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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规避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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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纸 编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论文题 目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规避问题研究学生姓名孙丽兰学 号2112053123学 院经济系专 业会计学班 级会计1班指导教师马珩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规避问题研究摘 要 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其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降低税收成本,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纳税筹划在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存在着风险。如果忽视这些风险,企业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对纳税筹划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能

2、力,从而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首先对阐述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即纳税筹划的内涵、纳税筹划相关概念界定、纳税筹划目标。其次,总结归纳了纳税筹划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风险、成因。再次,结合现有文献,分析了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方法。最后,结合具体企业案例深入并多角度剖析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并给出针对性风险规避措施,确保纳税筹划的收益。Tax planning is very important in the modern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the content of the econom

3、ic and social benefits for enterprises has very important influence.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reduce tax costs, tax planning by the enterprise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ut the tax benefits for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at the same time, also there

4、is a risk. Ignore these risks, the enterprise will suffer greater losses. Therefore, the enterprise when carries on the tax planning for tax planning risk must be fully considered, through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enterprises ability to circumvent the risk of tax planning, so as to promote

5、the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realize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This article first states the basic content of tax planning, namely, the connotation of tax planning, tax planning related concept definition, tax planning goals. Secondly, summarized the present sit

6、uation of tax planning and the main risks and causes. Again, combined with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nterprise risk identification, risk evaluation methods of tax planning. Finally, combining with the concrete enterprise case depth and multi-angle analysis of the risk to prep

7、are that enterprise pay taxes, and gives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avoid risks, to ensure tax revenue. 关键词:纳税筹划,纳税筹划风险,风险规避 Tax planning, tax planning risk and risk aversion reflection 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system in chinaAbstractNowadays,countries in the world inclu

8、ding China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because it ha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ax adjustment,social stability and financial security.As Chinas market economy and the income of ordinary citizens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of China is growing not only in the amount bu

9、t also in the proportion of income tax.However,with the economy status of China has changed,the advantage in the existing tax system are gradually exposed.This paper has analyze in the tax model,taxation standard,rate choosen,the main tax,the scope of tax relief,management of collection and tax awar

10、eness to find some leaks in the current personal income tax.Comparing with the countries whos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relatively well-developed,the paper suggests such points in the tax model,rate standard and management of collection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Key Words:Personal income t

11、ax,Reform,Development,Countermeasure目 录摘 要Abstract第一章 引 言1第二章 概 述22.1 个人所得税简介22.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22.3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3第三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问题53.1 我国个税发展现状53.1.1 总体趋势53.1.2 来源结构6 3.2 我国个税存在的主要问题63.2.1 税制模式问题63.2.2 课税标准问题73.2.3 税率选择问题93.2.4 课税主体问题93.2.5 减免税问题93.2.6 征收管理问题103.2.7 纳税意识问题11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134.1 税制模式

12、比较134.2 课税标准比较134.2.1 美国的课税标准134.2.2 英国的课税标准144.2.3 日本的课税标准154.2.4 综合分析164.3 税率选择比较164.4 课税主体比较174.5 减免税比较184.6 税收征管比较18第五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发展的几点设想205.1 选择合理的税制模式205.2 妥当完善扣除标准205.3 合理设计税率结构215.4 明确纳税主体和减免税范围215.5 调整课税项目225.6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225.7 扩大知情权,强化纳税意识23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24参考文献25致谢2625 第一章 引 言2007年12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13、三十一次会议上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说,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百分之五十左右降至百分之三十左右。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这已经是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多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中央政府声称此次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将给中央财政带来近300亿人民币的收入损失,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向普通人民群众收入的政策倾斜,为了进一步合理改革和完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国政府将不遗余力的推动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正在逐步拉大,并呈现

14、不断加速的态势,对我国的基尼系数处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甚至超过的观点已无争议,这不仅影响了我国投资与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我国现行税制中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种主要依赖于个人所得税。然而很我们很遗憾的看到,2006年我国16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至90%,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个人所得税总量10%。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相反的是,个人所得税的65%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却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产生了不公平感,这种现象正在遭到越来越多人们的指责,这与当初设置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这一

15、税制初衷相悖。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要重点发挥其调节职能,并不断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目前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税务界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争论主要是集中在税务制度上,现在普遍的观点的均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将集中在其税收制度的改革上,对此,本文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探索。第二章 概 述2.1 个人所得税简介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的征收,体现着一个主权国家在其管辖权范围内与其居民和非居民的一种征纳关系。在世界税收史上,个人所得税作为测量纳税能力的标准,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具有税基广、弹性大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优点。1

16、 它于1799年创始于英国,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并且逐步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和发展,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2.2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我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

17、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的持

18、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使得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在这一背景下,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08月23日,在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2.3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缘何国家如此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呢,这和个人

19、所得税的重要性是紧密相连的,纵观世界经济,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飞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开征此税的国家越来越多,还表现在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各国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均在45%左右。2 世界各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及各国政府推行的经济政策,导致个人所得税在这一历史时期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经济危机频繁爆发,贫富悬殊等矛盾突出,为了摆脱危机的困扰,缓和社会矛盾,需要运用所得税的“内在稳定”功能进行调节,各国先后引进个人所得税,并逐步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从原来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以综合所得税制为主、分类所得税制为辅的新的税收

20、制度,使税基逐渐扩展。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与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在当今世界各国税制中,个人所得税一直是西方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主体税种,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它不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各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就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看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2003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性被更加重视,“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增加了“

21、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表述,并在原先“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的“注重社会公平”前面加上了“更加”两个字。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召开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会议,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会议强调要“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此次会议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中央政府将把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作为未来的重要工作,而主要措施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其秩序的规范。鉴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由20世纪70年代“打破公平”转向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

22、收入分配体系,所以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势必向维持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职能的格局发展。正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才要极大的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切实让个人所得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到聚财为民,调节收入的职能。第三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问题3.1 我国个税发展现状3.1.1 总体趋势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是每月800元的起征点。1980年征收了10万元,2006年猛增到2452.32亿元。26年增长了245万倍之多。比如,198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0.0079%,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0.0043

23、%,这一比例几乎微不足道,但在此后26年中,这两个比重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1985年 ,这两个比重分别达到0.065 %和0.066%;1995年,分别达到2.18%和2.11%;2007年,更是分别达到7%和6.08%;而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则在“九五”以及“十五”期间迅猛递增,每年平均递增31.51%。而且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这种上升的势头仍然很猛。3在这样的增长势头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收入规模上看已成为第四大税种,是我国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6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6%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

24、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据2006年国际货币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下表是税务总局统计出的近十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情况。 图3.1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增长情况表 单位:亿元本图源自:3.1.2 来源结构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同比增长29.8%,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749亿元,增长38.4%,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519亿,占个人所得税

25、总收入收入的比重为16%,增长1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389亿,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12%,增长16.5%。引人注目的是,财产转让所得税虽然所占比重较小,但增长速度很快,同比增长119.4%。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工资薪金依然是主要来源部分,但是财产转让部分来源正在急剧上升,这一现象清晰的表明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的功能正在愈加增强,对于高额财产拥有者以及通过财产转让增加收入者的征收正逐步加强,以下是来源结构的详情分析表:图1.2 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分析表本图源自: 3.2 我国个税存在的主要问题3.2.1 税制模式问题从世界开征个

26、人所得税的国家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可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分类所得税制,这是对个人所得按不同来源分类,每类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必要的费用扣除额,适用不同税率,采用源泉一次性扣缴,年终不再汇算清缴。二是综合所得税制,是对个人全年各项来源的全部所得,减除各种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后,按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三是分类综合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税和综合课税相结合,即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先按不同税率征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4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模式,不能就个人全年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综合征税,难以全面调节,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主要是11个

27、征税项目政策分立,缺乏协调统一性,导致收入调节的不公平:首先,是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不公平上,个人所得来源项目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税负轻,缴税少,而所得来源项目少的纳税人税负重于所得来源项目多的纳税人,缴税多。例如,如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甲和乙,每月收入均为3200元,其中,甲的收入额仅为工薪所得一项,乙的收入额由工薪2400元和有规律性的劳务报酬800元组成。按照现行所得税制的规定,甲该月应纳税额为95元,乙该月应纳税额为20元。甲的收入只有一项工薪所得,并达到纳税标准;乙的收入由两项组成,只有工薪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者均为劳动性所得,性质相同,税负却存在差异。二是体

28、现在收入项目之间的不公平上,劳动所得税负重于非劳动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劳动所得的税负重于偶然所得、租赁所得等非劳动所得的税负。3.2.2 课税标准问题(1)统一扣除,缺乏个性。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充分考虑个人实际发生的生计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缺乏个性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应由生活费用扣除和其他直接费用扣除两部分组成。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只有包括这两部分费用才能保证纳税人维持简单再生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生活费用扣除上实行全国统一的2000元的标准,过于强调统一,忽视了不同家庭、个人的不同负担情况,如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人数。同时,我国个人福利待遇制度正在逐步进行货币化改革

29、,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改革,而生活费用扣除却未能囊括上述个人全部支出。比如同样是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 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 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但两者却都执行每月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显然有失公平(2)同一收入,待遇不同。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存在“超国民待遇”问题。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为保持外籍个人税负基本不变和考虑到外籍个人及在国外工作的中国人费用支出相对偏高的事实,允许外籍个人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人每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共计每月扣除4000元,这种做法针对当时国情而言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目前我国经济发展

30、,我国国民生活水平和国际的进一步接轨,同样生活在中国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相差数倍,背离了个人所得税公平税负的原则。(3)不同项目,扣除迥异。不同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不同,差异性较大。有些所得项目规定的法定费用扣除额不足,如在目前条件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明显不足,统一扣除20%,对于费用支出多的,则无法弥补全部费用支出,且与国家鼓励创新的意图背离;有些所得项目没有费用扣除,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目前个人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在取得利息的过程中要支付银行中介费并缴纳相关税费,但由于税法规定没有费用扣除,导致个人费用支出无法弥补,负担加重。(4)扣除方法不一致。关于费用扣除有两种

31、方法:一种是按月扣除,如工资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另一种是按次扣除,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两种方法同时存在容易产生税负不公的问题,如对劳务报酬所得,税法规定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类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假设境内工作的某一居民甲一年中每月获得2000元的劳动报酬,其无须纳税;而另一个在境内工作的居民乙在一个月内取得了24000元的一次性劳务报酬,其他月份没有任何收入,乙则需缴纳3840元24000(1-20%)20%的税款。两个人虽年度收入相同,但乙的税负远远大于甲

32、的税负,这种结果会引导纳税人分解收入,合法避税。3.2.3 税率选择问题(1)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现行税法规定,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劳务报酬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0%,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5%,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0%,由此可见,非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大大低于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对劳动所得征重税,对非劳动所得征轻税,尤其是偶然所得按20%税率征税,鼓励了个人投机行为,扭曲了政策鼓励导向,没有起到鼓励勤劳致富的作用。(2)高收入者居多的所得项目最高边际税率

33、大大偏低。改革开放后,我国将“按劳分配”制度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管理、技术、投资参与分配”的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后,高收入者居多的所得项目主要是“管理、技术、投资参与分配”的所得项目,如: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高收入者少的所得项目主要是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前者税率最高为35%,普遍为20%,后者最高边际税率为45%、40%。(3)最高边际税率偏高。在国际上普遍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的趋势下,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同时,9级超额累进税率累进档次过多,对中低收入的累进程度跳跃性过快。目前国际上掀起了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浪潮,周边国家都

34、在纷纷降低税率,我国工薪所得45%的边际税率与之相比明显偏高,不利于吸引国际优秀人才到中国工作。(4)级距过多。现行工薪所得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计算复杂。同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从1元5000元的法定税率跳跃了15个百分点,从20000元100000元的法定税率跳跃了20个百分点。前者应纳税所得额增长了5000元,税率跳跃了15个百分点,平均个人所得每增长333元,税率增加1个百分点;后者应纳税所得额增长了80000元,税率跳跃了20个百分点,平均个人所得每增长4000元,税率增加1个百分点,后者是前者的12倍。由此可见,工薪所得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增幅大大高于高收入者的税负增幅。53.2

35、.4 课税主体问题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365天标准,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均适用183天的标准,只有少数国家适用365天的标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背景下,我国经济上实行了更加开放的政策,但是,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却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使得一些本应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就成为居民纳税人的个人,却要延迟至365天才能成为居民纳税人,导致国家丢失了部分税收权益。3.2.5 减免税问题(1

36、)减免税的过多且不规范,滞后于形式,难以控管。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支持鼓励的项目滞后于形式且项目过多,政策不规范,实际执行中漏洞大,难以控管。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些减免税政策是在1993年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制定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当前国家的税收支持方向已改为照顾低收入者、鼓励就业、技术创新和个人投资等方面,而现行税法的减免税政策支持方向却难以支持。反而在一些项目上由于政策的不规范造成税款的流失,如:福利费免税,原只是限定给个别困难职工的困难补贴,但是许多企业利用这项优惠政策,给所有职工发放福利费补贴,逃避纳税;个人用工资缴纳养老保险时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退休取得

37、养老费和退休工资时再免税,等于个人的一份工资取得了双重税收优惠;经济补偿免税,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因企业改组、改制,丧失劳动机会、被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的大量职工,他们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却只能在三倍内免税,这显然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外籍人员从“三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免税,而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要征税;同是奖金,省部级奖金免税,省部级以下的却不免税,认定发奖单位级别的工作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同时,易使个别单位钻政策空子。3.2.6 课税项目问题(1)应税项目覆盖范围小,定义简单。个人所得税法中仅规定11个征税项目,未能涵盖经济生活中的所有个人收入,无法纳入前10项

38、的应税项目便全放到“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此项目一方面须由各地方税务局报经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后方可使用,操作复杂;另一方面对某些所得而言没有费用扣除额,税负较重。(2)同一所得项目实行差别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对个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缓征税。这样,就形成了个人在深、沪两个股票交易市场转让股票股权免税,而在股票交易市场之外的其他股份公司转让非股票股权却要缴纳20%的所得税,同为股权转让所得,却实行截然相反的政策。(3)股息、红利重复征税,不利于吸引私人资本对外投资。个人向股份公司投资,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前,要缴纳一道企业所得税,个人从公司取得股息时 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

39、事实上,在我国,对个人取得的股息,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所得税。如果按照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计算, 股息、红利的实际税负为40%。对股息、红利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还造成一些个人投资者采取将生活费用打入生产费用、从企业借款转移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4)部分所得项目之间的边界范围划分不清,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收入项目定性不准确或难以定性的问题。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实际征管中难以区分,各级税务机关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认定每项收入为哪个应税项目。3.2.7 征收管理问题(1)没有一个有效完整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目前,个人收入隐性化、多元化

40、的现象日趋严重,但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从法律上规定社会公共部门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资金往来、投资经营等情况,没有规定超过一定额度的个人现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支付等等,导致在现金大量流通的情况下个人收入愈发难以控管,急需在法律上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个人收入监控制度,并在税收征管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2)没有全国统一的个人纳税编码。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个人纳税编码制度,实际征管中是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对本辖区的纳税人自行设计纳税编码。由于中国人同名同姓较多,所以在纳税查询、案件检查中难以查找某一个纳税人,也无法对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个人纳税档案,更影响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5(3)

41、没有规定所有取得所得的个人均有申报义务,不利于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类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第一,个人取得的全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第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奖金所得的;第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第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没有规定取得所得的个人都有申报所得的义务,纳税人的申报面太窄,出现以下问题:一是个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不利于监控、掌握个人收入情况;二是扣缴义务人如出现没有扣缴或没有足额扣缴情况,税务机关很难向纳税人追补税款,只能由扣缴义务人补税,混淆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4)税务部门在机构、人员、经费和征

42、管手段等方面的现状难以适应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要求。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检查大部分靠手工操作,电子化、信息化程度差,税务部门人员少、经费紧张,面对众多纳税人,愈显力不从心。征收管理方式粗放,没有全面实施全员全额管理,没有严格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申报每个纳税人的明细收入及应纳税款;没有给每个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使大部分纳税人不知其所纳税数额的准确性,不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是否如期缴到税务机关,也没有纳税的荣誉感。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全国地方税务局单设个人所得税处的只有6个省、市,大部分地方是企业、个人所得税由一个处室统管,人员少,无法投入更多的精力对个人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

43、理。3.2.7 纳税意识问题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

44、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4.1 税制模式比较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典型的综合课税制,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少交税,先交税,后退税”。7美国的综合所得税制度有效的考虑了一个社会人的总体收入和必须支出的综合情况,能根据个人整体的收入情况和实际负担进行征收,是当前世界上比较完善的个人多的税制度,也使得其个税有效的调节了社会分配,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英国个人所得税曾经实行过分类所得税制度,然而在不断的改革下,如今英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将个人所有的收入汇总后

45、扣除必要费用和宽免额,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8但是,英国个人所得税中依然保留了“分类表”的特征,课税对象是按照分类表来列举的,一共有A、C、D、E、F五个分类表(B表在1988年被废除),分别代表不同的所得来源,并按照它们正常的估税依据进行计算。日本使用的是分类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种制度与美国等国家的综合课税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先根据纳税人的各项特定所得先征收一定比例的分类所得税,然后再综合纳税人的全年各项所得额,如果达到了一定课税额度标准,就使用统一的累进税率课以综合所得税,并扣除掉以前已经交过的分类税收,多补少退。9综合比较以上三国的税制模式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分类

46、征收可以有效的控制税源并降低稽征成本,但放眼在当今世界,综合课税制是个人所得税的大势所趋,也是较好体现个人所得税征收原因的主要途径之一,综合所得税较为科学,妥当以及人性化的考量了个人的整体情况,使得个税的征收更为合理。4.2 课税标准比较4.2.1 美国的课税标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标准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情况尤其是儿童的数量。其中最典型的证明莫过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的,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2004年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扣除额如下表: 表4.1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 单位:美元申报身份标准扣除额单身或

47、已婚(分别申报)4850已婚(联合申报)9700户主7150本表源自: 在详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之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还规定了“宽免额”,这个概念很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免征额”。但是,不同的是,美国税法规定的为“宽免额分段扣减法”,也就是说,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个人宽免额”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达到更高的一个水平后,个人宽免额要全部取消,只剩下标准扣除额的优惠。这样,个人收入越高,免征额反而越低,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免征额中受益更多的现象,也使得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得到充足的体现。4.2.2 英国的课税标准英国作为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在课税标准上也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英国根据个人收入的不同来源进行合理的估税依据计算,然后在得到纳税人的毛所得后,再进行扣除,英国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两类,一是费用扣除,二是税收宽免。英国个人所得税分类表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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