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地税:税务登记验(换)证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和管理。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在限期内办理验证(换证)手续,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证(换证)手续。税务机关根据验证(换证)登记情况,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催办。对超过最后时限仍不来税务机关进行验证(换证)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DJ015),2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七、工作要求和标准
1.办税服务厅受理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DJ015)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可由登记管理岗根据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输入系统后打印《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DJ015),交由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一致,如不一致,告知纳税人首先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2.网上受理
(1)纳税人通过网税系统提交进行验证申请,其中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及不需提供其他资料的验证申请,由纳税人自行录入税务登记信息,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即可。
(2)纳税人提交进行验证申请,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及需提供其他资料的验证申请,由纳税人自行录入税务登记信息后,系统自动提示“验(换)证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您到办税服务厅查验核对办理验(换)证手续,请确认是否变更?”,纳税人点确定后保存修改后的验证信息,取消则返回当前验证信息界面。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登记管理岗递交相应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需要上门办理验(换)证手续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网上申请后30天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取消网上受理状态。
3.核准、发放证件
登记管理岗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查纳税人相关情况,提取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系统发送“××年度已验证”的确认回复。
换证时制发相应种类的税务登记证件,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