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卡与刷卡的增值税:征收与开票现在,许多企业通过发卡提前回笼资金,许多消费者通过刷卡消费.发卡与刷卡,导致资金、服务、消费等环节脱节.收到现金的,不一定是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支付现金的时候,不一定消费,消费的时候,不一定支付现金.因此,如何处理发卡与刷卡的增值税,也成为让纳税人困惑的一个问题.2016年9月1日执行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公告),明确了与发卡和刷卡有关的增值税问题.本文结合对53号公告的解读,分析如下问题:一、单用途卡的当事各方及流程二、单用途卡当事各方的纳税与开票三、多用途卡当事各方的纳税与开票四、开票可不征税,
2、流向可不合一一、单用途卡的当事各方及流程按照53号公告的规定,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简单地说,单用途卡就是消费范围受到限制的预付凭证.(一)单用途卡当事各方1、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2、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3、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方指持卡人消费时,销售货物或服务的商家.4、购卡人购买卡的单位或个人5、持卡消费者用卡消费的单位或个人.(二)发卡与刷卡的
3、流程及问题上述当事各方的业务流程,一般是:发卡企业请售卡企业帮助发卡取得现金,购卡人自己或别人持卡,到指定的单位消费,实际提供服务的单位,再与发卡企业结算.有关各方涉及的增值税问题是:? 发卡企业,通过发卡取得现金时,是否缴纳增值税?是否开具发票?开具何种发票? 售卡企业,在帮助发卡企业办理销售、结算等业务时,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增值税? 提供服务的单位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在与售卡企业结算时,是否纳税?如何开票? 购卡方或持卡消费方,在购卡或消费时,能否取得发票,取得何种发票?二、单用途卡当事各方的纳税与开票53号公告将当事各方的增值税纳税和开票问题,做了十分
4、明确、合理的规定.(一)售卡方预收资金不纳税,开普票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取得预收资金时,还没有实际发生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而且实际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不一定是售卡方,因此,此时不缴纳增值税.但是,售卡方收了钱,就得给付款方开发票,开什么票呢?因为不缴税,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售卡方服务费收入纳税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5、按照什么税目,适用什么税率呢?根据业务性质,适用”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似乎更合适,税率是6%.开什么票呢?53号公告没有规定必须开普票,因此,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销售方缴纳增值税,不开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持卡人消费时,实际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发票已经在售卡时开具,因此,持卡人实际消费时,销售方不得再开具发票,哪怕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结算,不缴税,开普票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
6、,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消费应支付的款项,早就支付给发卡方了,因此,销售方需要再向售卡方结算销售款,需要给售卡方开具普票.但是,销售方不得再次结算缴纳增值税.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三、多用途卡当事各方的纳税与开票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凭证.多用途卡当事各方的纳税与开票,与单用途卡基本相同.(一)支付机构售卡取得资金,不纳税,开普票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
7、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二)支付机构服务费收入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特约商户销售货物或服务,纳税但不开票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8、(四)特约商户与支付机构结算销售款,开普票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四、开票可不征税,流向可不合一针对增值税,有些似是而非的认识,比如开票就得征税,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三流合一等,从53号公告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开票可以不征税,三流可以不合一.尽管税务局是以票控税,但是并不是开票就得缴税.在收到付款方支付的资金时,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如果不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可以不
9、计算增值税.比如售后回租的承租人,在销售设备给租赁公司时,取得设备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是免税收入,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再作不征税或免税申报.当然,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放弃了免税或不征税,只能计算缴纳增值税了,因为取得发票的一方,可能用于抵扣,少缴增值税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很难完全做到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完全一致,在上世纪90年代搞增值税的初期,因为虚开发票的问题比较严重,税局在管理上有些特殊的要求,但是现在税局的征管手段已经非常先进,以前的一些规定,早已不再强调,甚至不再执行,只要交易真实合法,没有通过虚假交易,少缴增值税,就可以控制增值税风险.作为持卡消费的企业来说,由于购卡时,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这导致购进成本增加,因此,应尽量限制使用购物卡.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