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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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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VII露天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12.5.20)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职能科室业务保安安全职责2第十条 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2第十一条 安监科安全职责3第十二条 综合科安全职责4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科安全职责5第十四条 政工科安全职责6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6第十五条 露天矿矿长安全职责6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7第十七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8第十八条 生产副矿长安全职责9第十九条 安全副矿长安全职责9第二十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职责10第二十一条 基建副矿长安全职责11第二十二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2第二十三条 采矿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2第二十四条 安

2、全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3第二十五条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职责14第二十六条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分管调度)安全职责15第二十七条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分管机电)安全职责15第二十八条 采矿专工安全职责16第二十九条 供配电专工安全职责17第三十条 设备专工安全职责17第三十一条 地质水文专工安全职责17第三十二条 测量专工安全职责18第三十三条 工程专工安全职责18第三十四条 通讯及计算机专工19第三十五条 环保专工安全职责19第三十六条 科技专工安全职责19第三十七条 调度专工安全职责20第三十八条 安监科科长安全职责20第三十九条 安监科副科长安全职责21第四十条 安全专工安全职责22第四十一

3、条 综合科科长安全职责23第四十二条 综合科综合员安全职责23第四十三条 文(秘)书安全职责24第四十四条 法律干事安全职责24第四十五条 材料员安全职责24第四十六条 车队队长安全职责24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25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职责25第三十九条 培训科员安全职责26第四十条 工资科员安全职责26第四十一条 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27第四十二条 团委书记安全职责27第四十三条 政工科科员安全职责27第四十四条 工会干事安全职责28第四十五条 生产部主任安全职责28第四十六条 生产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29第四十七条 生产部副主任安全职责29第四十八条 采掘段段长安全职责3

4、0第四十九条 运输段段长安全职责30第五十条 生产服务段段长安全职责31第五十一条 穿爆段段长安全职责31第五十二条 运行安全专工(安全员)职责32第五十三条 运行班组长(队长)安全职责32第五十四条 运行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33第五十五条 运行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33第五十六条 现场调度员安全职责33第五十七条 包机长安全职责34第五十八条 维修部主任安全职责34第五十九条 维修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35第六十条 维修部副主任安全职责36第六十一条 维修部铲修车间主任安全职责36第六十二条 维修部汽修车间主任安全职责37第六十三条 维修部工程机械车间主任安全职责37第六十四条 维修部矿修车间主任安

5、全职责38第六十五条 检修(铲修、汽修)专工安全职责39第六十六条 检修安全专工(安全员)安全职责39第六十七条 供电疏干部主任安全职责40第六十八条 供电疏干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41第六十九条 供电疏干部副主任安全职责41第七十条 变电运行班班长安全生产职责42第七十一条 基层工程技术人员(专工)安全职责42第七十二条 检修班长安全职责43第七十三条 检修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43第七十四条 检修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44第七十五条 职工安全总责45第七十六条 电(气)焊工安全职责45第七十七条 电工安全职责46第七十八条 起重工安全职责46第七十九条 挖掘机司机安全职责47第八十条 重型汽车司

6、机安全职责47第八十一条 检修工(钳工)安全职责48第八十二条 事务员安全职责48第八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49第八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技术员安全职责49露天矿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008.5)50第一章 露天矿机关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0第一条 露天矿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0第二条 党委书记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0第三条 安全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1第四条 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2第五条 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2第六条 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3第七条 采矿副总工程师隐患排

7、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3第八条 安全副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4第九条 安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4第十条 生产技术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5第十一条 综合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6第十二条 设备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7第十三条 电气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7第十四条 采矿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8第十五条 地质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8第十六条 测量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9第十七条 工程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9第十八条 通讯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0第十九条 安监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0第二十条 综合科员隐患

8、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1第二章 生产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1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1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副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2第二十三条 段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2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3第二十五条 段队技术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3第二十六条 生产调度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4第二十七条 电铲司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4第二十八条 大车司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4第二十九条 工程机械司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4第三十条 穿爆运行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5第三十一条 胶带运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

9、任制65第三章 维修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5第三十二条 维修部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5第三十三条 维修部副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6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6第三十五条 汽修车间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7第三十六条 汽修班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7第三十七条 汽修班技术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8第三十八条 汽修班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8第三十九条 汽修班检修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9第四十条 汽修班电焊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69第四十一条 铲修车间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0第四十二条 半连续系统检修专工隐患

10、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0第四十三条 半连续系统检修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1第四十四条 半连续系统检修技术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1第四十五条 半连续系统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1第四十六条 半连续系统检修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2第四十七条 半连续系统检修电焊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2第四十八条 变电运行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2第四十九条 运行值班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3第五十条 综合班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3第五十一条 综合班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4第五十二条 综合班通讯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4第五十三条 铲修班班长隐患排查

11、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4第五十四条 电铲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5第五十五条 电铲检修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5第五十六条 检修班电焊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5第五十七条 工程机械车间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6第五十八条 工程机械检修班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6第五十九条 工程机械检修班技术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6第六十条 工程机械检修班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7第六十一条 工程机械检修班检修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7第六十二条 工程机械检修班电焊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7第六十三条 兼职起重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8第六十四条 兼职场

12、地车司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9第六十五条 兼职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9第六十六条 矿修车间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79第六十七条 大修班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0第六十八条 大修班技术员(兼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0第六十九条 大修班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1第七十条 大修班检修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1第七十一条 大修班电焊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1第七十二条 总成班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2第七十三条 总成班技术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2第七十四条 总成班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2第四章 供电疏干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

13、控责任制83第七十五条 供电疏干部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3第七十六条 供电疏干部专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3第七十七条 疏干运行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3第七十八条 疏干集控值班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4第七十九条 疏干泵站值班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4第八十条 检修班班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5第八十一条 检修技术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5第八十二条 检修钳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5第八十三条 检修电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6第五章 辅助车队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6第八十四条 辅助车队队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6第八十五条 地面车司机隐患排查

14、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7第八十六条 特种车司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7第八十七条 汽车检修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88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定88第一章 总则88第二章 一般规定88第三章 工具的使用90第四章 电动工具的管理94第五章 电动工具的维护94安全用具使用规定95第一章 安全用具的一般管理96第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96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96第三条 安全用具的报废程序97第四条 安全用具的检查及试验98第五条 安全用具的存放98第二章 安全用具的使用规范99第六条 安全帽99第七条 安全带99第八条 脚扣100第九条 绝缘手套101第十条 绝缘操作杆101第十

15、一条 高压验电器101第十二条 绝缘靴(鞋)102第十三条 接地线102第十四条 临时遮栏(网围栏)103第十五条 红布幔104第十六条 梯子10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06第一章 总则106第二章 使用与管理107第三章 技术检验110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1第一章 生产设备清洗制度111第二章 临时电源管理制度112第三章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112第四章 闭锁装置维修责任制113第五章 操作监护管理制度114第六章 煤台挖掘机捣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15第七章 挖掘机动臂部位作业安全措施116第八章 联合作业时车、铲、推土机联系方式规定(2008.11.11)116第九章 电铲驾驶

16、室在工作帮一侧采掘时安全技术措施117第十章 露天矿作业人员上下设备防高坠安全防范措施118第十一章 防止金属部件进入地面生产系统的管理办法(2012.5.19)119第十二章 露天矿主要生产设备冬季作业安全操作补充规定122第十三章 设备交接班制度(2010.3.24)125第十四章 运输设备日常检查运行、检修人员联系方式的有关规定127第十五章 露天矿生产车辆轮胎管理办法(2011.1.15)128第十六章 电铲、工程设备倒拽电缆安全技术措施(2008.11.10)137第十七章 移动设备电气检查补充规定(2008.11.15)138第十八章 关于调整铲、车对位方式的安全技术措施(2008

17、.11.05)140第十九章 露天矿安全情况汇报暂行规定(2009.1.21)141第二十章 露天矿内燃设备现场检修规定(2009.3.27)142第二十一章 露天矿电缆线路管理的补充规定143第二十二章 电缆料斗车夹轨器使用安全规定144第二十三章 电缆漏斗车撒沙装置使用安全规定146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47第一章 露天矿工业场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147第二章 露天矿生产作业场区安全管理制度(2009年8月24日修改)148第三章 露天矿厂内机动车使用管理办法(2012.4.18)153第四章 停车场车辆怠速运转时安全防范措施158第五章 关于供电疏干部实行辅助车辆派驻制的规定(200

18、6.10.30)159安全监察管理制度160第一章 露天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制度160第二章 露天矿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办法(2012.5.16)161第三章 露天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73第四章 露天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2012.6.25)175第五章 露天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178第六章 露天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178第七章 露天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180第八章 露天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80第九章 露天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2011.8.29)182第十章 露天矿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010.3.2)184第十一章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86

19、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88第十三章 露天矿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90第十四章 露天矿生产设备及作业区责任划分规定(2010.8.26)191第十五章 事故预想管理标准196第十六章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196第十七章 露天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08.12.16)197第十八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08.12.16)199第十九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08.12.16)200第二十章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008.12.16)201第二十一章 露天矿工业场区电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2007.1.9)202第二十二章 露天矿防盗工作暂行管

20、理办法(2008.1.1)202第一节 责任区划分203第二节 管理规定要求203第三节 处罚与奖励205第四节 相关说明206第二十三章 民用煤场安全管理规定(2009.11.12)206第二十四章 破碎站翻卸作业安全措施(2011.2.23)207第二十五章 防止大块及火煤进入破碎系统管理办法(2010.1.18)208第二十六章 露天矿标识管理办法(2010.12.30)210第二十七章 露天矿汽运煤翻卸安全措施(2010.8.16)215第二十八章 露天矿反违章管理办法 (2011.10.23)216第二十九章 露天矿反违章考核细则(2011.11.23)237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21、2012.4.20)239第一章 工作票管理239第一节 工作票填用范围239第二节 工作票填写241第三节 电气工作票执行242第四节 机械检修工作票执行246第五节 工作票措施的执行标准247第六节 工作票打封线248第七节 工作票盖章248第八节 工作票管理249第二章 操作票管理250第一节 操作票填用范围250第二节 操作票填写250第三节 操作票执行251第四节 电气操作票编号、盖章253第五节 操作票管理253第三章 动火工作票管理254第四章 “两票”计算机管理256第五章 “两票”监督与考核257第六章 安全措施交底单管理标准258电力调度术语细则267第一章 电力系统主要设

22、备名称调度术语267第一节 一次设备名称调度术语267第二节 继电保护装置调度术语268第二章 调度术语271第三章 操作命令术语278第一节 逐项操作命令术语278第二节 综合操作命令术语280露天矿各级人员防火职责284第一章 矿长及矿防火委员会防火职责284第二章 安监人员(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职责284第三章 部主任及防火领导小组防火职责285第四章 班组长防火职责285第五章 义务消防员防火职责286第六章 电工防火职责286第七章 电气焊工防火职责287第八章 爆破工防火职责288第九章 司机防火职责288第十章 检修人员防火职责288第十一章 运行人员防火职责289第十二章 夜间巡

23、视人员防火职责289第十三章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管理人员防火职责289露天矿消防管理制度290第一章 通则290第二章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291第三章 电气设备防火292第四章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292第五章 电焊、气焊防火293第六章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294第七章 修理场地防火294第八章 车辆防火295第九章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295第十章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297第一节 责任区划分297第二节 具体要求298第三节 应急抢险预案298第十一章 消防器材管理300第十二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303第十三章 露天矿气瓶安全管理规定(2008.12.30)303

24、第一节 气瓶的运输303第二节 气瓶的保管304第三节 气瓶的使用305第四节 气瓶换气306第五节 考 核306第六节 其 它307第十四章 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07第一节 火工品管理规定307第二节 爆破工作的管理规定307第十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08第十六章 乙醚使用管理办法308第十七章 消防泵定期切换和试验制度309露天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12.5.2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25、工作规定,结合露天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露天矿所有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科室、部门及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露天矿对各级人员、各单位(部门)所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在深入基层工作时要首先过问安全、检查安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负责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实施细则、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并组织检查督促和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文明检查,对本专业系统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调查

26、,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第四条 露天矿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五条 露天矿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系统及时向上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第六条 露天矿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

27、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第七条 矿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本单位发生的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 露天矿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和煤电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煤炭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第九条 露天矿安监科及安监人员负责对矿属各单位(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第二章 职能科室业务保安安全职责第十条 生产技术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28、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行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2.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设计的同时,将组织编制的年度“两措”计划列入其中,并在生产中组织落实。3.在组织、管理生产施工及进行生产施工指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5.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6.负责组织编制各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查或审批。7.负责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8.负责监督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9.在推广和采用新

29、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10.对新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1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和制度、检修规程等,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工艺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2.负责抓好设备的计划检修、零故处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供用电,以满足生产的需要。13.确保部内通讯系统安全,做到灵敏可靠的运行。14.负责组织实施露天矿的防汛、防雷及其它自然灾害的预防等工作。15.负责煤炭质量的监督管理、

30、计量及环境保护工作。16.负责做好露天矿的计量器具,特别是安全仪表的校验工作。17.在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必须把生产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生产施工安全工作,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生产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组织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平衡配套工作。18.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及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惩规定,并经有关人员审查其安全资格,不合格者严禁录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签定合同。19.把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纳入年度计划,并与其他生产经营指标一同下达,同等考核;在安排资金计划时,优先确保“两措”所需资金。第十一条 安监科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

3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产和内部治安防范工作。2.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核后组织贯彻落实。3.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4.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应按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或向主管领导报告。5.负责初步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矿建、土建、安装工程、设备检修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情况。6.

3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三程”,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7.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处理方案,审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方案、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生产施工防尘防毒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进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做好特殊工种、新调换和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和发证等工作。9.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召开露天矿的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0.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监员工作例会。

33、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搞好安全管理基础建设。11.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提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的建议。12.组织安全检查,负责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提供安全监察报告及各类事故统计、分析和安全信息。13.组织制定防火、防爆、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情况。14.监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确保消防系统设施处于完好状态。15.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爆破工的培训办证工作。16.负责维护露天矿内部治安,保证露天矿正常生产秩序。积极配

34、合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露天矿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17.积极开展煤矿系统的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的相应工作。18.负责组织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 综合科安全职责1.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2.在组织起草露天矿综合性工作安排和总结时,要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组成部分,并放在突出的位置。3.负责监督检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4.负责本系统文件、资料的保密检查和保密教育,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

35、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6.负责组织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7.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矿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8.在职工晋级、评奖和评先时,应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9.负责研究制定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工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10.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重点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11.参与和

36、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12.是群众安全监督和青年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网络和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岗、网安全生产活动,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13.负责生产施工现场所需安全工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供应工作,确保上述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4.负责收缴安全罚款,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15.负责本部门的保安工作,严格执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16.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

37、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科安全职责1.贯彻上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政策。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做好考试、考核记录。根据露天矿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级安全目标的实现。2.依据预防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劳动职业健康保障工作,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3.对在岗、转岗、下岗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及考核。4.对新分配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实习人员、代培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5.

38、组织、检查各班组的生产培训情况及记录的规范性。将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6.执行劳动计划,按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检查监督劳动纪律的实施及考核。7.负责对新入矿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学习矿规矿纪、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注意事项。8.根据工作任务、用工条件对临时工的使用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批准,并签定用工合同。9.负责干部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根据考核结果。实事求是的写出干部考察材料,提交矿领导。10.定期下班组了解人员构成、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分布情况,向矿领导提供准确的基层班组人员构成情况,以便根据实际做出人员调整。第十四条 政工科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

39、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2.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生产秩序,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报告,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代表提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限期整改。3.负责露天矿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工作。参加和协助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4.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有争议的劳动仲裁。5.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发挥党、团、工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6.参加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经常深人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解决安全中出现的问题。7.

40、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工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8.对出现突发事件时的职工思想稳定工作负责,对因此导致的事故负责。9.做好矿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十五条 露天矿矿长安全职责1.露天矿矿长是本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41、,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审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6.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确保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如实地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保证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8.审定“两措”计划,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

42、提取和使用。9.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和隐患排查会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0.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11.矿长为矿带班生产总负责人,对全矿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安全活动。12.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抢救,追查原因,吸取教训;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3.定期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1.露天矿党委书记是

43、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露天矿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2.在露天矿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3.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露天矿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5.领导党团组织,紧紧围绕露天矿的

44、安全生产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6.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7.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8.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9.每月参加一次基层单位安全活动。10.参加或组织本单位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领导党团组织建立健全岗、网等安全监察组织,参与本单位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七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对露天矿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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