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的核算 实收资本的核算 一、金融企业实收资本数额的一般规定 商业银行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对设立商业银行提出了最低的资本限额的要求。其内容如下: 1对设立银行的最低资本金的要求。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区域性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合作银行的最低实收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 2对外资银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总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千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分行必须持有其总行拨给
2、的不少于4千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营运资金。 所有的银行设立时,其实收资本都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证券公司的规定。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和服务规范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并规定各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为人民币5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为人民币5千万元。 保险公司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申请开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人民币,而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规定的限额。 信托投资公司的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投资
3、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非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 为了反映投资者实收资本的情况,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该账户属于权益类账户,用于核算金融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投资者可以用现金进行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账户的贷方登记金融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按法定程序结转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增加数;账户的借方一般不作记录,只在金融企业破产清理时借记减少数;余额反映在
4、贷方,表示金融企业实际拥有的资本金总额。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在企业经营期间,除依法转让外,一般不得抽回。该账户需按投资人情况进行明细核算。 以现金、银行存款投入的核算。 国家、企业、外商、个人以人民币现钞或银行存款进行投资时,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成分,计入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资 其他单位投资 个人投资 以实物投入的核算。 金融企业收到投资人以实物形态的投资时,需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账。当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
5、备等固定资产时,应按投资人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若账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价值,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若评估确认价值高于投资人的账面原价,则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若投资人投入的是商品、材料以及各种物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值或约定的价值,借记“材料”,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例某金融企业收到国家投入的房屋1栋,价值20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资 2000000 例某金融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计算机5台,原价50000元,评估确认价为4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
6、产 50000 贷:实收资本个人投资 40000 累计折旧 10000 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核算。 投资人投入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记账。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以外币投入的核算。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接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实收资本”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并设置相应备查簿,登记企业的法定资本金、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以及认缴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三、股份制金融企业股本的核算 股份制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其资本
7、被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即股份制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 股份制金融企业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或股东方出资取得。当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接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
8、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实收资本(或股本)变动的核算 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账;二是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的核算。 金融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处理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处理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
9、实收资本”科目;三是所有者投入,企业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生产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金融企业增加资本是有条件的,不能随意变动资本。一般企业增加股本,只要通过股东会议(但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即可。 股份制金融企业增加股本应符合以下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经股东会议决定,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金融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10、,股份份金融企业应按转换增加的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账。债券转换为股本时,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股份,贷记“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少的核算。 金融企业的实收资本不能随意减少,股东在存续期内不能抽回投资。资本减少应符合的条件:企业(包括一般金融企业和股份制金融企业)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经股东会决议同意,
11、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金融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放股款。一般金融企业发还股款,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制金融企业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收购发行的股票。发行的股票的价格与股票的面值可能不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核算比较复杂。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可区别情况处理:收购的股票凡属
12、溢价发行的,首先冲销溢价收入(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凡提有盈余公积的,冲销盈余公积;如盈余公积仍不足以支付收购款的,冲销未分配利润。凡属按面值发行的,直接冲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变动情况的披露。 金融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金融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