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纳税.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12616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纳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纳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纳税.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纳税 1金融保险汇总纳税。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律以总行(总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所得税。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7号) 2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55家),其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 3保险公司汇总纳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法人为纳税单位,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

2、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上海国税局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683号) 4特定企业汇总纳税。下列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属成员企业的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2号) (1)核心企业或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2)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3)铁道部、邮电部、民航总局、电力集

3、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局)及其成员企业和单位; (4)其他经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及成员企业和单位。 5四大垦区汇总纳税。中央级四大垦区(黑龙江农场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暂以总局(兵团)为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3号) 6汇总纳税企业纳税申报。汇总纳税企业的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完成年度纳税申报,总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汇总纳税申报。其中间环节的申报时间,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4、2000185号) 7人寿保险企业纳税申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总机构的纳税申报时间可延长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各级成员企业的申报时间,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国税发2000185号) 8不同税率地区企业汇总纳税。汇总纳税企业的成员企业在低税率地区的,审批汇总纳税时,原则上不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确需将低税率地区的成员企业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的,统一按总机构的适用税率汇总纳税。总机构在低税率地区的,区内、区外成员企业必须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分开核算的,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税发2000185号) 9光大银行汇总纳税。从2002年第4季度起,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统一由其总行汇总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8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