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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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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总结 财税[2018]54号文件发布以后,企业惊呼超级利好,同时又担心所得税交少了甚至不交了,税局会不会有意见;还有的会计担心如果500万以下的设备一次性扣除,利润怎么处理,固定资产账全部空了怎么办。 首先,企业如果加大投资,大量采购设备,对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了。这是正常的。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财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促进扩大内需,税局会不折不扣地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其次,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第三,如果研发设备实行一次性扣除,那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不需要考虑会计上的实际按年度折旧。 老五将目前的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总结,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学习领会政策。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按税务折旧额计算,不再采用孰小原则。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一次性扣除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年起,六大行业新购进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扣除;所有行业新购进的研发专用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单价不超过100万的可一次性扣除;所有行业持有的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加速摊销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名词注释:(部分口径是老五估计,具体以最新税务总局公告为准) 1、单价,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不是账面净值。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是购进设备专用发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是发票的价税合计。 2、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3、仪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不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显然车辆属于仪器、设备。 根据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仪器、设备应当提取折旧并在《研发支出辅助账》中归集研发费。如图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 “择资本” 4、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设备、器具显然比仪器、设备的范围要大一些,多了图书和家具两大类。它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5、持有=新购进+原已购进 6、新购进的设备,“新”是指购进时间是新的,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是旧的。 具体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2018年新购进的设备,是指设备发票开具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设备可以是2015年生产的旧设备。 6、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7、四大行业是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附件。 8、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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