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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增值税发票异常凭证的种类.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69444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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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增值税发票异常凭证的种类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直是税务机关的管理重点之一,关系到增值税的生命力.我国增值税管理的核心是”以票管税”,虽然被一部分人批评,但是在实践中确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对资金流的管理还不能满足监控全覆盖下,更是有非常的必要.因此,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历来是重点工作之一.对增值税发票的异常凭证管理是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对增值税异常凭证的种类进行了整理,便于日常工作中识别,预防处理时产生混淆.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判定其为走逃(失联)企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2、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被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对于取得的不作为是否属于异常凭证的判断.同时,存在时限的规定,即为对应属期内.对于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的处

3、理比较严格,原则上首先控制抵扣,对于已经出口退税的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政策依据: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二、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发现的异常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下列第一种情形的,应当判定为异常情形,应当及时约谈对应的纳税人.因发生下列第二种情形,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实施约谈的,在纳税人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并将其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

4、(服务)品名明显背离,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2.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上述情形中的异常纳税人无论是取得,还是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时限规定上只要求是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机关之前.政策依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48号)三、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数据监控发现的异常凭证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预警中发现下列第一种情形的,或者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的监控中发现下列第二种情形的,作为异常情形,应及时约谈纳税人.因下列第三种情形,导致无法约谈的,主管税务机

5、关可通过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同时暂停其网上申报业务,将其近60天内(自纳税人最后一次开票日期算起)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发票范围,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开展异常发票委托核查.1.纳税人存在购销不匹配、有销项无进项、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2.纳税人当期申报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栏填报数额异常等情形.3.地址、电话

6、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上述情形下的异常纳税人无论取得,还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列入范围的时限规定明确为前移的近60天内.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 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四、非正常户的失控发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情形的,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仍然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施实地检查程序.对于履行核查手续后,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认定其为非正常户.对于非正常户所持有的

7、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按照失控发票采集标准,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防伪税控系统,实施失控发票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要履行规定手续后才可以列入非正常户,对其增值税发票纳入失控发票管理.纳入失控发票管理的,不是非正常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必须按照标准采集,否则造成后果的,有可能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五、稽核比对结果的异常抵扣凭证在增值税稽核比对中,通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抵扣凭证管理

8、.对于这些异常凭证的判断和处理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1.”不符”发票(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2)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与存根联电子信息相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存根联电子信息均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2.”缺联”发票(1)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相符的,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2)抵扣联的票面信息与抵扣联电子信息不相符的,根据抵扣联票面信息修改抵扣联电子信息,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3.”属于作废”发票(1)

9、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按规定进行处理;(2)纳税人已申报抵扣,传递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检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失控发票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操作、一般性违规及涉嫌偷骗税问题,也有税务机关操作问题或技术问题,在处理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对于走逃企业或者非正常户的异常发票,经过审核检查确能证明涉嫌偷骗税行为的,必须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政策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833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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