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业务流程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办理开业登记时,可以按预计销售额填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有权力与义务。满12月后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交转正申请表,交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审核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企业类别:填工业、商业;
3、认定期限起始日期为终审审批的有效期起,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终止日期为从起始日期起满12月的当月的终止日。
4、本表一式三份。
相关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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