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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基本且重要的概念:增值税政策销售额的确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编者按:实务中,部分老师咨询没有真正领会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理,未能准确理解增值税销售额的含义。现与各位老师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老人定位仪,现价180元/个,公司机构所在地政府鼓励该公司发展,给予吉祥公司2017年度每销售1个老人定位仪给予2元的补贴。2017年8月吉祥公司一共销售80万个,取得收入14,400.00万元,货款和补贴款收讫。问吉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二、税务分析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28,960.00万
贷:营业收入12,307.69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92.31万
营业外收入160万
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点:
1.销售额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必须是向购买方收取的。
3.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吉祥公司收到政府按每销售1个定位仪器给予2元的补贴共计160万元,因不是向购买老人定位仪的顾客收取的,因此不能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销售老人定位仪80万个,取得收入14,400.00万元,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思考:吉祥公司收到政府给予的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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