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明确了不适用于房产企业编者按: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857号文件,明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2018年5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明确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注意:该改制
2、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案例01】吉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集团”,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18年5月10日以该公司2016年8月1日以6,000.00万元外购的办公楼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祥”,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评估机构评估公允价为20,000.00万元,四川吉祥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问:吉祥集团以办公楼投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四、五条规定,吉祥集团以办公楼投资于四川吉祥,投资方与被投资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
3、业,免缴土地增值税。温馨提示:吉祥集团和四川吉祥准备好都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证明资料,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案例02】吉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集团”,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18年5月10日以该公司2016年8月1日以6,000.00万元外购的办公楼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地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公允价为20,000.00万元,四川吉祥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问:吉祥集团以办公楼投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四、五条规定,吉祥集团以办公楼投资于吉祥地产,因被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免缴土地增值税,即吉祥集团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思考:张三将其外购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经评估确认公允价1000万元投入到如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问张三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