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段12标土建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强化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地进行,根据本 求安装和拆除的,罚责任人 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主题,常抓不懈。
第三条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预测预防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
第四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以人为本、预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杜绝亡人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05%以下,年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创建广州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
第六条 项目部与分部、分部与施工队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分级管理,分级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管理,一抓到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安全教育,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等,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分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负责本部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用水等方案和措施,并报项目部审批、备案,直接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九条 项目部设立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分部也要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每个班组一名兼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孙福军
副组长:徐 亮 孙国良 袁兰荣 林超辉 王 作
组 员:张 智 杜恩利 康洪信 刘学雷 于风祥 高祖龙 李建学
庞慧明 王 海 黄旭东
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孙国良
副组长 康洪信 张 智 杜恩利 方伟太 林超辉 王 作
组 员:李建学 刘学雷 金少华 何佰成 黄旭东 于风祥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各级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专业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办法》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2.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3.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4. 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和奖罚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依靠科技发展,推动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 负责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伤员的救护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
7.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8. 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情况。
9. 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工作。
10. 负责项目部对下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明确目标和奖罚。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对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 每月不少于一次主持召开现场安全技术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审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5.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6.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监督安全生产经费的正确使用,确保资金100%用在安全措施上。
8.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检查竞赛活动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长对施工安全负基本责任。其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成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和检查(毎半月一次)。
3.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4.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组织具体实施。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并立即报告项目主管领导;
8.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 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 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 负责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分部和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 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 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10.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 负责施工现场的每天安全巡查工作,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每天坚持安全施工日志的记录,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资料,并及时上报归档。
第十七条 各分部人员的安全责任与项目总部对应人员的安全责任相同,负责本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队长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负全责。
1.认真学习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要点及质量标准。
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 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进行实施,随时检查安全防护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4.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
5.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整改落实,对施工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处置。
6.组织本队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其活动情况。
第十九条 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本班组安全作业。
1. 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 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 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5.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7. 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8. 坚持开展每日的班前安全活动。
第二十条 操作工人工作在生产第一线,是安全事故的第一受害人,掌握安全知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非常关键,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4.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第二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一. 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备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指导分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素质。
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6.负责对项目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 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7.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各分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0.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11.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12.收集安全资料,建立健全台帐,并整理归档。
二. 计划合同部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目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4.做好项目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 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2.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减少对工人的危害,以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3.在施工设计、现场施工布置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以人为本、预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的方针,将安全技术措施贯穿其中,确定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脚手架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
6.协同安全部门一起研究有关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在技术上把好关。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四. 物资机电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项目各种机械、起重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五. 财务劳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负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费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3.按照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本项目行使的权利
1. 安全监督检查权,可随时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了解有关情况,遇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立即上报。
2. 事故调查处理权,在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3. 隐患整理监督权,对于事故隐患,下达隐患限期整改书,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4.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权,按照国家规定,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分配,把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项目的安全程度。
5. 安全奖惩费用管理权,对拨给的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和违章违纪事故处理罚款,安全监察部集中管理使用,用于安全生产。
6. 向上级反映情况权,对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现象,有权向上级领导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反应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坚持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做好教育培训登记,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
2.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证书和平安卡方能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持有特殊工种操行证方准独立操作;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培训和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时间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源分析、事故案例等;
2.确保每周的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现场设立各种安全制度标牌;
2.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3.书写安全标志和口号;
4.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和宣传画;
5.组织职工集体观看《建筑工人安全知识教育VCD》或专业人员讲课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三级安全教育划分为:各分部为一级、施工队为二级、班组为三级,项目总部负责监督、落实。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登记由各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要逐个签字,同时各分部要将教育资料(复印件)及时整理入档,并将原件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存档,教育和培训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督促落实,各分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章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开工前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开工条件。
第二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总部每月、各分部每半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
检查的内容按检查项目的规范内容(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第二十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均应认真按规范的表格格式做好记录,表格样式由项目总部安全监察部统一编制后,将电子文档通过BQQ系统发布到各分部。
第二十七条 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专项检查可不定期地进行。各种检查要重点查问题,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对严重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应安排专人进行复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止。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分部、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所管辖标段的作业范围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日记。重大节日的节前安全检查临时组织。
第二十九条 各分部所有的检查记录毎月均要及时归档,并报项目总部一份存档,同时报一份安全管理情况小结。项目总部每月向各分部通报一次全标段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七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总部负责监督、审定、检查、指导,各分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负责管理、实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按照《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项目总部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编制、检查,各分部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同时负责所有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实施落实。
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分级下发,务必下发到班组,班组人员全员签字后报总部一份。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按照《消防法》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坚持动火证审批制度。
第三十四条 动火按照禁火区域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
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比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作业。
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证:必须注明用火人、用火时间、地点、消防措施、灭火器材和看火人的配备等,限定指定地点和时间。动火证一式叁份,分部、班组各一份,并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一份存档。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当地相关安全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分部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
4.龙归、人和、矮岗站在围墙内动火可定为三级,各分部要根据各站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审批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管理与使用
1.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由项目总部统一管理,视各分部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据实拨付;
2. 各分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要列出使用清单,并提供有效票据;
3.安全措施如果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指出防护材料、劳保防护用品、器材不合格需重新采购时,分部要根据整改要求及时进行购买整改。
4.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内容见《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第八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事故报告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现场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现场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快捷办法报告给项目总部主管部门。
第三十九条 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十条 项目总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给驻地监理,广州地铁建设事业总部及相关工程部、总体部,广州地铁总公司及相关安全监察部。
第四十一条 重伤10人以下或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书面报告广州市白云区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安全监督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伤1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书面报告广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督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二条 对事故的调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第四十三条 写出事故总结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同类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九章 安全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施工安全生产资料实行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应建立证明安全管理系统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具体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资料档案。
第四十五条 项目总部安全监察部设专职安全资料员,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各分部也要设专职安全资料员。
第四十六条 项目总部分配到各站的安全员要及时将各站的安全资料收集并连同本人的日志送项目总部资料员归档;各分部(站)的安全员也要及时将资料送交本部(站)的资料员存档,以保证项目部资料收集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 安全资料的编制及控制程序
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制及上报采用统一用表,表格样式由项目总部安全监察部统一编制后,将电子文档通过BQQ系统发布到各分部。
2. 工程概况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生产责任、职责、管理人员名册资料项目总部及各分部分级进行编制,分部编制后上报项目总部安全监察部一份存档。
3. 项目总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整体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上报,审批;分部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部和监理审批。
4. 项目总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及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指导所属各分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
5.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按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四十八条 安全资料的保存及归档
安全生产资料的保存要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分类归档,标识明确,配以箱柜、装盒整理保存,分别填放目录及封面,以便于系统汇集整理、查阅。
资料全部由项目总部和分部安全资料员分级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罚
第四十九条 安全生产奖罚通过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评比后进行奖罚。
第五十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物资奖励资金由各分部从工程款中提取:
1.每次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任人;
2.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
4. 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人员,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50-5000元的经济处罚或处分:
1.未按办法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的;
2.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
3. 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4.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 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 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或造成事故的;
7. 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8. 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9. 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0.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系帽带、安全帽当凳子坐、穿拖鞋或赤脚、光背、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挂不正确的、违章不听劝告、酒后上班、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等个人行为的;
12.整改通知单不及时给予回复的;
13.施工临时用电不按方案和规范配置、安装的;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的;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大型机电设备无专人专机操作、动力线路未按要求铺设造成车辆碾压的的。
第五十二条 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等材料堆放在外架上及掉落下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高空坠落物的罚款 100-500元
第五十三条 凡员工未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及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的,处该分部1000元以上罚款。
第五十四条 各分部所属施工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具有书面的签认手续,凡手续不全,所属分部的安全负责人每漏一项处50—100元的罚款,并令其补齐。
第五十五条 消防器材严禁挪用,违者给当事人处200-500元以上的罚款,器材损坏的由所属施工单位进行赔偿。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发生各等级事故的,给予施工单位按照事故损失费总额10%的罚款。事故的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十七条 凡当地政府上级领导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和罚款的一律由各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第五十八条 所有违章罚款一律从施工单位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十九条 安全奖励标准
1. 每次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任人 200元
2.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革新创造、安全防护有突出贡献者奖励 300-500元
3.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 300-500元
4.项目安全工作全年无重大事故的,项目总部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年奖金 500-2000元
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任何人揭发均可得到被罚金额50%的奖励。
第六十条 各分部、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不按本细则实施,见违章不处罚的,一律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第六十一条 项目总部实行奖罚分明、好的奖、不好的采用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目的不是罚款,主要是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23页 共23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