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的税收优惠。1.新办外贸企业减免。对新办外贸企业或经营单位,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94财税字第1号)2.境外所得灾害减免。纳税人的境外企业或从事境外经营投资活动,遇有严重自然灾害或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动乱,损失较大的,可凭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对其境外所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财税字1997116号)3.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先征后返。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保财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财税字199841号)4.境外所得税抵免。内外资
2、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户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税的,准予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其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条例第12条、税法第12条、税法第7条、财税200091号)5.境外所得税补扣。内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户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细则第41条、细则第85条、条例第32条)6.境外所得税抵扣方法。内资
3、企业境外已缴所得税税款的抵扣,在汇总纳税时,可在“分国不分项抵扣”和“定率抵扣”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抵扣方法。一是企业能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取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二是经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额。(财税字1997116号)7.境外减免税抵免。内外资企业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经营活动,按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抵免
4、。(财税字1997116号)8.特定项目税收饶让。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抵免。(财税字1997116号)9.出口业务招待费扣除。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财税字199556号)10.出口企业减免。外商投资举办的出口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
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细则第75条)11.出口企业减税。在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从事加工出口业务的生产性投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12.出口企业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按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同口企业标准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细则第81条)1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总投资内购买或在
6、总投资外购买进行技术改造的国产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200049号)14.设备投资延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但最长不超过5年。按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财税200049号)15.国际运输业务税项扣除。外国航空、海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按收入总额95%计算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细则第17条)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