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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浅谈所得税费用的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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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浅谈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现将会计与税法的不同规定所产生的差异作如下介绍: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日常工作中的主要情形:少计提折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资产产生的暂不计入所得税的收益从而使资产账面价值大于按税法规定在以后可以扣除的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日常工作中的主要情形:多计提折旧、计提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减值准备从而导致资产账面价值小于以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如:企业2009年12月31日采购了一台汽车,价值20万元,不考虑残值率。企业按工作量法进行折旧,总预计使用量为20万公里,2010年跑了6万公里,折旧率达到30%;而按税法规定: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且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即2010年折旧率为25%,则产生会计与税法就折旧产生的差异。会计上折旧金额为6万元,而税法只能抵扣上限为5万元,而其中1万元就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如:企业因销售一批产品而预计了售后服务费100万元的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本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由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会计当期多计入费用或少计入收益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此金额会导致前期多缴企业所得税,而后期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由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会计当期少计入费用或多计入收益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的金额,此金额会导致前期少缴企业所得税,而后期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5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1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负债产生的1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导致适用税率变化的,必然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影响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变化。因此,在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举例: 某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100万元,税前不允许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会计上已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允许抵扣5万元。计提了20万元的售后服务费,本年实际发生了8万元。计提了3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收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100+15+(10-5)+(20-8)-30)*25%=25.5万元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10-5)+(20-8))*25%=4.25万元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30*25%=7.5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100+15)*25%=28.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8.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4.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5.5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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