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王毅
学 号 1120030
指导教师 闫淑敏(经济师)
学 院 商学院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交稿日期 2015.01.15
教务处制
一、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关于上海先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农药出口业务的调研报告
课题背景和意义:
背景: 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转型角度,11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尝试毕业环节改革,除毕业论文外,增加毕业设计为调研报告。为了响应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改革号召,探索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及调查和研究的方法,适应于学校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转型过程,故此选择了调研报告与各位老师一同探索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和调研方法。同时,在上海先为国家贸易有限公司实习的校企合作的平台上,根据自己在外贸公司的具体实习,将调研报告的写作与探索落实到实处,写出以实习为基础的对出口贸易有实际性意义的调研报告。
理论意义:调研报告一部分内容在于学术研究。选取关于上海先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调研—以农药出口为对象,可以巩固和加深在学校所学的专业课基础知识,在研究的过程中查漏补缺,及时明确自己在哪些专业课知识方面的不足与欠缺,以及在信息快速更新的时代,了解我们学生在进出口贸易的工作中除了需要课本专业课知识,还需要哪些额外的知识或者技能。
最重要的是与各位老师一同探讨摸索调研报告的写作技巧和调研方法与过程,积极响应学校的毕业环节改革,适应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转型。
实际意义:调研报告的另一部分内容在于调实际查。选取此课题,在上海先为国际贸易公司实习的基础上,实际掌握农药相关产品,以及其相关技术指标的学习,初步了解利用社交媒体开拓国际贸易市场和国际客户的基本方法与步奏;具体落实每一票业务从贸易磋商到结汇结束过程中的每一具体步骤;利用公司以往的出口案例,学习和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业务的开展;将自己在实际的实习过程中的收获,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加强和巩固今后在进出口贸易行业中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的主要内容:
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调研报告主要应包括调查和研究两个部分。本调研报告需要根据所学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在企业的实习,并结合对企业的农药出口业务流程的操作且对企业以往出口业务的案例与数据进行分析与调查研究,从而实际的掌握国际贸易出口业务的实际操作,增加对出口产品和国际市场的实际了解,并且通过以往业务案例分析增加对出口业务中贸易问题的认知与解决能力。
调研报告的写作框架如下:
1绪论
1.1调研的背景和意义
1.2研究框架及资料来源
1.3国内农药出口概况
1.3.1国内农药出口量数据简析
1.3.2国内农药出口存在的问题
2调研方法与设计
2.1调研的总体思路架构
2.2调研过程中的伦理研究
2.3调研质化研究方法
2.3.1 实地观察法
2.3.2 焦点小组访谈法
2.3.3深度访谈法
3调研对象
3.1上海先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概况
3.2 企业出口产品简介
3.3 国内产品厂商简介
4业务调研
4.1出口前的准备
4.1.1上海先为对国际市场潜在客户的挖掘
4.1.2上海先为的产品包装调研
4.1.3上海先为的网站宣传与后台新闻更新及选择调研
4.2上海先为交易磋商与P/I的确定
4.2.1函电往来磋商
4.2.2货样的包装与国际快递调研
4.2.3确定P/I
4.3上海先为P/I的履行过程
4.3.1上海先为农药出口基本流程
5上海先为外经贸案例调研
5.1外经贸案例分析的意义
5.2上海先为出口业务中特殊案例分析调研调研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
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整体把握出口产品的情况与相关数据,初步了解农药出口行业的基本信息与情况。
第一阶段:文献资料法
实地观察法
通过质化研究方法与实地调查法的相结合,了解企业的出口产品信息、调研国内工厂情况、掌握产品国际市场情况。同时详细掌握整个外贸出口业务流程,系统的掌握熟悉外贸业务三阶段的详细内容。
焦点小组访谈法
质化研究方法
个人访谈法
第二阶段:
实地调查法
通过学习企业历年出口业务中的相关案列,加深对出口业务流程的理解,提升解决贸易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能力,了解农药出口贸易中的普遍问题。
第三阶段:案例分析法
对于调研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提出思考和建议。
第四阶段:归纳分析法
预期结果:
根据所学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对企业的农药出口业务流程进行实际的掌握且对企业以往出口业务的案例与数据进行分析与调查研究。在亲自实习工作中了解农药出口的产品信息与国际市场的大致情况,提升自己在实习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完成一篇《关于上海先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调研—以农药出口业务为对象》的调研报告。
进度计划:
第7学期第1—11周 确定选题
第7学期第12—16周 完成外文翻译和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
第7学期第17周 毕业论文开题答辩
第7学期第18周—第8学期第2周 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第8学期第3周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第8学期第4—10周 毕业论文修改和定稿
第8学期第12周 毕业论文答辩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审查结果: □ 同 意 □ 不 同 意
学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文献综述
注意:学生阅读文献后,必须写出3000字左右的综述或读书报告,作为开题内容之一。(可增页)
关于我国农药产品出口问题与解决对策的文献综述
在我国,农药不仅是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重要农用物资,而且是化工出口的主打产品。1995年以来,我国农药产量和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已成为世界农药第二大生产国和第四大出口国。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农药出口增速明显加快,农药产业的外向度大幅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农药面临的出口环境日趋严峻,不仅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而且面临日趋严格的境外农药登记制度。此外,出于保护环境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2006年我国政府采取了调低出口退税率和禁止甲胺磷等25种农药加工贸易的政策,2007年7月1日几乎调低了所有农药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这在短期对我国主要品种的出口已产生较大影响。可见,入世后我国农药出口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药出口贸易结构与竞争力的变动趋势成为国内农药专家与出口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但是,国内有关中国农药出口结构与竞争力的系统研究较为缺乏。基于此,深入分析我国农药出口结构与竞争力的现状及变动趋势,对于促进我国农药出口结构的优化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关中国农药出口和发展态势的研究
乔雯,易法海(2008)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药出口贸易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农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995一2006年,农药出口额由最初的2.34亿美元增加到10.4亿元,年均增长14.5%,同期贸易顺差由0.74亿美元增加到8.27亿美一元,年均增速达4.5%。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农药出口增速明显加快,一出口波动更为显著。2002 —2005年一我国农药的出口额增长了1.37倍,一年均增速高达33.2%,农药产业的外向度大幅提高,出口率由2002年前的不足30.0%上升至2005年的41.2%。但受政策调整的影响,2006年我国农药出口额与出口率均大幅下降。可见,中国加入WTO后,农药出口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张延秋,陈铁春,吴厚斌,刘亚萍(2003)农药出口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农药出口的地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而,一个是国内出口企业分布的地域集中,另一个是农药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地域集中。目前我国从事农药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共有651家,其中包括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药生产企业173家,外贸进出口公司478家,这些企业绝大多数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带,其中江苏、浙江、广东、上海四省市从事农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数占全国总数的57.1 %。
张一宾(2002)认为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发展十分迅速,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农药产几乎翻了一番,农药品种也几乎成倍增长,并且我国已经连续7年出口大于进口。出口和出口额年年有增。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农药的开发和出口,无疑也提高了我国农药工业在世界上的地位。
2农药出口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药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已经形成了原药年生产能力近80万吨、实际年产原药40万吨左右、200多个品种、位居世界第二的农药生产大国。随着我国农药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不少农药企业获得了自主出口经营权,从而使我国农药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但是,世界农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长期以来世界农药市场的分配已形成一定的格局。,据调查,世界七大农药公司占世界农药销售额的80%-85%,而其它的小公司农药销售额只占全球农药总销售额的,10%-15%,我国要进人这一市场,必须要对国际农药市场环境和相关因素进行研究和探讨、除了国际通用的一些法规之外,各国、各地区还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各自的保护力、法,以及各大公司在同一地区为保护共同利益所采取的不成文的相互协调做法。
王尤景(2011)认为第一,我国的农药生产厂家2000多家,生产规模普遍较小。我国农药企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屈指可数,多数农药企业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盈利能力更低。第二,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我国出口的农药,除了质量符合出口要求之外,主要依靠“成木优势”,成木优势来自于一靠劳动力价廉,二靠污染环境无需付出沉重代价,三靠利用我国的资源优势。我国农药的低成木并不是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来实现的。第三,农药工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也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而且缺乏进入国际市场的敲门砖—农药登记证。我国农药出口没有定价权,靠低廉的价格赢得中间商。由于在国际市场上缺乏产品登记证,中国企业只能充当“原药代工者”,被定位在价值最低的制造业环节。
王运浩(2005)认为:第一、缺乏品牌意识、市场意识,乐于从事“买与卖”的简单农药国际贸易我国部分农药出口企业由于从事农药出口的时间不长或缺乏专业的农药出口型人才,依然满足于“不进行农药产品的国外登记,不对国外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不与国外合作伙伴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第二、缺乏航母式的农药出口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不能很好地打破农药跨国公司对国际农药市场的垄断。第三、缺乏农药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造成了农药出口管理的不到位。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对进口农药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但对出口农药的管理没有明确的条文,造成对农药出口的管理只能依据一些临时性的政策,不能有效地支持和保护合法的出口权益。第四、一些不可预期的市场因素也制约着我国农药出口的更好发展比如能源的明显紧张、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等等不利因素,造成我国农药出口企业周转资金不灵、生产成本上涨、供货不及时等,均制约着我国农药出口事业的发展。
3农药出口的相关问题解决对策
中国农药企业的经营者,应该立足行业的高度,用长远的眼光,适时调整策略,创立自己的国际品牌并充分发挥其优势,中国农药企业才能够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
王尤景(2011)认为:第一、熟悉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因此国家贸易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遭遇反倾销。第二、尽快引进农药登记人才,加快农药海外登记步伐。农药企业应该加强对世界各主要农药市场的农药登记管理、登记步骤、登记费用以及登记资料要求方而的整理,加强对农药登记人才的培养。第三,争取独立开拓国际市场,创建自主品牌。我国农药企业利润微薄的重要原因就是渠道控制力不强,没有自主品牌建设,命运永远被进口商掌控。第四,抓住机遇扩大农药仿制品种的出口,同时不失时机的带动农药创制品种的出口农药企业要抓住我国劳动力成木低廉的优势,加大非专利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快速地抢占市场。
胡启新(2002)认为:第一、用高质量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对企业来说,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和超前的意识是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因素。第二、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步伐。第三,为终端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第四,不断开发新产品,并不断降低产品成本。 第五,创立自己的国际品牌成为我国农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农药企业要拓展市场,必须领先高科技争创高起点,创立自己的名牌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市场份额,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
庚莉萍(2006)认为:第一、树立国际品牌品牌是一个企业的实力,向内看表现在产品品质和研发创新能力上,向外看则体现在具有完善、成熟的销售网络和一个全球著名的品牌上。第二、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农药行业要继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进一当加快高毒农药的削减和替代工作,加快发展高效孔毒低残留的农药。第三、加强目的市场研究应组织相关机构、企业及专家学者等,加强对农药产品国外需求状况及市场准人条件的研究。第四、出口鼓励政策要加强我国过去主要运用出口退税、出口补贴和外汇留成等方法,促进出口贸易,对企业的直接好处就是通过补贴降低成本。第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国目前的农药出口都处在原始的买卖型,很少注重国外市场的深人研究,更缺乏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外进行独立登记。
4加强农药企业的物流管理
钟决龙(2005)认为:第一、大力发展农用化学品集装箱运输。第二、以加盟连锁店的方式完善二、三级经销商的物流链接,实现农化产品的最终销售。第三、发展物流网络优势,最终实现自动化与智能化的物流配送。第四、创建一批服务于农用化学品的专业物流公司,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增值服务,扩大接单能力。
5评述
有不少农药出口产品,因为未在进口国进行农药登记注册,也没有进口国认可的商标与品牌,尽管质量相当于甚至总体上超过某些国外大农药企业的同一产品,却只能按“中性大包装”出口给国际中间商,改头换面算作该国外大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所谓“贴牌销售”。此举前提是外商和外企这样做比他们自己生产、销售的利润更高。我们的质量优势、成本优势只落得个给外方“打工”的下场,待他人在盛宴上吃饱喝足之后,分得可怜的一碗残羹剩饭!我国农药出口的发展方向只能是“自强不息”,只能是从各个方而大力提高技术含量。同时我们要熟悉、掌握与运用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全球国际贸易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到今天已日趋成熟,积累了许多“规则”,集中体现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之中。我们要到国际市场上试水与游泳,必须了解这些规定,按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办事。此外,各国或地区又往往对进口商品作种种保护自身利益的规定,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和强化凡是涉及到其中的商品及有关的国家、地区,都须切实加以注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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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献翻译
注意:每个学生必须提交15000个以上印刷符号、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外文文献的中文翻译文章。(可增页)
美国港口2001-2003的农药出口
作者:CARL SMITH, KATHLEEN KERR, MD, AVA SADRIPOUR, ESQ.
来自美国海关部门的装船记录分析显示:至2001年到2003年从美国港口出口的农药大约有17亿磅,每小时的出口量超过32吨。包含总数将近2800万磅的农药中的美国禁止使用的1类和1b农药出口平均量达每天16吨。在这期间,超过十亿磅的已知或是怀疑能导致癌症的农药大部分将装船出运到发展中国家。含有致使内分泌紊乱的农药出口量平均超过100吨每天。虽然禁止出口的产品比例在下降,但是鹿特丹公约中关于事先知情同意(PIC)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关于有机污染(POPS)等大量有害的产品依旧在出口。这些农药产品不安全的使用和存储普遍性存在一些以女性和儿童劳动力占有很大比例的农业国家。由于监管改革的历史步伐缓慢,迫切需要政策制定者,种植者,和科学家进行更积极的在全球范围内努力促进真正的可持续的农业实践。
在合成化学品中农药是不同寻常的:他们被释放到环境中,对生命的存在形式产生了危险。对这些有毒物质排放所造成的对不利健康和环境的关注成为了一直在增长的全球环保运动中一个重要力量,这也增加了国家和国际对规范化学药品的紧迫性。
低水平的农药残留和代谢物可以在世界各地的食品、水和人体组织中检测出来,但是现在生活在地球上的所有人接触到农药的比例非常惊人。农业劳动力人口大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2%,占世界总劳动力人口的一半。这些农业劳动力人口中43%的为女性。70%的童工中,一亿七千万的孩子从事农业。
在世界的许多地方,这些工人都没有诸如协会的自由、组织的权利、与雇主讨价还价的自由等基本的人权。保守的估计,在东南亚和西太平洋每年死于农药中毒的人数约为30万-40万。在发展中国家的数千万件中毒事件中,受害者的医疗资源是及其缺乏的,适当的治疗和解毒剂也是少之又少。
监管的背景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案(FIFRA)是美国在国际商业中对化学物质买卖做出控制的最早的努力。FIFRA于1947年制定,并于1972年经联邦环境农药控制法(FEPCA)修订,后又由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法案要求其管理机构即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范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以此来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国内有两个方案来监管农药的出口,第一个适用于在美国的农药登记。EPA根据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程度来调节国内的农药使用,并对农药标签、使用、运输、存储拥有权力。第二个监管方案适用于出口农药。如果农药在美国使用但没有注册,它任然可以被制造并出口,只要出口商符合法案17节下(一) 标签和通知要求的定义。农药标签必须包括农药生产的EPA标注码以及足够保护人的警告和警示语,包括农药的处理装置,活性成分等一般毒理学和化学危害。警告和提醒的语言必须使用英语和合适的外文标注。此外,出口农药的标签不是在美国注册使用的必须声明“不在美国注册使用。”尽管有这些要求,没有注册的农药生产者也能够出口17节(a)(1)没有要求的标签的化学物品。具体的说,环保署允许出口商符合部分17节(a)(1)的标签要求,即把补充标签印在海运集装箱上而不是产品的箱子上。
未注册的农药出口商必须遵循FIFRA的通知要求,具体如下:
第17(a)(2)条规定,任何人出口农药,除了FIFRA第3条注册使用或根据FIFRA第6(a)(1),应事先获得由国外买主签署了一项声明出口,承认购买者明白这种农药没有被注册为在美国使用,并且不能在美国销售。第17(A)(2)要求陈述的副本传送到进口国政府的有关官员那里。
根据此通知计划,然而,“一般接收官方不保证将数据转发到化工”,这可能会使标签要求的最终目的失败。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健康和不断升级的农药使用在发展中世界的环境后果意识的不断增强置于政府的农药生产国未知的领域。在“毒圈”的分析认为,有害农药的出口伤害了我们所有人。这是第一次,政府正在半个地球外追究责任(如果只在人道主义方面)的疾病和环境恶化。
从总审计局1979年向国会报告(截至2004年,更名为“政府问责局”)指出:他们由于使用的是常规出口在美国农药暂停,取消,或从未注册的相关的危害,严重的伤病已经从使用这些农药在其他国家发生。
对需要检测的出口农药总结文章如下:有害农药不受控制的出口对美国公民带来危害,还有其他国家的人。危险的程度是不知道,因为它的内容,目的和使用大多数出口都没有监控。目前,联邦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跟踪出口和减少灾害。
近三十年后,这一信息差距一直没有填补。没有机构的任务是监测出口在GAO认为这将是在美国和海外至关重要的保护公众健康的方式。此外,目前的美国法律仍允许在这个国家(无论其注册从未授权或已被带走)使用未注册的农药出口,以及禁用农药包装或重新制定出口的进口。
国际努力控制贸易的危险农药列入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PIC),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鹿特丹公约允许进口之前旨在促进信息交流方面最危险的化学品,以确保进口国具有潜在风险的认识。根据公约中概述的指导方针,化学品被添加到了“PIC清单”,公约秘书处必须印制并分发对于其进口产品在进口国的潜在危害警示当局和可以通知决定文件。美国国会还没有批准的立法,使美国全面参与任何约定。如果现有的立法获得批准,农药出口受到这些协议将面临限制。在PIC协议的情况下,出口将不会被允许已表示,他们不希望进口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信息交流的国家 鹿特丹公约的要求,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协议的情况下,已经确定的农药,以满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定义,在条约中列出不得出口。
但是,这些限制不会对自己构成完整的出口禁令。此外,斯德哥尔摩公约不是对所有潜在的进口者各方的条约,条约同时旨在实现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使各方在特殊情况下继续使用(生产)特定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
跟踪出口
1991年,该基金会在科学和教育(FASE)的进步开始了一个项目,收集和分析有关农药出口从美国港口的可用数据,特别要注意被禁止,高度危险杀虫剂的出货量为发展中国家,使用条件和存储加强与农药的使用所带来的风险。
1991年,该基金会在科学和教育(FASE)的进步开始了一个项目,收集和分析有关农药出口从美国港口的可用数据。特别要注意被禁止、高度危险杀虫剂的出货量为发展中国家的使用条件以及存储加强与农药的使用所带来的风险。
该项目的目的是解决有关生产,贸易和使用农药的公共记录数据的普遍匮乏。正如在以前的报告中所指出的,没有机构收集并提供足够的细节公布这些数据,提供农药贸易的清晰画面。美国环保局已经没有任务,收集农药出口的全面数据,而不必从商务部许可访问出口报关单信息。
图1.1 2000-2003总出口量
然而,美国海关的商业发票副本是可以购买的,提供了比其他的公共记录来源更多的细节。FASE使用这些数据来编制农药出口,本文所提到的数字是从美国商务部杂志的口岸进出口检索服务(PIERS)转录货运单据的分析得到的。在美国还应当注意的是该产品是由美国港口导出的,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该产品的生产。在许多情况下,在个别的出货量的可公开访问的记录提供的数据是不完整的,省略的重要信息如产品的具体名称出口或以他出口数量在出货。在大多数情况下,记录并没有附带产品是否是一个工业级的产品或制剂。
FASE的第一份报告,对1990年三个月的记录进行审查,发现剧毒和美国禁用农药在以近60万吨每日的速度出口。由于无法破解的缩写,不完整的数字代码出货,通用术语(例如,“农药”,“杂草杀死化合物”等)的专用性化合物名称运用,可以确定的只占出货量的25%。
1991年出口的一项调查发现,这样的速度已经提高到每天80吨。回顾1992年和1994年之间的三年期间国内发现禁用农药至少25000000磅已出口的;与1995年和1996年的记录显示,至少有21000000磅禁止使用美国在1997-2000年期间的农药产品,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产品出口已经下降到大约每天22吨。
在本报告中,我们看到在美国海关航运数据为2001-2003年,分类和列举的农药出口美国港口中所包含的这些记录的信息是不完整的。这是唯一能够确定的化学出口的43%的出货量(体积)。约四分之一的其余57%是由农药类型识别(例如,“有机氯农药”,“有机磷(OP)杀虫剂”等)。因此,许多提出的数字可能是保守的估计。尽管如此,他们描绘出了公共记录的倾向,比其他方式提供给保护贸易商业机密信息更全面的的细节。
图1.2 出口对孟山都托运公司的贡献
2001-2003年调查结果
总成交量
据海关记录,2001年和2003年近17十亿磅的农药产品以超过32吨每小时的速度出口。上图数据为2002年显著高于2001年,2001年与2001年相比减幅超过百分之四十。但2003年的累计涨幅仍维持在自1994年以来见过的最低水平(见表1)
据国际作物生命协会报道,通胀和货币兑换因素的影响考虑在内,全球农药行业在1999-2003年经历了市场减少了,在2001年的最大跌幅为6.8%。
该项目数据库努力以确定的因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尽可能进一步解释2001年和2002年也出现的一个异常的出口下降。从2002年的记录没有包括孟山都的出货量。上年同期,该公司负责出货总额近2.67亿磅,这个数字几乎大到足以充分说明了2002年的下降。正如从项目早期的报道,公司可能因为他们的名字被从海关记录转录暂扣而获得来自财政部许可。孟山都可能会以这种方式隐瞒自己的名字从海关记录。2002年是否有来自孟山都或任何其他公司的出口海关数据库没有办法来确定。在过去10年的出货量明确归因于孟山都的AA检讨体现不精确,不稳定的公共记录,可能导致在没有代理的情况下,任务是认真和全面地监控出口(见表2的详细信息)。
在美国的禁止农药
图1.3美国禁止的农药的出口
图1.4严格限制的农药的出口
图1.5 1A级出口
2001年至2003年,在美国近28000000磅农药出口的使用被禁止,平均增长率13吨/天。这些绝大多数出口的最能准确地定性为“未注册”:他们生产的只是出口,从未注册的美国EPA。这些产品的出口率在此期间每年下降,与2001年比较,2003年出口占不到40%的份额,2001年至2002年间减少58%,比出口总额减少43%,甚至更大。
2001-2003年期间,禁用农药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28万吨/年,相对于超过50吨/月1997年和2000年被禁止的产品包括敌菌丹,乐酚,汞为基础的农药的平均增长率。此外,超过6000000磅农药,在海关的记录被描述为“含砷农药”,通过通用条款或UN代码出口。这是可能的,这些出口的某个百分比是砷酸铜或三氧化二砷,这两者都被禁止。此外,近9000000磅严格限制农药出口中,有超过28吨的平均速度/周。
限制使用农药
正如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一个“限制使用的农药”(RUP)定义是:当根据其使用说明,警告和注意事项,并为它注册的用途应用或用于一个这种用途的一个或多个,或者按照一个普遍和公认实践中,通常可导致,无需额外的法规限制,对环境的不合理的负面影响,包括伤害到涂布器。
因此,在美国,它是非法的,以被任何人以外的杀虫剂使用认证或个人直接在应用了限制使用的农药监管认证敷贴。但是,这种保护的标准,当产品出口时不是强制执行的。
2001年至2003年间超过1.27亿磅RUP中的出口,这是58万吨日平均率。
其中有机磷化合物的毒死蜱最高音量RUP出口总额超过17亿英镑,或近8万吨/日。这些出货量超过85%的发展中国家,巴西(3.7亿磅),阿根廷(2.6亿磅),中国(2亿磅)和哥伦比亚(1.6亿磅)的最大进口国。
最近美国在使用毒死蜱监管行动体现了国际农药指引不均匀性。2000年4月,一群杰出的儿科医生,毒理学和流行病学写信给EPA管理员,表达了对化学和儿童的特殊(相对浑浑噩噩)漏洞的神经毒性作用的关注。从2000年开始,美国环保署开始逐步淘汰在孩子们暴露使用毒死蜱出来情况。(美国环保局决定后发表的研究还发现,在怀孕期间暴露可能导致较低的出生体重。)但是,如上所讨论的,它可以假设在发展中世界的妇女和儿童将直接参与在此农药的应用,在美国面对风险因素比那些引发公众健康的关注和监管行动大得多。
高毒性农药:不安全的使用
其中第四次政府间论坛化的建议,化学安全由世界卫生组织化学品的使用,分为1A(“极度危险”)或1b(“非常危险的”)是各国政府应考虑限制或禁止。
这一建议反映了在发展中国家农药的使用的工作经多次实际情况,包括缺乏防护设备,泄漏的背包式喷雾器,长天在不断曝光的条件下工作,并且缺乏清洗设施进行清理。
超过36000000磅WHO 1A和1B农药2001年至2003年间共出口,在超过16万吨/日的平均增长率;“非常危险”的产品占了近47%的份额。年总量在三年的研究期间每年都下降。
在联邦法规的美编列出的分类系统,具有剧毒农药,那些口服LD50直至并包括50毫克/公斤,门槛WHO1B分类,被指定为“一类。”2001年和2003年将近81万镑I类农药以37万吨/日的平均速率之间的出口。这些货物中,67%是发展中国家;另外13%被送到比利时和荷兰,这表明至少有一些运到其他目的地。
根据EPA,使用I类农药的工人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穿在长袖衬衫和长裤;袜子;耐化学腐蚀的鞋;防化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和防护眼镜。正如所指出的,这样的保护是在发展中世界很少可用,且通常不适合南部气候。此外,养殖户在发展中世界,混合,装入和喷洒农药可能是妇女和十几岁的孩子,从而暴露出人口的更高风险的责任的不利影响。
发展中国家I类农药进口率最高的包括巴西(11.5万磅),哥斯达黎加(6.5亿磅),中国(3亿磅)和危地马拉(2.9亿磅)。
这是不可能的,界定这些出口和农药引起的疾病的具体事件之间的连接,或到状态肯定什么费用可能与这样的疾病相关的,不管是相关的治疗或降低生产率。然而,有趣的是,随着在美国农药中毒,其每年300000中毒代表2600万全球估计约一成相关的年度经济成本,5个被估计为超过12亿美元。
关于农药国际协议
美国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鹿特丹公约事先知情同意(PIC)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从2001年到2003年,农药出口的440446磅被列入PIC清单,1.4吨的平均速率/周上。这个数字低于1300000磅这些产品在过去三年的出口总量的一半。在2001年单货(43960磅)指出,也可能是一个PIC农药。此商品被形容为“Veslicol”。“Velsicol公司1068”是一个贸易命名为氯丹,而“Velsicol公司104”是七氯的商品名称。
图1.6 1A级农药进口国
图1.7 农药高出口量
据海关记录,2003地乐酚的出货量包括20余吨运往中国。1993年,中国通知秘书处PIC(下则自愿程序),它没有同意乐酚的进口。汞基农药于2003年少量(662磅)被运到危地马拉,还曾于1993年提出了“不同意”的通知。
2006年2月,化学品审查委员会的鹿特丹公约确定硫丹符合标准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并建议公约缔约方将其添加到列表中的下一次会议。在2001年和2003年之间300000磅硫丹的出口,绝大多数(93%)运往中美洲和南美洲。
相比于提高信息交换的鹿特丹公约的目标,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消除确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化学物质。大多数农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单上还包括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但没有在此期间出口的PIC产品名单上也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然而,五种农药出口期间的研究(十氯酮,三氯杀螨醇,硫丹,甲氧氯和五氯苯酚)已经确定由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作为候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所有的农药中这些农药2001-2003年期间出口了共200余吨。
农药产品与癌症
从2001年到2003年,超过一半十亿英镑的已知或怀疑会导致癌症的杀虫剂是从美国港口以近11吨平均速率/小时出口。一半以上的这些货物(57%)是出口到发展中国家。
加州65号提案清单是识别化学物质,会导致癌症或生殖危害的一个有用的工具。第65号提案,是经加州选民的倡议,要求任何知州化学品的公布名单中存在的公示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化学添加的第65号提案列表有以下几个原因:
● 该化学品已经清楚地表明了无论是科学家和健康专家的两个独立委员会的决定会导致癌症或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伤害。这些委员会(致癌物质鉴定委员会[CIC]和发育与生殖毒物[DART]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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