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物送券如何缴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问我公司是一百货商场,现商场搞满额送券活动,其中所用券金额50%由供应商承担,我司承担50%,因供应商要求按扣取所承担券后的销售成本金额(我公司按正常扣点扣取毛利后)开取专票给我司(供应商承担的券他们不做费用处理),则我公司在账务处理上采取所有用券(包括供应商承担部分)做销售折扣处理,这样处理对吗?有无税收风险?若此处理不行,则我公司用券部分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消费者凭赠券购买商品,供应商需承担赠券的50%,实质上是供应商对贵公司的商业折扣。供应商按折扣后金额向贵公司开具发票,符合规定。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
2、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所返购物券在购买货物时应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并标注“返券购买”,对价格超过购物券金额部分的,应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补充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二条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发票问题规定,销货方开具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和通用手工版普通发票)时,对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应作为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减。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顾客凭券购买贵公司商品时,应在发票上将返券部分作为折扣额
3、,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返券购买”。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例消费者购入2340元商品,取得500元赠券。消费者取得赠券后,再购入1670元商品,账务处理如下:消费者购买商品取得赠券:借:银行存款2340贷:递延收益500主营业务收入1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消费者凭赠送购买商品:借:库存现金1170递延收益5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1170/1.1717%)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