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汇兑损益的确认 对于本期汇兑损益的确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期汇兑损益的确认,应以实现为准,即实际的外币买入卖出业务已经发生、外币性的债权债务在本期已经结算完成的外币业务,对其已发生的汇兑损益才能确认入账,计入当期损益。而对尚未使用外币货币资金和各项尚未结算完成的债权债务等,则不能确认其汇兑损益;即便确认也应递延到以后会计期间计入损益,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认为只有这样做才符合实际情况。这种方法下,无论外汇市场上实际外币汇率发生多大变化,对于保险公司外币性资产和负债项目均不因汇率的变动而调整其外币账户的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即便要调整,也要将由于调整确认的汇兑损益记入“未
2、实现汇兑损益”账户,递延到以后会计期间,只有当期“已实现汇兑损益”才能计入当期损益。未实现汇兑损益只有在实际支出外币资金和外币性债权债务结算完成后,才能计入该期损益。第二种观点,则主张将本期已实现和未实现汇兑损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即只要汇率实际发生变动,不论其是否实现,就应确认汇兑损益,并计入当期损益。故此方法下,对于各项外币货币资金账户和外币性债权债务账户均应按期末变动后的汇率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差额均要确认为汇兑损益,不论其是否已在当期实现,都应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国际惯例,在现行汇率制度下,更多的是采用后一种处理方法。因为汇率变动是实在的。它对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3、也是客观存在的,将汇率变动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能使每期反映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更加接近客观实际情况。同时也会防止由于汇率在一定时期内变动较大,或外币账户结算期较长,从而使外币债权债务账户结算时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而对该期的利润产生影响。然而,这种方法更多的是适用于汇率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当汇率产生巨大变动,或持续单向较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会使该期会计损益由于包含过多的汇兑损益因素,导致其利润或亏损的严重失实。这时则必须采用“递延汇兑损益”账户,将这种由于汇率巨大变动造成的损益递延到以后各期负担。目前,我国外币业务会计主要采用这种处理方法。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