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面对营改增-必须晓得的几个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113358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面对营改增-必须晓得的几个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面对营改增-必须晓得的几个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面对营改增,必须晓得的几个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目前相关准备已进入最后倒计时.自从3月23日以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陆续下发了多个财税文件及税务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和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但是,众多文件让人看的眼花缭乱,在此,有几个问题提醒大家需要加以注意. 一、征收率的特殊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另有规定,具体体现在下面3个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二、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口径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地税发票使用期限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四、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营改增后如何开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如何抵扣 (一)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参考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2016第三期) 六、纳税申报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