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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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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二一三年三月目 录前言3一、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6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3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及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试行)18合同管理办法21基本建设井巷工程验收与考核管理办法39二、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暂行)办法42施工图纸管理办法47施工现场管理办法49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51现场签证管理办法53月度验工计价管理办法55零星工程报批管理办法57安全保证金和农民工权益保障金管理办法58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和考核办法60单位工程验收办法62工程管理现场检查处罚办法65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考核及奖罚措施68基本

2、建设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69施工单位信誉评价办法(试行)71工程监理信誉评价办法(试行)80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管理办法88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91各类表格、流程图97-139 前 言一、为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公司基本建设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煤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出台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二、汇编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基本建设管理部,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及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监察审计部,基本建设井巷

3、工程验收与考核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工程师办公室,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中的所有办法最终解释权均归基本建设管理部。三、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组建)必须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工程经济、法律、安全与环保等专业人员。如上述人员不足情况下,可申请基本建设部派驻或通过临时招聘引进外部项目管理单位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四、根据2013年1月下发的中煤金海洋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调整优化方案及主要职责(草案)规定,公司对机关职能部室进行调整和优化,对部门权责进行重新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方面职责具体如下:一、基本建设部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工作,负责勘探设计、施工图设计。2、

4、负责勘查设计、监理、详勘详测、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施工招标的技术审核(招标文件及招标技术方案等),参与工程项目设备、物资的招标。3、参与协调项目开工审核、竣工验收、组织项目验收移交等工作。4、负责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进行技术审核。5、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的协调,对工期、质量、造价和安全等目标进行宏观调控及平衡,对矿建、土建等基建工程的工程量盘点(含竣工)、变更、签证进行全部审核。6、组织工程月度验工计价。7、对工程现场、档案资料进行进行检查、指导、下达整改意见。8、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的年度考核。二、规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委托以前的工作)即立项、可研,编制、

5、报批和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三、总工程师办公室1、负责组织实施地质勘探工作,参与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勘探工程的设计编制及审查。2、 负责组织公司重大项目技术方案论证,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的施工图纸会审。3、参与设计、监理及施工招标的技术文件审查。四、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审核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划拨和财务结算。五、安全监察局1、负责地面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2、负责地面工程项目安全专篇的审查。3、负责安全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督办。4、参与地面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与评比。六、招标管理部1、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2、负责

6、向公司定标委员会汇报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七、监察审计部1、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工作。2、负责各类工程合同的编号、审核、备案。3、负责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八、项目管理单位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管理,落实项目控制目标,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安全进行过程控制,同时负责协调与建设有关方面的各种关系;2、负责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的技术文件起草;3、负责委托质量监督站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4、编报资金使用计划;5、编报建设计划和统计报表;6、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九、公司档案室:1、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指导。2、公司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至竣工验收的各种技术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等

7、工作。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笫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煤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煤金海洋公司及所属二级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等范围内进行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类招标活动。第三条 招标管理部负责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第四条 金海洋公司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招标工作,公司范围内限额以上的招标业务,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五条 监

8、察审计部负责招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第六条 公司招标采购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生产过程中维持简单再生产和使用安全费项目的工程、物资及服务等采购;日常生产运营(承包)服务的采购。以上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二)货物类单项合同估算价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低于35万元人民币的。(四)日常生产运营(承包)服务的采购,单项年度合同估算价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

9、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八条 招标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和公司安全、机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的。(二)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和公司安全、机密或者抢险救灾,不

10、宜进行招标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和长期供货协议采购项目;(六)中煤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能够生产的货物、能够提供的服务等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七)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形。第三章 招标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十条 招标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一)招标管理部为公司招标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经审批后的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二)公司定标委员会负责项目招标后中标人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招标管理部经理组成,定标委

11、员会办公室设于招标管理部(主任由招标管理经理担任),负责定标会议的资料准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报批等工作。第十一条 招标管理部是公司招标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制定公司有关招标管理制度、办法,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报公司批准。(二)负责公司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实施期间,与招标项目管理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衔接工作。(四)组织参与开标、评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定标委员会会议。(五)按照集团和公司有关要求,做好招标资料和招标信息的归档、报备工作。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职责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招标管理部委托的招标项目(包括:物资、

12、工程、服务等)的招标相关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质审查、招标信息发布期间的技术答疑组织、外部评委抽取、评标报告编制、中标信息反馈、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第十三条 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相关招标申请计划;(二)负责组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技术附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审核工作;(三)负责与招标管理部进行招标项目的交接工作;(四)负责招标项目发布期间技术答疑的解释工作;(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招标后相应合同及附件的起草、报批、组织签署和组织验收工作。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在招标活动中的主要职责依法依规对招标活动进行监察,对招标

13、活动的所有程序、环节进行监督,接受有关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其它职能部门按各自部门职能,在招标活动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相关商务资质、资格的符合性审查。(二)投标人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第十六条 招标项目的申请和审批(一)招标项目的申请由公司各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生产建设实际需求发起,招标采购申请按项目归口管理的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标准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相关技术文件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三)招标项目申请在完成公司内部审批后,由项目管

14、理部门协调并上报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批。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移交招标管理部实施招标采购。第五章 招标项目的移交第十七条 公司物资、工程、服务等各类招标项目,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审批和报备等工作,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移交招标管理部实施采购。招标项目移交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二)投资计划和招标申请已获批准。(三)招标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资料满足招标的基本需要。招标项目管理单位移交招标资料时,由招标管理部按招标项目资料移交审核单进行审核。第十八条 物资招标项目移交招标管理部实施时,应具有以

15、下完成审批的招标资料:(一)按公司要求已完成最终审核、审批的物资采购申请单。(二)经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的技术附件会审表、详细招标技术参数或技术附件,内容应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必须满足的关键条款;投标厂商资质、业绩等建议条款。(三)其它招标文件中需招标人明确的内容第十九条 工程服务招标项目移交招标管理部实施时,应具备以下完成审批、报备的资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等,内容应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等。(二)经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的招标技术文件,内容应包括

16、:项目名称、概算预算、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工期、质量要求、必要的图纸、投标人资质要求等,有工程项目最高限价要求的,需明确拦标价。(三)其它招标文件中需招标人明确的内容。第二十条 公司职能部门完成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审批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后,将招标所需资料全部移交招标管理部,由招标管理部负责办理委托招标相关手续。第六章 招标项目的委托第二十一条 公司招标项目的委托工作由招标管理部负责。实施招标委托前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项目分包、投标人资质等。(一)委托招标前的审批手续由招标管理部以招标项目审批单的形式报批。报批内容中的招标方式、项目分包、投标人资质,由招标管理部拟定或由招标项目归口

17、管理部门协助拟定。(二)招标项目审批的层级为:招标业务科招标管理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公司分管招标副总经理。(三)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签订委托招标协议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我公司招标采购。第七章 招标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招标的相关资料,并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拟定招标文件会审稿,由招标管理部和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招标公司发布公告。审核后的招标文件如需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报备。第二十三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可要求招标公司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保招标文件发送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投标人。投标人的

18、资格预审由招标管理部和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合招标公司进行。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发布和答疑(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固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方案中已确定的三家以上邀请厂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二)招标文件及延期公告发布时间区间的确定,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三)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延期、延期开标时间到达时仍不足三家的标段,可由招标管理部提请公司会议讨论,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正常开标评标、转为竞争性谈判或终止招标。(四)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投标人对招标内容有疑问的,由招标公司汇总后出具答疑函,商务疑问由招标管理部负责答疑解释

19、,其它疑问由招标管理部协调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答疑复函由招标管理部起草,相关解释内容须由解释单位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 招标项目的开标由招标管理部和监察审计部现场参加;开标后的清标工作由招标管理部牵头进行,清标人员由招标管理部、招标项目管理部门、最终用户等多部门专人组成,清标全过程由监察审计部现场监督。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评审人员的组成,由招标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并结合招标项目情况确定。评审人员由公司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两部分组成。(一)公司内部评标专家的人选,由监察审计部在公司内部专家库中按所需专业随机抽取确定,若随机抽取的专家人选因故无法参加时,可再进行二次(或)多次补抽。(二)外部评审

20、专家由招标公司在评标前从自身专家库(或地方发改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外部专家抽选全过程由监察审计部监督进行。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分办法组织评审。审评过程中如需投标人作技术澄清,由招标公司负责统一汇总需澄清内容,并联系投标人作必要澄清。招标评审全过程由监察审计部监督。评标结束后,由全体评审人员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第八章 招标项目的定标第二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管理部向公司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由会议讨论议定中标人,并形成专题定标会议纪要。会议议定需实地考查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最终用户、监察审计部等多部门专人组成考查组,对待定厂商进

21、行实地考查。考查结束形成专题考查报告后,再提交公司定标委员会议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定标结束后,由招标管理部通知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九章 招标项目的合同签署和资料归档第二十九条 在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前,如因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实施已招标项目的,由招标管理部据实向中标人做出解释,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中标人中标服务费后,终止相关招标项目。第三十条 招标项目的合同签署工作由招标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应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文件。第三十一条 招标管理部负责招标后相关招标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内容包括:厂商投标书、报价表、评标报告、评审全过程文字资料

22、电子版、定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等。第三十二条 招标采购相关资料要纳入公司档案管理范畴,由招标管理部依据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司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第十章 罚则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将对项目管理单位、直接负责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回避招标的。(二)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三)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四

23、)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五)其他违反国家、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的。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国家或集团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等范围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第

24、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第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价、合同价确定及调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管理。第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是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审核、进度结算、竣工决算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资格,持证上岗,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对编审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二章 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第七条 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5、:(一)国家、行业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范、定额和计价办法;(二)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三)煤炭建设工程项目按其工程类别和用途分别执行煤炭行业及相应的行业、地方计价规定;1.煤炭井巷工程: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2.煤炭地面建筑工程:煤炭建设地面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3.煤炭机电安装工程: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4.煤炭特凿工程: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煤炭建设特殊凿井工程综合定额(2007基价);5.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煤炭建设工程费

26、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1基价);(四)化工、电力、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分别执行其行业有关计价政策、定额等规定;(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六)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资料;(八)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十)公司其他的相关规定。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审核和控制第八条 工程造价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确定,采用谈判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项目及工程变更,按以下程序核定造价:(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提供签字审核

27、完整的工程造价相关资料(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进度结算书、竣工结算书等)。(二)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对报送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送审预算登记表。(三)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计价,安排造价人员进行审核,初审人员依据工作量大小,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出具审核情况及计价报告交复审人员,复审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结果及计价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第九条 工程价款审核内容: (一)审查工程量。核实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现行定额计算规则。 (二)审查定额单价。审查预算中定额单价子目的套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准确,防止高套预算定额;单价换算的允许

28、性和正确性。 (三)审查材料价格。审查材料价格是否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信息,按合同或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查各项取费标准的正确性。第十条 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计取:(一)朔州市发布的最新材料指导价格(特殊专业工程可执行国家发布的该行业材料价格或编制单位估价表)。(二)现行太原、大同地区材料价。(三)参考采购管理部最近的采购价。(四)前三种方法仍无法参考的需相关部门对市场价调研后,签字确认才可进行工程计价。第十一条 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执行第二章相应的计价依据,并对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其调整系数执行动态管理,即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

29、况,每半年核定工程总造价调整系数,由基本建设管理部以函形式下发。第十二条 属于招标项目的工程变更,变更费用审核时,执行中标时的投标报价及让利。第四章 工程结算的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月进度结算依据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月进度报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结算书(一式五份),在每月22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结算书报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按照合同文件(包括投标书)的规定对工程进度款结算书进行审核、复核,审核后加盖预算专用审批章作为月度结算依据。第十五条 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在当月办理进度结算,逾期不报的下月不得补办。第十六条 跨年度工程项目的结算

30、,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确认的跨年度工程完成情况验收表,施工单位编制跨年度工程结算书,项目管理部门于12月15日前报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审核,逾期不报的跨年度工程结算不予受理。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1、上报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2、上报工程价款超出审定工程价款10%的,按核减金额的200%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第五章 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完工后,工程造价决算资料要按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编号排序。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结算书、计价资料、单位工程进度款结算汇总表等。第十九条 计价资料包括各种定额、国家、省市以及

31、地方有关造价管理部门各期的工程造价价格信息、审核结算汇总表等。第二十条 决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公司及二级厂、矿档案室应按工程项目分类保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及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2013年)为了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的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便于工程预、结算及标底的编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的使用及有关造价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率定额的规定(一)工程预算定额使用原

32、则1、凡地方定额能满足的工程,优先使用地方建筑安装及其它工程预算定额,否则使用现行行业或专业定额。2、除招标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外,其他工程均使用定额计价法,且两种计价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使用。(二)使用定额的具体规定1、一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执行中金字2012143号文第一条。2、煤炭行业定额2.1 井巷工程: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辅助费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2.2 土建工程:地方定额满足不了的生产系统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2.3 安装工程:地方定额满足不了的生产

33、系统、井下安装工程执行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三)费率定额的使用与调整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配套使用,配套费用定额的各项费率标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招标、非招标的不同分别执行。1、地方费率定额1.1 招标工程:按合同执行。1.2 非招标工程及招标工程中的变更、签证等内容:在招标工程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总价下浮%(甲供材料、价差、规费、安装工程主材不下浮)。2、煤炭费率定额2.1 招标工程:执行中金字2012143号文第二条。2.2 非招标工程、招标工程中的变更、签证等内容:在招标工程费率规定的基础上,总价下浮%(甲供材料、价差、规费、安装工程主材不下浮)。3、执行其他行业或专

34、业费率定额招标工程按定额参考费率计取。非招标工程在招标工程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总价下浮%(甲供材料、价差、安装工程主材不下浮)。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及监理费等井下工程中不需要设计单位选型的引进设备、大型国产设备投资(综采设备包括“三机”和国产支架,联采设备包括联采机、梭车、铲车以及国产锚杆机、给料破碎机)不得计入收费基价。(四)税率标准执行中金字2012143号文第三条。二、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图纸及工程量增加的相关要求:1.1现场签证是指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以外所发生的工作内容。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分别办理,并

35、按照单位工程进行编号。1.2招标工程的变更、签证等预算的工程量增减,均按照图纸或招标量计算增减,并且按规定应执行的定额及费率增减费用;设计变更、签证、核减原投标书内容部分,均按招标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执行的价格或公司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作为基础价格进行核减;增加部分按照实施时间,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否则执行公司发布的同期信息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设备、特殊材料按合同价及公司材料信息价或材料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预算编制中材料价格的计取2.1非招标工程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公司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信息价以外的特殊材料价格按暂定价计入,结算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价

36、格结算时不予计价。2.2各类设备(除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外)按公司规定须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采购,一律不得进入建安工程造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说明将设计费、设备费、建安工程施工费单独报价,合同中须明确各项费用。3、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建筑安装工程价差,指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3.1材料价差正负差同时调整。3.2甲供材料的调差,必须附采购管理部的出库票据。票据量大于预算量时,按预算量调差;票据量小于预算量时,按票据量调差;票据量与预算量之差,如有采购管理部同意自购的批件,可按合同约定或信息价调差

37、;否则不予调整。3.3项目管理机构(筹建处)自营施工工程的材料调差,凡是由采购管理部供应的材料,必须附采购管理部的出库票据。如有采购管理部同意自购的批件,可按信息价调差;否则不予调整。4、停窝工损失费计算停窝工损失执行合同规定。三、其他(一)本规定适用于中煤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工程。(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控法律风险

38、,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独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纠纷处理等,财务未进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视同为经办单位)应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公司总部及独资、控股子公司、未进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书、备忘录、意向书和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本办法所称合同均指书面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说明及补充协议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电报、传真件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监察审计部具体职责包括:(一) 负责审核合同的编号、登记、统计、归档;(二) 负责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

39、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 负责办理向董事会的合同备案工作;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办理合同签订前有关事宜,合法合规确定合同对方;(二)负责经办合同的具体谈判;对合同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性负责;(三)根据经办业务的具体情况,负责确定合同的商务条款(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在谈判中与对方确定的其他内容),并向监察审计部提交含有商务条款在内的合同草稿;(四)办理合同的签字、盖章等履行前事务;(五)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

40、映或提请处理;(六)及时将合同资料移交、归集、存档;(七)根据需要代为办理合同的公证、鉴证工作;(八)其他应由经办单位承担的职责。第六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级单位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权限对合同进行相关技术或业务审核;参与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七条 公司合同签订程序为:资格预审、合同谈判、文本起草、合同审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用印。公司合同审批权限为: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分管副总/总会计师二级企业工程建设合同:300万;采购合同:300万;承包合同:500万;生产加工合同:300万工程建

41、设合同:100万单项300万;采购合同:100万单项300万;承包合同:300万单项500万;生产加工合同:100万单项300万;单价合同工程建设合同:30万单项100万;采购合同:30万单项100万;承包合同:100万单项300万;生产加工合同:30万单项100万工程建设合同:30万;采购合同:30万;承包合同:100万;生产加工合同:30万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一)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1、合同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

42、人签订时,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二)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信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三)具有履约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上述所列各种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由文件提供者加盖公章。第九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经办单位负责组织,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约对方谈判,需谈判确定合同版本的,经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监察审计部人员参加谈判工作。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

43、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一般采用公司统一的合同范本,特殊情况如需另行起草的,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第十一条 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 签约的目的和依据;(二) 标的;(三) 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四) 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五) 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六) 争议解决方式;(七) 违约责任;(八) 变更或解除条件;(九) 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十) 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十一) 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

44、二) 附件名称;(十三) 签约的地点、日期;(十四) 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十五)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十六) 其他相关条款。第十二条 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合同的审核流转,经办单位经谈判确定的商务条款或者自行拟定的合同草稿需至少提前三天向监察审计部提交,以保证监察审计部有充足的时间确定合同内容。监察审计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及合同性质统一确定合同编码,并向经办部门统一发放与合同编码一致的合同审批单。由经办单位将监察审计部初审的合同文本附合同审批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第十三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避免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如有使用,视为对合同文本的否定。第十四条 业务职能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一)合同的技术性: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二)合同的可行性: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具有可操作性;无损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三)业务职能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一)财务管理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合同的经济性:合同金额符合预算;合同的价格和税金、支付方式、期限等条款或按要求履行收款、付款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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