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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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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购买汽车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老会计人的经验)【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汇总】(一)一般规定:1、非增值税专用发票;2、伪造的;3、票物不相符;4、全部联次非一次开具;5、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具;6、项目内容填写有误;7、涂改、字迹不清晰;8、其他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二)“身份”不能: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3、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四)“抵扣凭证”不能: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

2、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

3、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能抵扣发票(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

4、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二)对*不能抵扣“对*”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三)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

5、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都在营改增后收到抵扣发票,但只要合同履行或收到材料在营改增之前,那么这些过渡期间的发票就不能抵扣!(四)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供应商未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

6、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五)集体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专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像企业购买的饮水机、饮用水

7、、微波炉。但同一种物品,如果规定的使用用途不同,凭证就有可能从不能抵扣变为可以抵扣:例如一家报社,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里,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则不能抵扣。可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用在采访工作中,专门为体育新闻采访部门购买,便于体育记者收看球赛直播来写新闻稿,那就是为了它的新闻产品的生产,这就可以抵扣。2014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后,以企业名义购买的进口豪华轿车,只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的豪华轿车也可于企业抵扣。(六)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由财税106号附件1

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销售2009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简易2%征收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主要是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要按发票总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现在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为了减轻销售企业的纳税负担,就可以减按2%缴纳增值税。(八)获得的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根据国家

9、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九)固定资产以下三种情况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10、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十)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不允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1、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十一)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虽然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

12、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报抵扣。(十二)五种减免税不能抵扣1、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2、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4、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5、进口

13、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十三)作废及停止抵扣的增值税发票1、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2、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十四)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

14、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十五)购进货物退回不能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十六)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抵扣的相关规定】(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

15、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017年7月1日起,由于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税率,因此扣除率调整为11%,但是如果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仍为13%。这里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企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准予抵扣的。(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

16、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时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x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六)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17、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按其进项

18、税额实际取得的时点抵扣)。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买汽车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汇总?抵扣的相关规定?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看看哈【购买汽车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汇总】(一)一般规定:1、非增值税专用发票;2、伪造的;3、票物不相符;4、全部联次非一次开具;5、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具;6、项目内容填写有误;7、涂改、字迹不清晰;8、其他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样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二)“身份”不能:1、增

19、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3、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四)“抵扣凭证”不能:1、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2、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3、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0、。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

21、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能抵扣发票(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二)对*不能抵扣“对*”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

22、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三)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都在营改增后收到

23、抵扣发票,但只要合同履行或收到材料在营改增之前,那么这些过渡期间的发票就不能抵扣!(四)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供应商未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五)集体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购进既用于增值税应税

24、项目也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械、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购进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职工福利,专用发票不能用来抵扣,像企业购买的饮水机、饮用水、微波炉。但同一种物品,如果规定的使用用途不同,凭证就有可能从不能抵扣变为可以抵扣:例如一家报社,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安装在单位职工宿舍里,或者职工餐厅,那就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则不能抵扣。可如果它购买的电视机用在采访工作中,专门为体育新闻采访部门购买,便于体育记者收看球赛直播来写新闻稿,那就是为了它的新闻产品的生产,这就可以抵扣。2014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

25、增以后,以企业名义购买的进口豪华轿车,只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进口的豪华轿车也可于企业抵扣。(六)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由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七)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销售2009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简易2%征收不能作为

26、进项税抵扣。主要是2009年之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要按发票总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现在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为了减轻销售企业的纳税负担,就可以减按2%缴纳增值税。(八)获得的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

27、税额。(九)固定资产以下三种情况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十)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发票不允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

28、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十一)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交叉稽核比

29、对没有返回比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3、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虽然专用发票有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形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但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重新认证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仍可申报抵扣。(十二)五种减免税不能抵扣1、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2、购进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30、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4、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5、进口货物减免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以及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十三)作废及停止抵扣的增值税发票1、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2、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

31、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在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进行抵扣。(十四)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十五)购进货物退回不能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十六)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

32、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抵扣的相关规定】(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017年7月1日起,由于简并增值税税率,取消13%税率,因此扣除率调整为11%,但是如果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仍为13%。这里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

33、)企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准予抵扣的。(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时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x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六)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

34、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

35、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按其进项税额实际取得的时点抵扣)。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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