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国税:军队军工系统的优惠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军队、军工系统生产销售的军品以及军队、军工系统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列举军品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务。纳税人应提供主表和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1份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2.免税货物清单;3. 军工企业、军队企业资格证明及相关军品生产(研制)的计划、合同等资料复印件;4.按照保密管理规定,纳税人不便提供免税产品清单及相关军品生产(研制)计划、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应提供相
2、关军品生产情况说明。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业务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15日后开始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转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
3、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申请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备案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报送相关资料。(
4、二)受理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相关资料。即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附送资料齐全的,填写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经综合管理岗转流转税认定和审核管理。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三)备案通知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完成备案后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通知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领取。(四)资料归档流转税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归档: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4、税务机关需要归档的其它资料。八、表样及填表说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