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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该由谁来交?(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35658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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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社保滞纳金该由谁来交?(老会计人的经验) 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企业欠缴的情况。企业欠缴社保费的原因众多,而其中一部分是由于企业领导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考虑职工的长远利益,特别是有些负担轻,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依法缴费的意识,采取隐瞒等手段,以种种借口故意少缴、漏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广州地税工作人员提醒,逾期不缴纳社保费,除了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还需要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那么社保滞纳金该由谁来缴纳? 据某超市员工林姐反映,超市没有按自己的实际收入计算缴交社保费,而是故意降低申报标准,少缴了社保费。林姐发现后,向超市提出办理补缴社保费的要求,超市却提出林姐需自行支付补缴社保费时产生的滞纳金。林姐很是疑惑,社保费的滞纳金究竟应该是公司负担、员工个人负担还是公司与员工按比例分摊负担?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号)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进一步作出明确,欠费是指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补缴产生的滞纳金部分应该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广州地税工作人员向记者进一步介绍了常见的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共有三种:一是用人单位已自行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二是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申报,但未依法按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社保费;三是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并传递地税机关征收的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林姐的公司是属于第二种情况。 由于广州市目前采用当月申报当月缴费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广州地税工作人员举例:如某用人单位2015年7月8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4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5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4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5月1日起,至7月8日止共68天的滞纳金。 解读:三种用人单位产生社会保险费欠费的情况 情况一:用人单位已自行申报但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该情况指用人单位只申报不缴费,即已履行申报义务,自行申报社保费,系统上有应缴社保费的数额,但未履行缴费义务,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扣费。 情况二: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登记、申报,但未依法按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社保费。该情况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即已履行登记义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逾期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或者虽已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但所申报缴纳的社保费与实际相比明显偏低,故意少申报少缴费。 情况三: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并传递地税机关征收的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的社保费。该情况是指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成立后,不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期间未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无从参保。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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