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委托加工方式入账成本的确认【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对于企业的存货(物资)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入账价值为: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2010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7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
2、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2010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执行消费税率为10%; A.计税基础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8010)(110%)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 c.出售此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
3、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不再计列消费税; D.如果收回后再加工然后再出售时: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b.完工收回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 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0 c.最终产品出售时,按总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贷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8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 d.最后,再补交其差额即可: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贷:银行存款 18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