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账户的自查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应按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
2、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应按
3、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一、检查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 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时应注意: (1)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为了确保企业应收账款业务的可靠性和合法性,企业应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按各相关业务环节进行明确的分工,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如现金收款的职员、编制应收账款余额核对表的职员,必须同记应收账款的职员岗位分离;“应收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职员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分别登记,并由独立于记录应收
4、账款的其他职员定期检查核对账户和明细账户的余额:由信贷部门的职员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等。 (2)是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业务。应收账款的登记必须有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记录必须以经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单等原始凭证为依据。 (3)是否建立了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催收制度。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明细账户定期编制应收账款余额核对表,并将该表寄客户请其认可;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指定专人进行催收和索取货款。 (4)是否建立了严格的批准、审核制度。坏账损失的冲销、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给予,必须经过企业专门指定的人员签字批准、审核才能处理。 查账人员可通过查阅被查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资料
5、,向有关人员查询或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查单位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用适当的方法将了解的情况描述出来,记入工作底稿。常用的方法有:编写书面说明、编制内部控制调查表和绘制内部控制流程图。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找出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和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就是下一步审查的重点内容。 二、运用核对法检查应收账款。 将“应收账款”账户的有关书面资料,即账、表、证就其相关范围进行核对,以检验其是否相符。 对于“应收账款”账户入账金额的检查,查账人员应审核销售发票,看其与“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记录是否一致,来确定其入账金额是否按规定采用总额法。对于“应收账款”账
6、户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的检查,查账人员可以通过审阅“应收账款”账户的有关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来加以判断,如属于虚列主营业务收入,则可能其记账凭证未附有关原始凭证,如没有附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单等,或者明细账户没有任何登记。审查有无将应在其他债权账户上核算的业务反映到“应收账款”账户上,可以先审阅其摘要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应由“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必要时再审阅该笔业务的原始凭证。 三、运用账龄分析法检查应收账款。 将应收账款按时间的长短进行适当分类分析。 查账人员可以通过编制或索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从而分析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对于数额大的,久欠不还
7、的、有纠纷、催收情况不明的应收账款应进行重点审查。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短期债权,是企业变现能力最强的流动资产之一,一般不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对于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的情况,查账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和客户情况,确定一下标准的回收期,将其与企业“应收账款”账户有关明细账资料作对比,对于超过标准回收期的款项再做进一步调查,看是否存在款项收回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贪污的情况。 四、运用函证法去检查应收账款。 查账人员直接致函欠款单位,根据对方回函情况来验证应收账款数据的真实性。 采用函征法,首先要科学地选择函征方式。函征的方式有两种,即积极函证和消极函证。积极函证要求对方无论函证的内容对错都应
8、复函答复;消极函证只要求对方在不同意函证内容时才复函。相比较而言,积极函证的结果更为可靠。一般对重要的业务事项(如金额巨大的)、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的业务事项和查账人员认为疑点较多的事项(如账龄长的),应采取积极函证方式,否则可用消极函证方式。 其次,要注意查收复函和退回的函件。对于无从投递的退回函件,必须仔细分析,了解其中的原因。在多数情况下,退回的函件更为重要,暗示了被函证的事项可能存在着重大问题。收取复函后,查账人员应结合其他查账方法,分析差异,提出函证结论。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