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开票和收款孰先孰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导读发票要在收款后再开具。如果买方拿到发票了,却赖账,说已付过款了,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那就要吃哑巴亏了。先开票,后收款,也并非不可以行,但要做一定的预防。譬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背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回执,注明尚未付款。公司财务部一般都会要求销售人员,先要把款收回来,财务才能把发票开出去。等到销售人员跑过去和客户谈时,客户的财务部可能要求,先把发票开过来,才能把款付过去。这样一来,两方就顶上了,这一顶上好比博弈,结果谁赢谁输取决于谁
2、更强势。这样的场景在我们会计工作中并不鲜见。开票与收款孰先孰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是非不分肯定有悖商业伦理。从公平与法理的角度看,究竟应该先收款还是应该先开票,请看下面的分析。1、销售方:先开发票面临税收风险站在销售方这边,如果先给购买方开票,而款又没有收回来,后果是什么呢?税务以票控税,开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税交上去。这样一来,销售方货款还没有收到,反倒要先给税务交一笔税,这无异于销售方替购买方垫付了税款。还有一种极端情况,销售方把发票开过去了,最后购买方赖账不还。这对销售方极为不利,不仅款收不回来,还要给税务倒贴一笔税款。从税负看,先收款后开票更合理一些。2、购买方:付款后拿到到发票
3、的风险很小站在购买方角度,当销售方已把货物移交给购买方后,购买方先把款付给销售方,最后销售方拒开发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购买方付款后发现货物有问题,然后跟销售方争议,并提出退货。不是这类极端情况,一般不会出现销售方不开发票的问题。3、法律:发票被视为付款凭证站在法理上,发票是收款凭据,理应收到款后再开具。前一阶段,法院的一个判例很有代表性。双方因货款问题对簿公堂,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最后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因为销售方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则以发票为准,发票被视为购买方已付款的凭证。以后会计人员要注意了,开发票代表你认可对方已付
4、款了。如果客户还没有付款,强烈要求先开票,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一般客户比较强势,销售方只得让步。这时需要会计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1、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定合同时约定清楚先开票后付款。2、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这样约定,在把发票提供给客户时,需要做几个伏笔:一、让客户给开具一张收条,证明收到了发票,但款项尚未支付;二、在发票的背面备注,款项尚未支付。这样做了,就可以有效规避上述案例对销售方不利的判决。整体而言,开票与收款的博弈,企业应尽可能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争取。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收款与开票的先后,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防止发票先开出去了,企业要承受坏账与多交税的双层损失。先收款后开票,已成了惯例,绝大多数的购买方应能接受。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