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没有支付的利息也要扣税.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135665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没有支付的利息也要扣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没有支付的利息也要扣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没有支付的利息也要扣税 近日,某市税务稽查部门对一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检查时,对该单位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没有扣缴税款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该单位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感到不解,一时难以接受。该单位认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在支付个人利息所得时扣缴,预提尚未支付的利息可以暂时不需扣缴。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2月,该单位由于资金紧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向公司股东借款。借款协议约定:公司按照同期银行利率水平向个人借款一年,到期还本付息。2006年底,单位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预提了部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将应付利息计入股东个人往来账户。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2、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里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对照上述规定,尚未实际支付的预提利息似乎可以暂时不要扣缴税款,但是,上述规定指明“其他形式的支付”还是要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就有这方面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

3、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据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判断:如果该单位约定支付利息时间已到,被借款人可以随时提取利息时,则扣缴单位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如果约定的支付利息时间尚未到达,被借款人不能提取利息,则支付单位暂时不需要扣缴税款。结合本例情况分析,该单位与股东之间的借款约定的支付利息时间是1年之后,即2006年2月发生的借款,应该在2007年2月结算并扣缴税款。2006年底计提利息并计入股东个人往来账户时,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到了2007年2月,才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