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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与本单位业务相关)可以入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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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与本单位业务相关)可以入账 问:对于非本单位员工发生的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报销类,发生的与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可否入账? 答: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的支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不存在是否可以入账的问题; 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 避免“账实不符”、“账外账”、“两本账”、“小金库“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国税发[2010]54号》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浙江东阳地税发[2010]8号》 (九)对企业支付、报销非本单位雇员(也非股东)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与购销等企业经营活动无关,为非本企业股东和雇员报销费用支付的现金,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的“其它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与购销等企业经营活动有关,为个人报销费用支付个人现金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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