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国税:税控加油机装置初始化发行(抚顺)
业务概述
成品油经营纳税人在使用税控加油机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控加油机的初始化发行。税务机关对其税控加油机进行实地检查,并使用税控设备对加油机完成初始化发行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
应用文书
加油站税款初始化登记表 附件
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办理时限
成品油经营纳税人在安装税控加油机前2个工作日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流程
(一)税控机具在初始化前,由加油站填写《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中的“纳税人填写”部分,并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
(二)税务机关征收部门根据加油站填写的《登记表》的有关内容,运用《管理系统》对加油站制作初始化IC卡(简称“初始化卡”)。
(三)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持初始化卡和读卡机具到加油站安装现场,待税控机具按照计量安装要求安装完毕,并经当地计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对税控机具实施初始化。初始化工作一经完成,税控机具即从调试状态进入营业状态。
(四)初始化工作完成后,由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将税控机具类型、税控机具序列号、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和初始化日期等内容按初始化顺序填入《登记表》中(即完成“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内容),再由加油站法人和税务机关分别签章。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将初始化卡和《登记表》带回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将初始化卡的有关电子信息输入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并与《登记表》中的税务机关填写部分的内容进行核对,完成后根据已初始化的税控机具为加油站制作加油站信息卡。初始化卡被带回税务机关后可继续用于对其他加油站按上述程序进行初始化。《登记表》中“税控机具初始化时油量显示数”所表示的调试和检定用油量可在计算销售油量总数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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