排水工业企业排水处理处理 5.3.1 工业企业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污

10、水纳管的企业应对污水进行预处理,符合 GB/T 31962 的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5.3.2 工业企业应采用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对污水中不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进行极限去除,降低其对环境污染和生态风险。5.3.3 经环保部门评估认定其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限期退出。5.3.4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应符合 DB34/2710 的要求,未达到排放要求的应进行提标改造。尾水宜进行回用,减少外排。5.4 其他排水户排水其他排水户排水治理治理 5.4.1 应加强对餐饮、洗浴、汽车服务、宾馆、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公共

11、厕所等排水户的排水监管。5.4.2 应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期间排水管理,规范施工降水、基坑排水。5.4.3 应在排入污水管网前设置格栅、毛发收集器、隔油池、沉淀池或消毒池等预处理设施。5.5 污水源水质和水量监测污水源水质和水量监测 重点排水户排水口应安装在线水质和水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控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水量,应按照纳管的水质标准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标定的水量排入污水管网。6 排水管网污水处理排水管网污水处理 6.1 一般一般要求要求 6.1.1 接入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和水量应满足设计要求。6.1.2 污水管道的布置应避免穿越河道,不可避免时可采用倒虹管或过河管方式。6.1.3

12、排水管网应执行雨水和污水分流制,未分流区域排水管网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DB3401/T 2822022 4 6.1.4 应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巡查和检测,对发现有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网应进行全面修复。6.1.5 城镇污水管网主要节点应设置水质和水量自动监测装置,实时监控管网内污水水质和水量变化。6.1.6 排水管网分布及排水数据接入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6.2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6.2.1 新建城区须建有完善的雨水、污水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严禁雨污混接。已建城镇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6.2.2 雨污分流改造过程应包括调查、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

13、阶段。6.2.3 雨污分流改造过程应处理好与原有管线的衔接,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遵循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的原则实施。6.2.4 雨污分流改造宜逐步推广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配备雨量、流量、液位和水质等监测设备并将监控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6.2.5 对改造难度大的老旧小区和街区,宜实行分阶段改造,可采用负压收集、微型顶管等新技术增加污水的收集率。6.2.6 改造过程应设置统一样式的雨水和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安放位置应醒目且清洁无破损。6.3 排水管网雨污混接改造 6.3.1 雨污混接改造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并有序开展改造。6.3.2 市政管道混接点、居住小区及企事业单位混

14、接点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a)对于雨水管误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将该雨水管口封堵,该段雨水管道填实,并将雨水管改接入雨水排水系统;b)对于污水管误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将该污水管口封堵,该段污水管道填实,并将污水管改接入污水排水系统;c)对于市政合流管误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对该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如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可加设截流系统,将旱天污水和雨天部分合流水截流至市政污水管道;d)对于市政合流制管道误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对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如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可加设截流系统,避免雨天的合流水全部进入污水管道;e)对于居住小区或企事业单位等合流

15、管接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的混接点,应对该居住小区或企事业单位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分别接入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6.3.3 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的雨污混接改造可与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利用现有的生物滞留设施,缓解初期雨水高负荷对排水管网的冲击。6.3.4 对于工业企业内部,存在混接时须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禁止其污水排入市政雨水系统。6.4 排水管网修复 6.4.1 经调查、评估确定存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排水管网应进行修复,修复方法可选择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技术,并应符合 GB 50268、CJJ/T 210、DB34/T 3587 的有关规定。6.4.2 排水管道进行修复前,应收集修复段管道竣

16、工资料,进行管道潜望镜(QV)和闭路电视内窥检测(CCTV),获取管道参数,包括管径、管材、埋深、管内水深、管道淤积情况、破损程度、管道暗接及管道转折等。6.4.3 当地下埋设管线、交通状况、周围环境等因素不具备开挖施工条件,只满足非开挖修复条件时,DB3401/T 2822022 5 优先考虑采用非开挖修复方法。6.4.4 在进行管道非开挖修复前,应预先清除管道内沉积物、垃圾、内钢套及其他障碍物,漏水严重的管道应进行止水或隔水处理,以及管道临时排水、土体注浆等。6.4.5 在非开挖修复管道的设计中,管壁厚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埋设管道的管径、埋深、残余强度、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

17、素。6.4.6 当采用管片内衬法修复管道时,修复后的管道强度应根据混凝土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计算方法可按 GB 50332 的规定执行。6.5 污水排放口截污 6.5.1 排放口截污应包括分流制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接排放口和合流制排放口的截污,并与雨污混接改造、排水管道修复和检查井缺陷修复等同时进行。6.5.2 分流制污水直排口应进行封堵,分流制雨污混接排水口及合流制排水口,在改造完成前宜增设污水截流管。6.5.3 截流污水应接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暂时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后排放。6.5.4 近期保留的沿河排水口,可采用沿河堤挂管、沿河底敷设管道的方

18、法收集污水。无法重力收集的污水可采用负压方式收集。6.5.5 排放口改造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灌的措施。6.6 初期雨水与溢流污染控制 6.6.1 应建设调蓄设施对初期雨水和溢流污染进行控制,调蓄池的建设应符合 GB 50014 及 GB 51174的有关规定。6.6.2 调蓄池的选址应结合当地排水系统规划与设计,并综合考虑场地、道路、地下空间等因素,调蓄容量应根据面源污染控制目标及截流能力等综合确定。6.6.3 确定需调蓄的降雨量后,调蓄池规模应按照下式计算:AhV10 (6-1)式中:V调蓄池容积,m3;综合径流系数;h调蓄降雨量,mm;A汇水区面积,ha。6.6.4 确定调蓄池规模后,宜利

19、用计算机模型辅助分析建设调蓄后的系统运行情况,以最小溢流水量为目标,推求合理的调蓄池最高蓄满水位、溢流(排放)水位等运行参数,完成调蓄池高程设计。6.6.5 调蓄池出水宜接入污水管网,当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或受初期雨水负荷影响较大时,可采用处理设施就近处理,主要处理对象为可沉降的颗粒物,处理工艺可选择混凝沉淀、加砂沉淀、介质过滤和旋流分离等,出水排放标准应满足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的要求。6.6.6 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生物滞留设施调节暴雨径流的水量,削减入河污染负荷。7 处理厂污水处理 7.1 一般要求 7.1.1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水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要

20、求。7.1.2 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参照 CJJ 60 相关要求执行。7.1.3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进行运行优化,实现提质增效,出水水质严格执行 GB 18918 和 DB34 DB3401/T 2822022 6 2710 的规定,尾水作为城市景观水体补水应满足 GB 18921 相关要求。7.1.4 提质增效改造前,应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系统运行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与运行优化方案。7.1.5 污水处理厂改造期间,应做到不减量、不停产、不降低排放标准。7.1.6 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管理及自控水平应与现状相协调,控制系统应在满足出水水质、节

21、能、经济、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做到运行可靠与维护管理方便。7.2 进水水质和水量控制 7.2.1 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水量的日常监测。7.2.2 污水处理厂进水出现异常现象应该立即查找原因,并制定应急预案。7.2.3 非雨季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5100 mg/L 时,应检查污水管网有无破损导致外水渗入或河水倒灌的现象,并应立即实施管网改造和修复工作。7.2.4 应加大雨季峰值流量的调控,适当采取厂-网联调联控技术,减少超高流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7.3 工艺优化与提质增效 7.3.1 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提质增效应按污水一级强化处理、二级强化处理、深度处理分别提出对应的技术优化方法与改造

22、策略。7.3.2 一级强化处理阶段采用鼓风曝气的沉砂池时,可在辅助提高砂粒去除率的同时,添加具有预曝气功能的设备,预先降解去除一部分有机污染物。对磷的出水排放有更高要求时,可在初沉池前投加含铁混凝剂,强化除磷效果。7.3.3 二级强化处理阶段采用 A2O 工艺时,应对溶解氧水平、碳源分配、回流比、缺氧/厌氧/好氧各段的比例和污泥龄等参数进行改造优化,并使其具有可调性。7.3.4 二级强化处理阶段采用氧化沟工艺时,应对倒伞型表面曝气机叶轮与中间隔墙间距、氧化沟半宽导流墙偏心距等进行优化,并调控溶解氧、回流比、混合液悬浮固体、污泥龄及排泥时间等。7.3.5 深度处理阶段可选择增设高效沉淀池、反硝化

23、深床滤池、活性砂滤池,并结合膜处理工艺对二级出水进行强化净化。7.3.6 新冠肺炎常态化管控期,污水处理厂出水前还应增设接触消毒池,可在次氯酸钠消毒基础上增加紫外强化消毒。7.4 精准曝气与反应池氧传质性能提升 7.4.1 污水厂应采用精确曝气技术,构建精准智能曝气系统,其工艺流程如图 1 所示;DB3401/T 2822022 7 图1 城镇污水处理厂精准智能曝气系统工艺流程 7.4.2 精准智能曝气系统设计应根据至少近两年的进水综合记录数据及活性污泥特性动力学参数进行污水处理厂离线模拟,采用国际水协(IWA)认可的污水处理模型软件进行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模拟,并完成以下工作:a)核算生物池各

24、分区溶解氧(DO)设定值;b)核算生物池各分区曝气器数量、布置方式、最佳工作风量区间;c)核算生物池总需气量;d)根据生物池风量需求,复核设计风量,确定风机选型。7.4.3 精准智能曝气系统可选用带远程调控且支持流量控制的单/多级离心风机、空气悬浮/磁悬浮风机或螺杆风机。7.4.4 鼓风机系统应具备主控单元功能,可灵活协调下属就地控制单元实现单台或多台鼓风机的启/停及保护逻辑。单台鼓风机风量调节范围不得小于额定出风量 40%100%,多台鼓风机风量叠加时总风量死区范围不得大于设定风量的 3%。7.4.5 曝气器应同时满足生物处理需氧量和精确曝气控制风量的要求,曝气管路应采用枝状气管布置,曝气管

25、缩径设计,曝气器递减排布。气水比宜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曝气器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气水比设计参数确定。7.4.6 曝气系统从大气泡曝气改为微孔曝气,宜选用鼓风潜水微孔曝气产品,可安装集散式控制系统(SCADA)监测和调节曝气的能耗。7.4.7 曝气系统宜采用曝气池氧传质增强技术,通过在线氨氮控制曝气、采用污泥龄(SRT)动态控制系统运行,提高曝气池中 DO 的传质效果。7.5 碳源与药剂投加优化 7.5.1 污水处理厂碳源和药剂投加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建立药剂评估体系,包含质量检测、统计分析、性能评估等。7.5.2 污水处理厂应提高沉砂池效率,进行厌氧消化产酸,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碳源。7.

26、5.3 碳源投加应根据实际工艺条件选择不同的投加模式,投加点选择应以高硝态氮、低 DO、搅拌效果好为原则,采用单点或多点投加。7.5.4 除磷药剂的投加模式和投加量应根据工艺需求以及出水要求确定。DB3401/T 2822022 8 7.5.5 消毒药剂投加量应根据出水粪大肠菌群和余氯指标进行确定。7.6 剩余污泥与通沟污泥处理 7.6.1 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宜与通沟污泥进行统筹处理,具体参考 GB/T 23484 中相关条款进行。7.6.2 市政污泥处置技术应符合 CJJ 131 和住建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7.6.3 高品质污泥可开展厌氧消化和好氧发

27、酵生物稳定化等设施,并可用于城市绿化和巢湖周边矿山修复,低品质污泥可通过制作建材或协同焚烧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置。7.6.4 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对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并纳入到智慧水务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监管。7.7 污水处理厂运行系统优化 7.7.1 污水处理厂系统运行优化宜每天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下达生产指令,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调整工艺。7.7.2 沉砂池工艺运行优化应符合以下规定:a)定期检测分析污水中含砂量及含砂量的变化规律;b)根据含砂量变化及沉砂池类别及时调整排砂时间和排砂频率。7.7.3 泵房的运行优化应符合以下

28、规定:a)利用前端管网的蓄水、调节能力优化进水水泵运行台数及运行时间;b)按栅渣量及工艺要求及时开启格栅,过栅流速宜为 0.6 m/s1.0 m/s;c)定期对泵房进行清淤,同时检修配套水位标尺或液位计及其转换装置;d)根据水泵轴功率特征曲线及泵房运行液位,确保水泵处于最佳运行状态;e)采用编组轮值和动态液位联合控制水泵运行,相邻水泵不宜同时开启。7.7.4 生物处理系统运行优化应符合以下规定:a)多系统生物反应池内均匀配水配泥,保证系统平稳性;b)多点进水的生化池合理分配进水量,充分利用原水碳源;c)厌氧池溶解氧浓度宜控制在0.2 mg/L以下,并根据其进出口污染物指标及外回流硝酸盐浓度,合

29、理控制外回流量;d)缺氧池溶解氧浓度宜控制在0.5 mg/L以下,并根据其进出口污染物指标及内回流硝酸盐浓度,合理控制内回流量;e)实时监控好氧池出口氨氮浓度,及时调整曝气量,严禁过度曝气;宜采用梯度溶解氧控制策略,降低内外回流液中溶解氧浓度;f)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进水负荷及时调整污泥浓度、控制合适污泥龄,避免污泥浓度过高造成曝气能耗上升。7.7.5 曝气系统运行优化应符合以下规定:a)表面曝气应根据进水水质、水量调整叶片浸没深度和转速。当进水水质远低于设计指标时,应减少曝气设备台数和开启时间,降低供氧量。为保证泥水充分混合和流速,宜增加推流器开启时间设置;b)底部曝气应加强设备维保和气体管道

30、、阀门的检查,运行风量应高于喘振曲线的限定风量;c)在满足泥水悬浮状态的基础上,合理降低生物池搅拌功率,或优化搅拌设备台数和开启时间。DB3401/T 2822022 9 8 受纳河流水体安全保障 8.1 污水处理厂尾水需排入河流的,应合理布局排口设施,并进行论证。排口设计、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满足 GB 50335 和 CJJ 252 相关规定和要求。8.2 严禁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河湖设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8.3 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城市河流生态补水时,应结合相关模型合理分配尾水补水水量,优先保障城市河流水系的生

31、态基流。8.4 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应优于受纳河湖水体水质,对于水质要求较高的敏感水体,尾水应先经过湿地或氧化塘等生态设施处理后再排入受纳水体,并在尾水排口增加原位强化净化设施或生态缓冲带。8.5 应结合受纳水体的功能定位和水环境容量,对排入河流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负荷进行核算,确保河流水质保持基本稳定。8.6 应加强对尾水及受纳水体中还原性物质、新兴污染物、消毒副产物及其前驱物等的监测,并评估其尾水对受纳水体生物的累积生态毒性。8.7 应定期监测河流浮游藻类和大型底栖动物丰富度、生物密度、优势度及生物多样性等,并计算尾水受纳河流水生态健康指数,评估尾水对受纳河流水生态健康的效应。9 源-网-厂

32、-河一体化处理策略 9.1 应构建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包括对排水户、检查井、雨水口、排水管道、排放口、闸门、阀门、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和受纳河流等设施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数据采集方法参考 DB3401/T 209 进行。9.2 应以“一张图”形式综合展示源-网-站-厂-河的空间分布、属性信息、实时监测数据、隐患数据、雨污混流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巡检养护数据,实现对排水全域数据集成的多维度展示。9.3 应充分应用物联网技术、模拟分析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并结合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需求,实时掌握所有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实现排水户-管网-污水处理厂-受纳水体一

33、体化的智慧链接、统筹协调和科学决策。9.4 应开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网格化运维系统,实现对排水户、管网、污水处理厂、河道等相关设施的精细化运维,并形成各处理设施之间的联动机制。9.5 应实行水量厂网河联合调度,对调度方案进行模拟运行,并分析评估遴选最优方法,指导污水处理系统各设施运行调度,包括河道闸站及补水调度、排水管网系统调度等,保证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和管网安全运行。9.6 应构建数据异常报警及问题诊断方法,24 小时全天候实施监控报警,包括排水户排入管道的污水超标报警、管网突变报警和河道水质恶化报警等。同时通过视频图像技术识别尾水排口及受纳河流水位与颜色异常情况,并通过系统发出警示,启动应急处

34、理程序。9.7 应创新改革城镇污水管理及运营体系,推进“源、网、厂、河”等各类设施行政管理权及运营权移交,实现流域或区域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由同一级政府的同一个部门监督管理、由同一家单位运营。9.8 应建立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面向“源、网、厂、河”各类设施建设运行完整生命周期,以绩效指标体系为核心,实现污水处理系统全要素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全面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运行效果,更具针对性地指导业务运行,实现科学化管控与决策。DB3401/T 2822022 10 9.9 应建立以河流水质改善目标为导向的流域管理机制,对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强化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实现流域

35、统筹、系统治理。DB3401/T 2822022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建城201952 号)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65号)3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207 号,2020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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