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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住所申报】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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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申请人名称(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 镇(街道) 路 号(住所申报)
房屋产权
所有人
单位名称或姓名
手机号码
申请人承诺
1.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2.申请人已确认该住所场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同时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车库车棚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3。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已知悉《民法通则》、《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不侵害利害关系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利害关系业主提出异议,本申请人承诺无条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5.不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或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6。对住所(经营场所)有特定条件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诺人承诺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 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3. 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详细填报,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镇(街道)、路名(大楼名称、小区名称)、门牌号(房号)等准确填写。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4.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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