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本报告简本
仅供公众参与用
绍兴市锋锐机械有限公司床垫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简 要 本)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
目 录
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概况 1
1.3 保护目标 2
1.4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3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4
2.4 项目周边概况 4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6
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6
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 6
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7
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 7
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 7
第4章 总量控制 9
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 9
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9
4.3 总量控制建议 9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
第6章 联系方式 11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1
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1
第1章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绍兴市锋锐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从事床垫设备制造的企业,公司租用绍兴市中实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22号内车间一层,面积共计3000平方米,进行年生产床垫设备120套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成后,主要是设计床垫生产设备,并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类的零部件,再将零部件进行组装、测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目录》,该项目属于“K机械、电子—13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有电镀、喷漆工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拟建地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和向环保管理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审查,以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和管理部门决策的依据。
1.2 项目概况
1.2.1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床垫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2) 建设地点:绍兴市人民东路1422号4号车间一层。
(3) 建设内容:租赁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年产床垫机械设备120套。
(4) 产品方案
表 1.21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
产量
单位
1
床垫机械设备
120
套/年
(5) 项目工艺流程图
图 1.21 项目床垫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1.2.2 项目公用工程
(1) 给水
本工程给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2)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南面河流;项目只产生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接入人民东路城市截污管网,最终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 供电
项目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给。
(4) 食宿
企业内部不设食堂和住宿。
1.2.3 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用厂房位于绍兴市中实钢结构有限公司最南面4号车间的一层。厂房的大门设置在南面的位置,进入大门后,东南角落设置为办公区域、卫生间。东面隔出一个小型仓库,其余为大通间的车间。
1.2.4 项目工作安排
项目日上岗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厂内无食堂,无住宿。
1.3 保护目标
表 1.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方位
最近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1
东盛世家小区
西南
537m
约17幢
声环境1类
环境空气二级
2
枫华景园小区
707m
约17幢
3
皋埠派出所
西
487m
/
4
龙景名园
604m
约7幢
5
东湖镇中学
723m
/
6
直江支流
南
19m
项目所在地附近河宽40~60m
水环境Ⅲ类
1.4 项目建设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能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和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第2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环境监测中PM10略有超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分析超标原因为监测点位临近道路,汽车尾气量大。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项目所在地附近河道近期监测断面东临桥断面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功能区要求,超标因子为石油类、BOD5。从主要超标因子分析,评价区域河段主要污染源为地面径流污染。
2.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拟建项目所在地四面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要求,地块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2.4 项目周边概况
项目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22号(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内)。东面为绍兴市中实钢结构有限公司新建成的空置厂房;南临直江支流;西面为绍兴市越发工贸园;北面为榨油机设备生产企业。具体位置见附图和表 2.41。
表 2.41 项目周边环境
序号
方位
名称
最近距离
1
东侧
空置厂房
21m
2
独树路
162m
3
东北侧
加油站
217m
4
南侧
直江支流
19m
5
临江路
125m
6
西南
东盛世家小区
537m
7
枫华景园小区
707m
8
西侧
皋埠派出所
487m
9
龙景名园
604m
10
东湖镇中学
723m
11
绍兴市越发工贸园
7m
12
北侧
榨油机厂
11m
13
乐祥新型铝合金材料研究院节能门窗生产基地
64m
14
绍兴市永祺针织有限公司
64m
15
人民东路
238m
16
浙江帷幄化纤有限公司
298m
17
租用厂房的二层
绍兴东龙塑业有限公司
紧邻
项目周围概况图如下:
11
第3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3.1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汇总
表 3.11 项目主要污染源强汇总
类型
排放环节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废水量
255
0
255
COD
0.08
0.05
0.03
氨氮
0.009
0.005
0.004
固体废物
工作人员
生活垃圾
3
3
0
车间
废包装材料
0.5
0.5
0
噪声
装配车间
60~65dB
*备注:表内水污染物排放量指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3.2 环境影响分析及结果评价
3.2.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厂房为租用,不新增土建,只需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故对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本环评不做具体评价。
3.2.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3.2.2.1 水环境影响分析
(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5t/a(0.85t/d),生活污水水质:pH值6~9、COD 300mg/L、氨氮35mg/L。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人民东路城市排污管网,进入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设采样口和排污标志牌。
(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采用地下水,场地为租赁用房,无地下构筑物,废水全部纳管,因此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2.2.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明显废气产生,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2.2.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间,车间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2.2.4 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2.2.5 项目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退役以后,由于项目不再运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房屋。房屋可进一步作其它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建筑废渣可作填埋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3.3 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 3.3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水污染物
职工
生活
生活废水
(1)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2) 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纳入城市截污管网,最终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设采样口和排污标志牌。
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
噪声
生产
车间
设备
噪声
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材料或成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车间在运行过程中,应关闭门窗。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
固体废物
生产
过程
废包装材料
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固废处置符合环保法规,固废零排放。
职工
生活
生活
垃圾
环卫清运
3.4 项目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分析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约3万元,占总投资50万元的6%。
3.5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理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环境监测,可正确、迅速、完整地为建设项目日常环境管理提供必要依据。
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包括两方面:即竣工验收监测和营运期的常规监测计划。
(1) 竣工验收监测
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应及时和环保主管部门及指定的环境监测站联系,在环境监测站对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监测合格后,上报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 营运期的常规监测
①厂区厂界噪声定期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LAeq。
②项目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pH值、COD、NH3-N。
第4章 总量控制
4.1 总量控制原则与方法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浙江省拟在COD、SO2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基础上,增加NH3-N及NOX。
工业类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执行。文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工业类项目,生产中只排放生活废水,因此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4.2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表 4.21 项目总量控制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削减量
预测排放总量
废水
废水量
255
0
255
COD
0.08
0.05
0.03
NH3-N
0.009
0.005
0.004
4.3 总量控制建议
由表 4.21可见,项目排放污染物中,需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是COD、NH3-N。由于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具体排污量指标可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
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水污染物排污水厂排放指标:废水量255 t/a(1.0 t/d),COD 0.08 t/a,氨氮0.009 t/a;
水污染物排放环境指标:废水量255 t/a(1.0 t/d),COD 0.03 t/a,氨氮0.004 t/a。
第5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绍兴市锋锐机械设备租用厂房位于绍兴市人民东路1422号(绍兴市生态产业园内),实施年生产床垫机械设备项目。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能够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等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等环评审批要求,同时项目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现有地点内实施是可行的。
第6章 联系方式
6.1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市锋锐机械有限公司
拟建地:绍兴市人民东路1422号4号车间一层
邮编:312000
联系人:陈建国
电话:13906758214
6.2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单位所在地:绍兴市人民西路245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赵丽君
电话:0575—85203653
传真:0575—85091612
邮箱:18221790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