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0A软件实施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厦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OA软件实施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厦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厦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OA软件实施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OA软件安装实施及系统维护服务。 2.2服务方式 : 1、现场技术支持;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4、提供6个月的系统维护。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2、3.1服务期限: 自 本合同签订日起180天为合同服务有效期限。3.2服务地点: 甲方公司所在地。 3.3进度安排:自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安装实施服务,合同签订日起180天内提供系统维护及咨询服务。4.资料的提供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OA软件使用及管理培训等相关手册。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5.3本
3、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一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6.费用及支付:6.1实施服务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对OA软件提供实施服务,具体服务和价格如下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安装实施1900002系统维护及咨询顾问160000合计:150000大写:壹拾伍万元整6.2付款方式6.2.1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支付款项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乙方收到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系统实施及咨询顾问。6.2.2付款账号信息: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7.权利和义务除本
4、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71甲方权利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2甲方义务7.2.1在合同生效后 三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 甲方 负担;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 三 天内,及
5、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7.3乙方权利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一 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公司贵厂,如因违反甲方
6、公司规章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8.不可抗力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十五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
7、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 十个工作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9.1.4其他约定:9.2乙方违约责任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9.2.2乙方逾期交付
8、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三十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9.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9.2.5其他约定:无。10.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其它约定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 份,双方各执 一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甲 方:厦
10、门信达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地 址:电 话:传 真: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代表人:地 址:电 话:传 真: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保密协议本协议各方有必要向对方提供某些专有信息(“保密信息”)。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如下:1.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歇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 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3. 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以外的自
11、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4. 乙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义务:(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c)根据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乙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或(d)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甲方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合适的救济。5. 本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和双方之间其后的商讨并不产生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义务。本协议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6. 所有保密信息都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
12、何乙方都不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性能做出保证。7. 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设计和清单应仍为甲方的财产,且甲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8.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一直保有完全的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双方都可能相互同意或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六十(60)天后终止协议;但提前终止本协议不应豁免乙方在本协议下就终止生效日前提供给乙方保密信息所应履行的义务。9.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 本协议包括其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对协议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陈述,其将取代双方就题述事项先前或同步达到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提议、谅解录和其它所有通讯。11. 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改、附件、变更或补充经乙方签署并经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接受和签署方才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