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山西国税:税务行政赔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56025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山西国税:税务行政赔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会计实务:山西国税:税务行政赔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西国税:税务行政赔偿 一、业务概述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赔偿申请书》,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赔偿请求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审核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赔偿是否在规定时限,申请赔偿的主体是否合法;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查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法制部门对受理环节转来的申请资料中赔偿申请的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确定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给赔偿请求人造成损害等,审查完毕后制作《赔偿申请书审查表》。 赔偿申请及审查表经审理完毕后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经审批后送赔偿请求人。 (三)履行 《行政赔偿决定书》审批后由相关赔偿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18.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一、业务概述 为了维护中国居民(国民)的合法权益,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如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向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中国居民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一)需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 (二)对联属企业间业务往来利润调整征税,可能或已经导致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 (三)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征税和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 (四)违背了税收协定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可能或已经形成歧视待遇的; (五)对常设机构和居民身份的认定,以及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和费用扣除存有异议的;(六)在税收协定的理解和执行上出现了争议而不能自行解决的其他问题; (七)其他可能或已经形成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重复征税的。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在下达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第一次征税通知之日起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过初步审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局。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 (1)审核《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符合条件的出具《文书受理回执单》给纳税人; (3)纳税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的,将《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传递至下一环节。 (二)后续管理 1.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经过初步审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局。 2.总局审理后,对具备相互协商条件的,与有关缔约对方主管当局进行相互协商;对完全不具备相互协商条件的,以书面形式经受理申请机关告知申请者;对不完全具备相互协商条件,但进一步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可以进行相互协商的,总局通过受理申请机关与申请者联系。 对于紧迫案件,总局可以直接与申请者联系。 3.相互协商结束后‚总局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上签署协商结果,将《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一份经受理申请机关返还申请者,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